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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綦江區水利局
2021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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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單位基本情況
(一)職能職責
1、按規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并組織實施,負責提出全區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具體安排建議并組織指導實施,按區政府規定權限審批、核準規劃年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區級及以上水利資金安排建議并負責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
2、指導監督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協調落實重要水利工程建設、運行管理的有關政策措施,指導監督工程安全運行,協調組織工程驗收有關工作。
3、組織開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貫徹落實水利行業的技術標準和規程規范,開展水利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負責水利對外交流、合作等有關涉外事務。
4、負責組織涉水違法案件的查處,協調跨區縣(自治縣)的水事糾紛,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農村水電站的安全監管。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
5、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貫徹執行水利水資源法律法規規章及方針政策。研究提出全區水利戰略規劃和政策建議。起草水利政府規范性文件草案,組織編制全區水資源戰略規劃、重要河庫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
6、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定全區和重要區域水中長期規劃、水量分配方案并監督實施。負責全區水資源調度。開展水資源、水能資源調查評價。按權限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制度,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村鎮供水工作。
7、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并實施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
8、負責節約用水工作。貫徹落實節約用水政策和標準,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落實有關標準。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9、負責水文工作。負責全區水文水資源監測、水文站網建設和管理。對河庫和地下水實施監測,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情報預報。按規定組織開展水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工作。
10、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全區洪水干旱災害防治規劃并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水庫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序報批并組織實施。承擔防御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
11、組織實施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組織實施水利基礎設施網絡建設。指導重要河庫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指導河庫水生態保護與修復、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水系連通工作。承擔全區河(庫)長制工作的組織和協調及綦江區河長辦公室日常工作。
12、負責水土保持工作。擬定水土保持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并定期公告。負責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承擔綦江區水土保持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13、負責農村水利工作。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組織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組織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小水電改造和水電農村電氣化工作。
14、負責水利水電工程移民管理相關工作。貫徹落實水利水電工程移民有關政策,組織實施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驗收、監督評估等制度。負責水庫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宣傳和實施。
15、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單位構成
本部門內設機構設置:1、黨政辦公室 2、財務審計科 3、規劃建設科 4、水文水資源科(全區節約用水辦公室) ?5、水利工程管理與移民科 ?6、水生態與河長制科。
下屬10個二級預算單位,分別是(1)重慶市綦江區水利水電工程運行服務站、(2)重慶市綦江區村鎮供水中心、(3)重慶市綦江區河道事務中心、(4)重慶市綦江區水文與水旱災害防御中心、(5)重慶市綦江區水土保持站、(6)重慶市綦江區水利水電工程建設服務站、(7)重慶市綦江區水利工程建設質量與安全服務中心、(8)重慶市綦江區水利綜合行政執法大隊、(9)重慶市綦江區水質監測中心、(10)重慶市綦江區移民工作中心。
(三)本輪機構改革相關情況
關于防汛抗旱工作。重慶市綦江區水利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干旱災害防治規劃并指導實施;承擔日常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水庫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序報批并組織實施;承擔防御洪水的技術支撐工作。重慶市綦江區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全區總體應急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組織協調防汛抗旱應急救援工作;承擔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工作,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水旱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區級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臺,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
二、部門收支總體情況
(一)收入預算:2021年年初預算數4,197.18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4,197.18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0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0萬元,事業收入0萬元,事業單位經營收入0萬元,其他收入0萬元。收入較2020年減少820.34萬元,主要是在職人員增加和壓縮項目支出經費撥款820.34萬元。
(二)支出預算:2021年年初預算數4,197.18萬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預算0萬元,教育支出預算0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預算235.48萬元,衛生健康支出預算82.85萬元,住房保障支出預算73.35萬元,農林水支出預算3805.5萬元。支出預算較2020年減少820.34萬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預算增加223.27萬元,項目支出預算減少1043.61萬元。
三、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2021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4,197.18萬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4,197.18萬元,比2020年減少820.34萬元。其中:基本支出1804.09萬元,比2020年增加223.27萬元,主要原因是在職人員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職人員工資福利及社會保險繳費,離休人員離休費,退休人員補助等,保障部門正常運轉的各項商品服務支出;項目支出2393.09萬元,比2020年減少1043.61萬元,主要原因是壓縮項目支出經費等,主要用于區級河長制專項資金、全區小型水利工程運行管護費、全區重點水利項工程經費等重點工作。
本單位2021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經費情況說明
2021年“三公”經費預算49萬元,比2020年減少23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費用0萬元,與2020年持平;公務接待費15.5萬元,比2020年減少16.5萬元,主要原因是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從嚴控制公務接待,減少了開支;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33.5萬元,比2020年減少6.5萬元,主要原因是公車使用減少;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與2020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2021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運行經費139.62萬元,比上年增加26.61萬元,主要原因為在職人員增加公用經費。主要用于辦公費、印刷費、郵電費、水電費、物管費、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及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等。
(二)政府采購情況。所屬各預算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總額37萬元:政府采購貨物預算33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4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政府采購37萬元:政府采購貨物預算33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4萬元。
(三)績效目標設置情況。2021年項目支出均實行了績效目標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當年財政撥款2393.09萬元。
(四)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截止2020年12月,所屬各預算單位共有車輛6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5輛、執勤執法用車1輛。2021年一般公共預算安排購置車輛0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0輛、執勤執法用車0輛。
六、專業性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本年度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二)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
(四)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五)“三公”經費:指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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