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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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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綦江區生態環境局(本級)2024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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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單位基本情況
(一)職能職責
1、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生態環境基本制度。負責貫徹執行生態環境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方針政策,起草地方生態環境的規范性文件和辦法;貫徹執行國家、市級生態環境標準和技術規范;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并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和水功能區劃。
2、負責對水、大氣、噪聲、固體廢棄物、土壤、重金屬、化學品、機動車等污染防治和生態環境保護實施統一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負責流域水環境保護、監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負責入河排污口的設置管理;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3、負責依法統一行使污染防治、生態保護、核與輻射安全的行政處罰權及與之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權。
4、牽頭協調全區生態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調查處理;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機制;牽頭指導和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協調解決跨流域、跨地區的環境污染糾紛。
5、監督管理減排目標的落實。監督實施各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排污許可證制度,監督檢查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負責全區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完成情況考核督查的組織協調工作。
6、負責核安全和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監督管理放射源安全、電磁輻射、核技術應用、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組織開展核與輻射環境監測和應急處置工作。
7、牽頭組織全區生態紅線劃定工作,組織編制生態保護規劃,指導全區生態示范創建工作。
8、負責全區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和環境信息系統建設;組織開展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突發性環境污染應急監測和環境行政執法監測;建立環境質量發布制度,統一發布環境狀況公報和重大環境信息。
9、負責生態環境準入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環保設施“三同時”制度和生態環境準入清單。
10、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工作,貫徹執行應對氣候變化及溫室氣體減排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
11、組織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宣傳工作。
12、承擔重慶市綦江區生態環境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13、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單位構成
重慶市綦江區生態環境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實行以市生態環境局為主的雙重管理體制。本單位屬行政機構,內設科室6個,分別是辦公室(群眾工作科)、污染防治科、輻射和固體廢物管理科、行政審批科、生態環境保護科、法治與宣教科。下設3個事業單位,其中參公事業單位1個,重慶市綦江區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全額撥款事業單位2個,分別是重慶市綦江區生態環境監測站、重慶市綦江區生態環境應急管理中心。
二、部門收支總體情況
(一)收入預算:2024年年初預算數14898.35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14898.35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0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0萬元,事業收入0萬元,事業單位經營收入0萬元,其他收入0萬元。收入較2023年增加12283.39萬元,主要是增加了上級項目資金。
(二)支出預算:2024年年初預算數14898.35萬元,其中: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65.36萬元,衛生健康支出20.4萬元,節能環保支出14787.61萬元;住房保障支出24.97萬元。支出預算較2023年增加12283.39萬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預算減少13.35萬元,項目支出預算增加12296.74萬元。
三、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2024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14898.35萬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4898.35萬元,比2023年增加12283.39萬元。其中:基本支出397.82萬元,比2023年減少34.91萬元,主要原因是厲行節約,減少不必要的開支;項目支出14500.53萬元,比2023年增加12318.3萬元,主要原因是上級項目資金增多,主要用于污染防治、水體、大氣、固體廢棄物與化學品等重點工作。
重慶市綦江區生態環境局2024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經費情況說明
2024年“三公”經費預算4.3萬元,比2023年增加0.16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費用 0萬元,主要原因是當年未安排人員出國出境;公務接待費0.8萬元,比2023年增加0.16萬元,主要原因物價上漲,公務接待費有所上升;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3.5萬元,與2023年年初預算持平;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主要原因是當年未安排公車購置。
五、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1. 機關運行經費。2024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運行經費77.15萬元,比上年增加0.61萬元,主要原因為增人增資,物價上漲等。主要用于辦公費、印刷費、郵電費、水電費、物管費、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及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等。
2. 政府采購情況。所屬預算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總額0萬元:政府采購貨物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政府采購0萬元:政府采購貨物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萬元。
3. 績效目標設置情況。2024年項目支出均實行了績效目標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當年財政撥款14500.53萬元。
4. 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截止2023年12月,所屬預算單位共有車輛1輛,其中機要通信用車1輛。2024年一般公共預算未安排購置車輛。
六、專業性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本年度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二)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
(四)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五)“三公”經費:指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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