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綦江區水利工程建設質量與安全服務中心 2021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重慶市綦江區水利工程建設質量與安全服務中心
2021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單位基本情況
(一)職能職責
貫徹、執行水利工程建設質量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技術標準;負責落實全區水利安全生產發展規章制度及年度計劃;負責為轄區內應由區級監督的水利建設項目的質量監督提供技術支撐,參加受監督水利工程的階段驗收和竣工驗收;指導本行政區域內所管轄的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工作,執行主管部門安排的轄區內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做好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二)單位構成
本單位未設置下屬機構
二、部門收支總體情況
(一)收入預算:2021年年初預算數278.52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278.52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0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0萬元,事業收入0萬元,事業單位經營收入0萬元,其他收入0萬元。收入較2020年增加40.12萬元,主要是增加項目支出經費撥款40.12萬元。
(二)支出預算:2021年年初預算數278.52萬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預算0萬元,教育支出預算0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預算43.7萬元,衛生健康支出預算13.03萬元,住房保障支出預算10.36萬元,農林水支出預算211.43萬元。支出預算較2020年增加40.12萬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預算增加37.02萬元,項目支出預算增加3.10萬元。
三、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2021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278.52萬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278.52萬元,比2020年增加40.12萬元。其中:基本支出253.52萬元,比2020年增加37.02萬元,主要原因是在職人員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職人員工資福利及社會保險繳費,退休人員補助等,保障部門正常運轉的各項商品服務支出;項目支出25萬元,比2020年增加3.1萬元,主要原因是增加項目支出經費等,主要用于水利工程質量行政抽檢及全區水利行業監督培訓等重點工作。
水利部門2020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經費情況說明
2021年“三公”經費預算5.5萬元,比2020年減少1.5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費用0萬元,與2020年持平;公務接待費2萬元,比2020年增加1萬元,主要原因是檢查項目增多,增加了開支;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3.5萬元,比2020年減少2.5萬元,主要原因是公車使用減少;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與2020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1. 我單位不在機關運行經費統計范圍之內。
2. 政府采購情況。所屬各預算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總額0萬元:政府采購貨物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政府采購0萬元:政府采購貨物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萬元。
3. 績效目標設置情況。2021年項目支出均實行了績效目標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當年財政撥款25萬元。
4. 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截止2020年12月,該預算單位共有車輛1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1輛。2021年一般公共預算安排購置車輛0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0輛、執勤執法用車0輛。
六、專業性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本年度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二)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
(四)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五)“三公”經費:指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部門預算公開聯系人:黃登茂聯系方式:023-48610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