區審計局:綦江區2018年度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公告
《綦江區2018年度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已經綦江區人民政府同意在《綦江區電子政務內網》和《綦江區政府公眾信息網站》上公告。現公告如下:
根據區委、區政府和市審計局的工作部署,區審計局依法審計了2018年度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中,我們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市委五屆五次、六次全會,區委二屆五次、六次全會精神;緊緊圍繞服務高質量發展,聚焦?“三大攻堅戰”“八項行動計劃”等中心工作,依法履行審計監督職責。認真組織實施了區本級財政預算執行和決算(草案)審計、打通等3個鎮財政決算審計、區教委等30個部門(單位)的預算執行及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環保等6個專項資金審計、169個政府投資項目審計、渝南資產等4家國有企業資產負債損益審計和重大政策措施落實情況跟蹤審計。
一是預算收支較好完成。2018年全區一般公共預算收入214,304萬元,為調整預算101.7%,其中區級212,655萬元,為調整預算的101.5%;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127,516萬元,為調整預算的100%,其中區級126,533萬元,為調整預算的99.9%;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40,246萬元,為調整預算的100%。一般公共預算支出688,186萬元,為調整預算的100%,其中區級590,655萬元,為調整預算的98.2%;政府性基金支出70,734萬元,為調整預算的100%,其中區級66,933萬元,為調整預算的99.6%;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0萬元。
二是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全面落實減稅降費及各項優惠政策,減稅1.75億元,社保降費及援企穩崗2.87億元;積極籌措資金,支持企業研發、技改等補助0.58億元,落實去產能補助0.50億元,累計化解煤炭產能63萬噸;建立涉農資金整合機制,投入農村農業發展資金2.3億元。
三是著力打好“三大攻堅戰”。強化政府債務管理,出臺《政府性債務風險應急處置預案》,規范國有企業債務舉借,妥善化解存量;統籌整合部門和社會幫扶資金2.82億元用于脫貧攻堅;推進滲濾液處理廠、餐廚垃圾處理廠建設,統籌資金0.75億元用于污水處理、垃圾治理站點建設,建立流域橫向生態補償機制,城鄉環境持續改善。
四是提高民生投入實效。全年教育、社保及就業、醫療衛生及健康、住房保障、農林水的投入達43.9億元,占一般公共預算支出的63.8%,同比提高5.1個百分點。
五是規范財政預算管理。推進財政改革,建立預算“零結轉”制度,完善兩級財政管理體制,啟動電子化支付管理改革,開展全區144個行政事業單位974個項目支出預算公開評審,推進預算績效評價,預算決算公開范圍、內容更加細化,預決算管理更加公開透明。
一、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區本級財政預算執行和決算(草案)審計情況。區財政局等部門認真執行區二屆人大第二次會議批準的財政預算和有關決議,依法組織收入,加快預算執行進度,預算和資金績效管理水平不斷提升。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1.?預算收入征管還不夠到位。一是2018年有32個項目緩征城市建設配套費14,190.99萬元;二是區住房城鄉建委違規同意重慶元象動力科技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免繳非生產性用房城市建設配套費194.58萬元;三是區人民防空辦違規緩征綦江區雨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等5家單位人防易地建設費532.36萬元。
2.?預算編制及執行還不夠規范。預算編制不細化涉及農業等25項專項資金75,947萬元;區水利局等55個單位政府采購預算2607.41萬元編制不完整;區司法局等129個單位及鎮街結轉當年區級資金10,213.01萬元未嚴格執行預算零結轉制度。
3.?專項轉移支付資金使用不及時。上級專項資金未分配或分配不及時68,114萬元;96條農村“四好”公路和2條干線公路建設推進緩慢,專項資金17,222.6萬元未及時使用。
4.?財政資金管理還不夠規范。財政存量資金清理統籌還不徹底,涉及65項結轉兩年以上的專項資金5700.38萬元,財政代管資金中涉及區規劃自然資源局歷年事業經費結余5997.05萬元;鎮街農產品質監站建設等推進緩慢,結轉上級資金21,216萬元;以前年度向預算單位和非預算單位出借財政資金45,123萬元未及時收回。
(二)部門預算執行、鎮財政決算及其他財政財務收支審計情況。各部門(單位)不斷完善預算管理制度,探索建立預算績效管理體系,預算管理及預算執行進一步規范,財政資金使用績效有所提升。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1.?部門預算編制不夠細化。區教委系統項目支出預算與決算差異28,458.06萬元,部分項目在預算安排時未細化到具體的項目或學校;區婦聯年初預算時未充分考慮項目支出預算,調整預算達52.29%。
2.?部門決算編報不夠真實。主要表現為年終決算時將超預算支出調到往來款項中或擠占項目支出,如區發展改革委3年在項目支出中列支公用經費806.09萬元。
3.?部分部門項目資金統籌整合力度不夠,資金績效發揮不夠好。存在專項資金分配“小而散”“撒糊椒面”現象,如2017年的現代特色效益農業項目資金1480萬元分配到71個項目,農業生產發展資金2102萬元分配到43個項目。
4.?部門對收入征管還不夠到位。一是2015年至2017年區交通局等64個部門(單位)專戶財政資金利息808.94萬元未解繳財政;二是區體育中心等5個單位涉及房屋等資產租金或處置收益64.93萬元未繳財政;三是新盛和永城2個鎮涉及招商引資企業欠鎮墊付款等135萬元未追收,打通鎮未及時追收3年的公墓分成收益;四是區土地房屋測繪隊等3個單位亂收費135.83萬元。
5.?學習考察報銷還不夠規范。一是區發展改革委2015年至2017年9人外出學習考察未按程序報批報銷費用2.9萬元;二是2012年9月區檔案局公款旅游報銷7.81萬元;三是2013年區科協違規報銷學習考察會務費1.20萬元。
6.?執行中央八項規定還不夠嚴格。一是區婦聯2012年至2017年3月期間存在私車公養和違規租用超標車涉及費用6.66萬元,同時也還存在違規報銷費用1.58萬元。二是區發展改革委以租車費名義套取資金44.29萬元大部分用于發放職工福利。
7.?財務核算管理還不夠規范。一是違規報銷費用,主要表現在租車費、餐費、學費、私車加油費、電話費等方面,涉及安穩中學等8個單位13.10萬元。二是個別單位財務管理混亂,如打通中學等3個單位公款私存3368.31萬元,打通中學還存在相關收支不入賬、公款購理財、公款私借和銷毀相關財務資料,趕水小學報銷運動會費用后又向學生收取的部分6.60萬元不入賬核算。三是鎮對村的財務監管不到位,如打通鎮的打通村存在違規報銷餐費、租車費和發放福利等。四是個別單位執行收支兩條線執行不夠好,如區檔案局2012年至2016年收取年鑒彩頁組稿費和檔案裝具費399.45萬元,坐收坐支后結余102.39萬元。五是個別單位對票據的審核把關不夠嚴格,如區文化旅游委對2014至2016年租用車輛費用21.60萬元未用正式發票報銷。六是個別項目資金未及時安排使用,如區教委退教協會未及時撥付2015年至2017年退休教師活動費39.10萬元。七是超預算支出,如打通中學為職工購買意外傷害及重大疾病險3.64萬元;打通鎮對土地例行督查中拆除的康眾農家樂等5處違法建筑補償費用280.58萬元,2017年1月另還補助重慶應發汽車修理廠違法建設拆除復耕款23.20萬元。
8.?執行招投標及政府采購程序還不到位。一是打通鎮2014年至2016年實施的美麗鄉村建設等4個項目814.31未經區公共交易中心招投標或未經政府采購;二是原區旅游局等4個單位涉及的項目286.58萬元未履行政府采購審批程序;三是打通中學在新建食堂工程中,與施工單位簽訂施工合同的主要內容與招標文件內容不一致,違背了招標文件實質性內容。
9.?其他方面存在的問題。一是打通鎮代為支付破產房地產企業所欠遺留項目工程費用還有17.07萬元未收回;二是安穩中學對學校改擴建工程,簽訂的協議和現場工程量簽證不規范,工程結算存在爭議,引發訴訟,存在風險隱患。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實跟蹤審計情況。
按照市審計局重大政策措施落實情況跟蹤審計工作方案,審計了“放管服”、就業創業、穩崗補貼等事項。相關部門(單位)認真貫徹落實上級重大政策措施,積極推動“放管服”改革,積極支持民營企業發展,營商環境持續向好。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1.?重大項目投資建設方面存在的問題,2014年立項的餐廚垃圾處置項目,因前期規劃論證等相關原因,2018年8月才完成征地拆遷,項目進度滯后;綦江防洪護岸綜合治理工程三江段、橋河段和黃沙水庫項目,未按要求完成投資計劃。
2.?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減免政策執行存在的問題,全區有64家符合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減免條件的企業未能享受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減免政策,涉及13.56萬元。
3.“放管服”政策落實情況存在的問題,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未按時退還12個項目涉及的招投標保證金268萬元,超標準收取2個項目投標保證金42.84萬元。
4.?就業創業、穩崗補貼政策執行存在的問題,2017年至2018年累計有802個企業應享受未享受穩崗補貼109.73萬元,就業創業補貼發放中有4人不符合政策規定。
(四)專項資金審計情況。
1.?2013-2017年環保專項資金審計。區生態環境局等部門(單位)加強環保資金使用監管,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益。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一是新盛鎮對農村連片整治和環保機構能力建設項目落實不夠好,涉及的資金15.52萬元滯留賬上未使用,同時安排到村的環保機構能力建設資金22萬元挪用到公路建設和彌補辦公經費。二是2014年區生態環境局虛列農村環境連片整治項目資金18.70萬元。三是資金使用績效不夠好,部門各自為政,資金重復安排,如區生態環境局安排的養殖場污染治理項目與區農業農村委安排的沼氣池建設項目存在部分重復建設,涉及資金59萬元,且建成后未發揮效益;新盛鎮石橋村污水處理設施項目因選址、建設、后期管護等存在多方面的問題,導致部分污水不能流入主管道而直排。
2.?2013年至2017年專業合作社補助資金審計。區農業農村委和區供銷社積極指導、扶持和服務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助推農村經濟發展。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一是2015年區供銷社安排補助重慶市綦江區青青園蔬菜股份合作社項目資金40萬元,該合作社通過提供虛假材料或偽造資料騙取資金10萬元。二是2013年至2016年區農業農村委補助重慶市綦江區精綠聯合蔬菜股份合作社在城區先后建5個直銷店70萬元銷售農副產品,存在虛假材料申報補助。三是補助專業合作社建設的蔬果冷藏庫使用效率不高,如2016年區供銷社補助重慶市綦江區綠滋然蔬菜專業合作社聯合社40萬元建設的冷藏庫建成后處于閑置狀態,一直沒有投入使用;區農業農村委補助精綠合作社為名在隆盛建設的冷藏庫60萬元,季節性的用于得維農業公司冷藏蔬果,大部分時間閑置。四是補助專業合作社的車輛使用效率不高,如2016年區供銷社補助綠滋然蔬菜合作社40萬元購的3輛車未用于蔬菜供應,而是被相關人員無償私用2年半后才收回處置;2009年農業農村委補助精綠合作社購的菜籃子運輸車也未用于合作社。五是重慶市天明農產品開發有限公司轉讓給精綠合作社的商標權20萬元漏繳稅費。六是部門信息不暢,重慶市嘉多喜蛋雞養殖股份合作社以同一筆貸款分別向區供銷社和區農業農村委申請貼息補助。
3.?2015-2017年涉農建房財政補助資金審計。區財政局等部門積極爭取上級補助資金,整合支農惠農建設資金,推進農村房屋改造、搬遷和重建工作,保障了貧困群眾基本居住安全。審計發現的問題:一是補助政策制定不夠完善,未形成政策體系,由于涉農建房補助涉及區民政局、區住房城鄉建委和區扶貧辦等6個部門,涉農建房補助種類較多,有的補助項目享受條件存在重疊,補助資金的整合使用范圍、條件、標準等不夠明確,相關主管部門之間的信息資源共享、政策聯動機制不夠健全。二是區住房城鄉建委對農村危房改造數據匯總、審核不嚴,重復撥付中峰等3個鎮危房改造補助資金60.75萬元。三是補助對象不符合規定,如區民政局涉及的倒房重建有6戶3.80萬元,區住房城鄉建委涉及的D級危房改造有15戶52.5萬元。四是篆塘鎮對33戶低保戶、建卡貧困戶農村D級危房改造整合資金49萬元沒有及時發放到戶。五是石角等3個鎮對倒房重建補助資金平均分配,向特殊困難家庭傾斜力度不夠。六是部分農村D級危房改造后原舊房未及時拆除,存在安全隱患。
4.?2017年度扶貧資金審計。各部門(單位)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關于脫貧攻堅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區級層面出臺脫貧攻堅的系列指導文件,統籌整合扶貧資金,強化扶貧資金監管,資金使用成效明顯。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一是扶貧開發信息系統管理不夠規范,系統中有在編機關事業人員、購買小客車、經商辦企業(入股)、購買商品房等“四類人員”30戶104人,已死亡的17名建檔立卡貧困人員;有55名共同居住貧困戶家庭成員未及時納入系統管理。二是部分扶貧政策措施落實還不夠到位,如部分產業扶貧、健康扶貧等。三是扶貧資金監管方面存在的問題,重慶金立方酒業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企業以相同建設內容向不同主管部門重復申報貼息補助,套取農業產業化貼息資金31.74萬元;超標準發放4戶D級危房改造資金5萬元,少發1戶D級危房改造資金2萬元;項目結余資金651.06萬元閑置未繳財政。
5.?2017年度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審計。區農業農村委等部門(單位)不斷加強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監管,項目取得了一定的經濟、社會、生態效益。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一是區農綜辦對個別建設項目驗收把關不嚴,如實施的250畝水產養殖示范場改建項目驗收工程量與實際工程量有差異,涉及資金8萬元。二是個別建設項目未要求實施,涉及資金結存74萬元。
6.?2018年交通行動計劃落實情況審計。區交通局等部門(單位)積極推進交通行動計劃相關工作,加快推進項目建設,強化項目監管。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一是雞公嘴至永新段等2條普通干線公路實際建設里程小于計劃里程15.10公里,涉及5436萬元。二是未及時分解下達普通干線公路建設計劃5.51公里,涉及1983.6萬元。三是四好農村公路建設中存在的問題,如郭扶鎮梅茶公路538.02萬元未履行招投標程序,趕水鎮花生溪至石橋溝公路建設寬度沒有達到要求,涉及39.67萬元。
(五)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情況。
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審計169個政府投資項目,送審金額18.29億元,核減工程投資1.24億元。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水平不斷提高,項目建設進度有序推進,政府投資項目對穩增長作用明顯。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1.?工程建設管理不規范問題仍然突出。個別工程未批先建,質量和安全監管不夠到位;少數建設單位規避工程招投標,肢解工程,部分國有平臺公司下屬企業自建項目;部分工程合同條款背離招標文件,工程現場簽證不規范,給結算留下隱患;超合同進度支付工程款,久拖不決形成歷史遺留問題甚至財政資金直接損失。
2.?部分建設項目決策和前期設計論證不充分,施工過程中變更設計不規范、績效論證不夠充分。
3.?招標清單工程量和限價不準確,政府投資存在損失風險。部分清單工程量和限價與施工圖、市場價出入較大,特別是掛網清單限價明顯高于市場價的,施工單位一旦中標,將造成重大損失。如永新場鎮供水工程土石方增運高于市場價8倍,工業園區景觀改造工程同一種植物在不同標段招標掛網價格懸殊10倍。
4.?招標條件設置不規范,少數建設單位在工程招投標過程中,以征地拆遷、履約保證金等形式,設置大額短期借款條件,影響招投標公平公正性。
5.?臨時工程計量計價方式機制不完善,建設單位對臨時工程建設缺乏監管,項目竣工結算時留下隱患。
6.?招投標資料存檔不全,影響工程結算造價的確定。多數工程合同約定,合同外新增項目和變更項目綜合單價采用投標人中標的人、材、機價格進行組價確定,在建設單位存檔的工程招投標紙質資料中,往往缺失中標人、材、機價格等資料,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也未對中標電子件進行存檔,導致合同條款很難執行,或造成政府投資損失。
(六)國有企業審計情況。
2018年對渝南公司、興農擔保公司、地產公司和南州投資公司等4家公司的資產負債損益進行了審計。各公司財務管理不斷規范,風險管控措施到位,經營效益有效改善。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1.薪酬待遇執行不夠規范。一是4家公司突破薪酬總額發放領導人員報酬74.34萬元;二是渝南公司超總額發職工薪酬203.80萬元。
2.?興農擔保公司經營決策風險防范措施不夠。一是擔保相對集中,擔保筆數在5筆及其以上的借款人有27個、擔保總額40,330萬元、占擔保總額的29%。二是風險控制不規范,存在簽訂《貸款合同》和《保證合同》在前,簽訂《反擔保合同》在后;銀行放款在前,反擔保抵押登記在后等問題,可能導致擔保債權和物權喪失風險。三是代為償還金額較大,該司成立至2017年末,有代為償還貸款26筆5962.17萬元,尚未收回代償款余額為4973.22萬元,占凈資產的30%。四是風險控制決策方面存在的問題,如興農擔保公司違規解押重慶華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貸款反擔保土地質押手續,因該司無還款能力,2017年6月興農擔保公司為該司代為償還貸款本息509.98萬元;2013年3月,重慶富盛閥門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生產設備作反擔保抵押給興農擔保公司300萬元,同年8月又將該設備融資租賃給另外公司,2014年4月該司破產后,涉及的設備資產已被另外公司按法定程序占有,興農擔保公司涉及300萬元貸款代為償還的風險隱患;2016年興農擔保公司與重慶市春林工具有限責任公司簽訂的反擔保措施協議時間早于該項目主合同時間,向法院主張權利未得到認同,涉及貸款650萬元。
3.?資產管理不到位。一是房屋產權未登記辦證,地產公司8182.82M2;南州投資公司61,161?M2;二是資產閑置,地產公司閑置房產308套(間),面積37,527?M2;三是地產公司對部分儲備地塊的具體位置和使用狀況掌握不清晰,存在個別地塊被占用。
4.?財務核算管理不夠規范。一是南州投資公司多支付工程項目墊支回報利息152.63萬元;二是資產出租租金未及時追繳,渝南公司159.78萬元,地產公司33.32萬元;三是渝南公司借給民營企業款366萬元未及時收回,其中重慶市永和直錐齒有限公司116萬元、綦江永躍齒輪有限公司250萬元;四是興農擔保公司2013年至2017年向擔保貸款客戶違規收取財務咨詢費284.91萬元。
二、審計移送問題線索情況。
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區審計局移送問題線索26件,其中司法機關1件、區紀委監委9件、街鎮紀委2件和主管部門14件。移送的問題線索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一是個別公職人員不正確履職,在財政資金分配、項目驗收等環節監管不力,導致國有資金資產損失浪費。二是個別單位違反財經紀律,通過虛開發票等方式套取財政資金并私設“小金庫”,發放職工福利。三是個別單位對執行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有差距,涉及公務接待及會議費、政府采購、車輛租賃、公務車運行等方面。四是街鎮對村居財務監管不到位,村居干部違反財經紀律。目前,對于移送線索,公安機關立案1件、區紀委監委立案3件、主管部門處理完結14件,已組織處理30人(免職2人、誡勉11人、書面檢查6人、批評教育2人、其他9人),其余問題線索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
三、審計發現問題的處理及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涉及制度層面和政策層面、重大風險隱患等方面的問題,區審計局向區委、區政府報送了相關的審計報告、綜合報告、審計要情等,區委、區政府領導均作出了批示,要求限期整改。涉及財政財務收支的問題,區審計局依法向被審計單位送達了審計結果、下達了審計決定,提出了整改意見和審計建議,對審計指出的問題,涉及的部門(單位)認真整改。截至2019年6月,各被審單位按照審計決定已清退或追繳財政資金1874.76萬元、補征稅款1.63萬元,調減工程投資1.24億元,歸還原渠道資金73.9萬元、追收債權或挽回缺失499.59萬元、完善制度27個。審計指出問題后,涉及的部門和單位正在積極整改。下一步,區審計局將認真督促整改,區政府將在明年3月底前向區人大常委會專題報告整改情況。
四、審計建議
(一)持續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一是著力推進減稅降費相關政策措施落實,切實減輕企業負擔,激發微觀主體活力。二是繼續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動營商環境不斷優化。三是加快推進高質量發展和創新驅動戰略實施,支持引導企業加大技術創新投入,推動科技成果轉化和推廣應用,切實增強核心競爭力。
(二)推動積極財政政策提質增效。一是優化支出結構,進一步壓減行政開支,盤活各類沉淀資金資產,加大對重點領域支持力度。二是強化績效意識,堅持花錢必問效、無效必問責,改進績效評價方法,加快將全面預算績效管理推進到資金使用“最后一公里”。三是深化部門預算編制制度改革,按照“全面規范透明、標準科學、約束有力”要求,進一步提高預算編制標準化、科學化、精細化水平,從源頭上解決資金結余沉淀。
(三)切實加強資金監管和風險防控。一是努力推進跨部門、跨行業、跨領域的監管協作和信息數據共享,充分利用大數據技術提高財政資金監管效能。二是著力落實?“三大攻堅戰”相關措施,防范政府債務風險,積極穩妥化解存量、嚴控增量。三是嚴肅財經紀律,強化預算約束,對虛報冒領、貪污侵占、鋪張浪費等行為嚴肅問責追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