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綦江區水務局
2019年部門預算和“三公經費”情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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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單位基本情況
(一)職能職責。
按照《重慶市綦江區編制委員會關于調整重慶市綦江區水務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綦編〔2012〕240號)文件精神,重慶市綦江區水務局主要職責有:
1、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水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方針政策;組織編寫城鄉防洪、水源、供水、用水、節水、排水、污水處理及回用等水務綜合或專業規劃,并負責監督實施。
2、負責統一管理本區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礦泉水、地熱水)、河道砂石資源和水能資源;負責組織有關經濟社會發展、城市總體規劃及其他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論證和行洪論證。
3、負責水資源的保護工作;擬定城鄉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容量的控制;監測飲用水源保護區范圍內的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審查飲用水源保護區范圍內新建、改建或擴建的排污口,指導飲用水源保護工作;擬定節約用水方案,組織、指導和監督城鄉節約用水工作。
4、組織開展水資源的調查評價,依法開展地下水資源的勘測,實施取水許可制度,依法征收水資源費,發布水資源公報。
5、負責全區水文事業發展規劃的編制和組織實施;負責國家和市管河流以外的其他河流的水文、水資源監測和水文情報預報及發布;配合市水文機構做好水文資料匯繳和水文監測環境保護工作。
6、負責水土保持、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
7、承擔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安全監管的責任。監督、管理和規范水利工程建設市場;編制、審查或轉報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組織審批或轉報水利工程的初步設計;組織實施水利行業技術質量標準以及水利工程規程和規范。
8、承擔水利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的責任。負責防治水旱災害,組織、協調、監督、指揮防汛抗旱工作,對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編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并組織實施;承擔區防汛抗旱指揮部日常工作。負責河流、水庫的開發、利用、保護和整治。
9、負責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和管理指導農村人畜飲水工作;組織實施農村水電電氣化建設。
10、負責城鄉供排水和生活污水處理的管理維護工作;負責供水企業的資質審批和二次供水的行政管理;負責組織城鄉供排水與城市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實施城市排水許可和排水監測工作;負責生活污水處理費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
11、負責編制我區大中型水庫庫區和移民安置區的有關后扶規劃和基礎設施建設及經濟發展規劃;負責全區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后期扶持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各鎮的水庫移民后期扶持工作。
12、在區政府國資部門的監督、指導下,負責全區水務行業國有資產的管理,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代表的權利和義務。
13、負責區級以上立項的水利工程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及其變更報告、水利專項報告的技術審核;負責區級水利工程勘察設計招投標管理,擬訂區級水利勘察設計及咨詢行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
14、依法履行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政策規定應由區人民政府水務行政主管部門履行的其他職責。
15、接受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的指導,承辦區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單位構成
按照《重慶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重慶市綦江區黨政機構設置方案的通知》(渝編〔2011〕33號)和《中共重慶市綦江區委關于重慶市綦江區機構設置方案的實施意見》(綦江委發〔2011〕1號)文件精神,設立重慶市綦江區水務局,為區政府組成部門。依照《重慶市綦江區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調整重慶市綦江區水務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綦編〔2012〕240號)文件精神,重慶市綦江區水務局設置8個職能科室:1、辦公室(掛組織人事科牌子),2、財務科,3、水利河道科(掛水利水電移民管理科、區節約用水辦公室牌子),4、基本建設科,5、規劃計劃科(掛勘察設計科牌子),6、水政水資源科(掛政務服務科牌子),7、安全科,8、供排水科(掛水土保持科牌子)。
根據《重慶市綦江區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調整重慶市綦江區水務局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方案的通知》(綦編〔2012〕298號)和《重慶市綦江區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設立重慶市綦江區水文管理站的通知》(綦編〔2015〕16號)規定,重慶市綦江區水務局設置9個事業單位:1、重慶市綦江區水務工程管理站(掛重慶市綦江區水庫移民工作服務中心牌子),2、重慶市綦江區防汛抗旱辦公室(掛重慶市綦江區防汛抗旱服務中心牌子),3、重慶市綦江區水務工程建設質量監督站,4、重慶市綦江區水務行政執法大隊,5、重慶市綦江區水土保持管理站,6、重慶市綦江區地方電力中心,7、重慶市綦江區水質監測中心(掛重慶市綦江區供排水管理站牌子),8、重慶市綦江區小(一)型水庫管理所,9、重慶市綦江區水文管理站。
二、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2019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5062.81萬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5062.81萬元,比2018年增加2619.20萬元。其中:基本支出1619.69萬元,比2018年增加292.53萬元,主要原因是在職人員增加和調高公用經費標準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職人員工資福利及社會保險繳費,退休人員補助等,保障部門正常運轉的各項商品服務支出;項目支出3443.12萬元,比2018年增加2326.67萬元,主要原因是區委區政府加大水利扶貧力度和加強小型水利工程管理等,主要用于農村飲水安全鞏固提升工程和全區公益性小型水利工程運行管護等重點工作。
區水務局2019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經費情況說明
?? ?2019年“三公”經費預算70萬元,比2018年減少16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費用0萬元,與2018年持平;公務接待費36萬元,比2018年減少20萬元,主要原因是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從嚴控制公務接待,減少了開支;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36萬元,比2018年增加6萬元,主要原因是車輛老化,維修費用增加;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與2018年持平。
四、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1、機關運行經費。2019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運行經費151.22萬元,比上年增加19.56萬元,主要原因為部門公用經費標準統一提高。主要用于辦公費、印刷費、郵電費、水電費、物管費、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及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等。
2、政府采購情況。所屬各預算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總額245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預算3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215萬元。
3、績效目標設置情況。2019年項目支出均實行了績效目標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當年財政撥款2843萬元。
4、國有資產占用情況。2018年年末資產總額35247.73萬元,流動資產34382.55萬元,固定資產865.18萬元。房屋2921平方米,價值163.56萬元,車輛6臺,價值112.24萬元。
五、專有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本年度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二)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
(四)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五)“三公”經費:指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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