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綦江區統計局2022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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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單位基本情況
(一)職能職責
按照“綦江委發〔2011〕1號”設立本部門,為區政府組成部門。按照“綦江委辦發〔2019〕14號”,區統計局的主要職能職責有:
1.貫徹落實國家統計制度、統計標準和發展規劃;組織領導和管理協調全區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編制并組織實施地方統計調查方案和統計發展改革規劃。
2.貫徹執行統計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查處統計違法違紀行為,承辦統計行政復議等法律事務;依法對涉外調查事務、民間統計進行監督管理。
3.管理和指導街鎮、部門(行業)統計工作;協調政府綜合統計與部門統計之間的關系;依法對部門統計數據進行審核、評估;依法管理地方統計調查項目;加強全區統計基層基礎工作。
4.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區情區力普查方案,組織實施全區人口、經濟、農業、工業、基本單位等普查和專項調查,搜集、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數據。
5.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核算和全區投入產出調查;核算全區及街鎮生產總值;搜集、整理和提供國民經濟核算有關資料。
6.組織實施全區一、二、三產業有關統計調查;搜集、整理和提供有關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能源資源和環境等統計數據。
7.建立有關統計數據質量審核、評估和監控制度并組織實施;整理、核定、管理、提供、發布全區性基本統計資料;發布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加強對全區統計信息發布的規范管理,組織建立統計信息共享制度和發布制度。
8.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能源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警和統計監督;建立健全全區經濟社會發展的統計監測和評價體系,加強動態監測和決策咨詢服務;負責鎮域經濟社會發展考核的牽頭工作、負責部門考核數據的審定工作。
9.制定并組織實施全區統計信息化建設規劃;建設和管理全區經濟社會發展綜合統計數據庫。
10.負責全區統計人才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全區統計專業資格考試、職務評聘、從業資格認定等工作。
11.承擔本區統計課題研究和統計工作合作交流。
12.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按照“綦委編〔2019〕70號”文件,區社會經濟調查隊的主要職能職責有:
1.開展城鄉居民收支調查、農產量調查、畜禽變動監測。 按照國家統計調查制度要求,抽取部分農戶和城鎮居民家庭調查經濟收支、實物收支、家庭擁有設備設施及資產等情況;抽取部分村社調查全部農戶農作物播種情況,對小麥、水稻、玉米、紅苕四大糧食作物開展實割實測核定產量;抽取部分村社調查全部農戶畜禽養殖情況。
2.開展規模以下工業、商業、服務業等抽樣調查。按照國家統計調查制度要求,抽取部分規模以下工業企業和部分行政村內的所有工業企業和工業個體經營戶,調查其生產經營情況;抽取部分限額以下批發、零售、住宿、餐飲企業和個體戶,調查其生產經營情況;抽取部分服務行業的小微企業,調查運輸、修理、中介等服務行業經營情況。
3.開展工業品價格、投資和房地產價格等抽樣調查。按照國家統計調查制度要求,對全部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的主要工業品價格按月開展調查;抽取部分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和建筑房地產企業對主材購進價和商品房銷價進行調查。
4.承擔統計執法檢查任務。按照上級主管部門要求,制定統計督導執法檢查計劃,開展統計法律法規宣傳,開展對基層報表單位和企業的統計督導檢查,查處統計違法案件。
5.承擔各項普查的日常工作。負責經濟普查、人口普查、農業普查等的區級文件起草、機構組建、方案制定、物資準備、普查區劃分、地圖繪制、地址編碼、普查員選配、登記試點、業務培訓、宣傳發動、普查摸底、登記指導、質量檢查、審核驗收、數據處理、資料匯編等。經濟普查5年一次,人口普查、農業普查10年一次。
6.承擔上級主管部門和地方政府安排的專項調查。包括組織工作滿意度調查、群眾安全感調查、街鎮和部門民意調查、1%人口變動抽查、勞動力調查等。
(二)單位構成
重慶市綦江區統計局。下屬2個二級預算單位,分別是重慶市綦江區統計局(本級)、重慶市綦江區社會經濟調查隊。區統計局(本級)按照“綦江委辦發〔2019〕14號”文件,內設機構5個,分別是辦公室、綜合核算科、工業投資科、教育法規科、服務業統計科。區社調隊(增掛“重慶市綦江區統計執法隊、重慶市綦江區普查中心”兩塊牌子),按照市人事局“渝人〔2007〕100號”文件,為參公事業單位,按照“綦委編〔2019〕70號”文件,為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
二、部門收支總體情況
(一)收入預算:2022年年初預算數796.44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796.44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0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0萬元,事業收入0萬元,事業單位經營收入0萬元,其他收入0萬元。收入較2021年減少291.01萬元,主要原因是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經費撥款減少300萬元。
(二)支出預算:2022年年初預算數796.44萬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預算674.96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預算68.54萬元,衛生健康支出預算27.21萬元,住房保障支出預算25.73萬元。支出預算較2021年減少291.01萬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預算增加19.56萬元,項目支出預算減少310.57萬元。
三、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2022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796.44萬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796.44萬元,比2021年減少291.01萬元。其中:基本支出605.51萬元,比2021年增加19.56萬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資、工資調標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職人員工資福利及社會保險繳費,離休人員離休費,退休人員補助等,保障部門正常運轉的各項商品服務支出;項目支出190.93萬元,比2021年減少310.57萬元,主要原因是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經費撥款減少300萬元。
本部門2022年無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經費情況說明
2022年“三公”經費預算5.5萬元,比2021年減少1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費用0萬元,與2021年持平;公務接待費2萬元,比2021年減少1萬元,主要原因是本年無大型普查;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3.5萬元,與2021年持平;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與2021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1. 機關運行經費。2022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運行經費120.75萬元,比上年減少5.93萬元,主要原因是減少差旅費預算。主要用于辦公費、印刷費、郵電費、水電費、物管費、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及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等。
2. 政府采購情況。所屬各預算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總額0萬元。
3. 績效目標設置情況。2022年項目支出均實行了績效目標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當年財政撥款190.93萬元。
4. 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截至2021年12月,所屬各預算單位共有車輛1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1輛。2022年一般公共預算安排購置車輛0輛。
六、專業性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本年度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二)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
(四)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五)“三公”經費:指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部門預算公開聯系人:彭雁翎??聯系方式:023-48671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