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綦江區審計中心
2024年單位預算情況說明
一、單位基本情況
(一)職能職責
1.承擔審計業務的事務性工作。主要包括承擔主管部門安排的投資類、行政及企事業類、專項調查類等審計業務的事務性工作。
2.承擔審計信息數據工作。主要包括承擔審計信息系統建設維護,為審計工作提供大數據技術支持,以及相關數據資料的采集、整理和分析等工作。
3.為審計計劃提供技術保障。主要包括為審計規劃和年度審計項目計劃的編制提供技術保障服務。
(二)單位構成
按照《重慶市審計局關于重慶市綦江區審計中心機構編制事項調整的通知》(渝審發〔2017〕114號)文件,調整重慶市綦江區審計中心為重慶市綦江區審計局管理的參公事業單位。
二、單位收支總體情況
(一)收入預算:2024年年初預算數686.63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0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0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0萬元,財政專戶管理資金0萬元,事業收入資金0萬元,上級補助收入資金0萬元,附屬單位上繳收入資金0萬元,事業單位經營收入資金0萬元,其他收入資金0萬元。收入比2023年增加66.02萬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撥款增加66.02萬元。
(二)支出預算:2024年年初預算數686.63萬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務支出542.18萬元,教育支出0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71.09萬元,衛生健康支出32.14萬元,住房保障支出41.22萬元。支出比2023年增加66.02萬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66.02萬元。
三、單位預算情況說明
2024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686.63萬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686.63萬元,比2023年增加66.02萬元。其中:基本支出608.63萬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職人員工資福利及社會保險繳費、離休人員離休費、退休人員補助等,保障部門正常運轉的各項商品服務支出,比2023年增加66.02萬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將基礎績效獎納入到醫療保險的繳費基數中,導致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增加;項目支出78萬元,與2023年一致,主要用于預算執行審計、重大項目跟蹤審計等重點工作。
2024年無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與上年保持一致。
四、“三公”經費情況說明
2024年“三公”經費預算0萬元,與2023年一致。其中:因公出國(境)費用0萬元,與2023年一致;公務接待費0萬元,與2023年一致;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0萬元,與2023年一致;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與2023年一致。
五、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2024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運行經費115.32萬元,比2023年增加9.37萬元,主要原因為人員增加,導致機關運行經費增加;主要用于辦公費、印刷費、郵電費、水電費、物管費、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及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等。
(二)政府采購情況。本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總額0萬元:政府采購貨物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政府采購0萬元:政府采購貨物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萬元。
(三)績效目標設置情況。2024年項目支出均實行了績效目標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78萬元。
(四)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截至2023年12月,本單位共有車輛0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0輛、執勤執法用車0輛。2024年一般公共預算安排購置車輛0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0?輛、執勤執法用車0輛。
六、專業性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本年度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二)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
(四)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五)“三公”經費:指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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