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綦江區統計局(本級)
2021年單位預算情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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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單位基本情況
(一)職能職責
按照“綦江委發〔2011〕1號”設立本部門,為區政府組成部門。按照“綦編〔2012〕249號”和“綦江委辦發〔2019〕14號”,區統計局的主要職能職責有:
1.貫徹落實國家統計制度、統計標準和發展規劃;組織領導和管理協調全區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編制并組織實施地方統計調查方案和統計發展改革規劃。
2.貫徹執行統計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查處統計違法違紀行為,承辦統計行政復議等法律事務;依法對涉外調查事務、民間統計進行監督管理。
3.管理和指導街鎮、部門(行業)統計工作;協調政府綜合統計與部門統計之間的關系;依法對部門統計數據進行審核、評估;依法管理地方統計調查項目;加強全區統計基層基礎工作。
4.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區情區力普查方案,組織實施全區人口、經濟、農業、工業、基本單位等普查和專項調查,搜集、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數據。
5.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核算和全區投入產出調查;核算全區及街鎮生產總值;搜集、整理和提供國民經濟核算有關資料。
6.組織實施全區一、二、三產業有關統計調查;搜集、整理和提供有關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能源資源和環境等統計數據。
7.建立有關統計數據質量審核、評估和監控制度并組織實施;整理、核定、管理、提供、發布全區性基本統計資料;發布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加強對全區統計信息發布的規范管理,組織建立統計信息共享制度和發布制度。
8.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能源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警和統計監督;建立健全全區經濟社會發展的統計監測和評價體系,加強動態監測和決策咨詢服務;負責鎮域經濟社會發展考核的牽頭工作、負責部門考核數據的審定工作。
9.制定并組織實施全區統計信息化建設規劃;建設和管理全區經濟社會發展綜合統計數據庫。
10.負責全區統計人才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全區統計專業資格考試、職務評聘、從業資格認定等工作。
11.承擔本區統計課題研究和統計工作合作交流。
12.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單位構成
按照“綦江委辦發〔2019〕14號”文件,本單位屬行政機構,內設機構5個,分別是辦公室、綜合核算科、工業投資科、服務業統計科、教育法規科。
二、部門收支總體情況
(一)收入預算:2021年年初預算數794.48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794.48萬元。收入較2020年減少454.31萬元,主要原因是較上年減少大型普查類項目第四次經濟普查。
(二)支出預算:2021年年初預算數794.48萬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預算728.39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預算38.98萬元,衛生健康支出預算14.04萬元,住房保障支出預算13.07萬元。支出預算較2020年減少454.31萬元,主要是減少大型普查類項目第四次經濟普查。
三、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2021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794.48萬元,比2020年減少454.31萬元。其中:基本支出305.38萬元,比2020年減少220.86萬元,主要原因是社調隊2020年的基本支出預算指標統一在本級機關核算,2021年獨立核算;項目支出489.1萬元,比2020年減少233.45萬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有經濟普查項目經費540萬元,2021年有人口普查項目經費300萬元。。
本部門2021年無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經費情況說明
2021年“三公”經費預算5.5萬元,比2020年增加1.6萬元。其中:公務接待費2萬元,比2020年增加1.6萬元,主要原因市統計局加大執法力度遂公務接待增加;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3.5萬元,與2020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1. 機關運行經費。2021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運行經費62.45萬元,比上年減少39.60萬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社調隊運行經費在機關統一核算,本年單獨核算。主要用于辦公費、印刷費、郵電費、水電費、物管費、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及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等。
2. 政府采購情況。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總額5萬元:政府采購貨物預算5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政府采購5萬元:政府采購貨物預算5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萬元。
3. 績效目標設置情況。2021年項目支出均實行了績效目標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當年財政撥款489.10萬元。
4. 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截至2020年12月,所屬各預算單位共有車輛1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1輛。2021年一般公共預算安排購置車輛0輛。
六、專業性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本年度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二)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
(四)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五)“三公”經費:指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部門預算公開聯系人:彭雁翎??聯系方式:023-48671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