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綦江區烈士紀念設施保護中心 2022年單位預算情況說明
重慶市綦江區烈士紀念設施保護中心
2022年單位預算情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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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單位基本情況
(一)職能職責。區府將綦江烈士陵園(含附屬設施)和石壕紅軍烈士墓(含附屬設施)管理職能劃轉至區退役軍人事務局,于2021年新設立區烈士紀念設施保護中心,為區退役軍人事務局所屬事業單位(正科級單位)。主要職責是:承擔全區烈士褒揚紀念領域的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管理等相關輔助性、事務性、技術性等具體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市有關烈士褒揚紀念相關政策、法律、法規。承擔轄區內烈士紀念設施規劃、修繕、建設、維護、管理等事務性工作。負責收集整理烈士英名錄以及烈士遺物、事跡并進行陳列展示。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烈士精神、革命文化研究和宣傳,弘揚烈士精神。為開展褒揚紀念活動、祭掃接待工作提供支持和服務。協助上級開展本轄區內失蹤烈士遺骸搜尋工作。完成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單位構成。重慶市綦江區烈士紀念設施保護中心事業編制5名
二、部門收支總體情況
(一)收入預算。2022年年初預算數199.05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199.05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0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0萬元,事業收入0萬元,事業單位經營收入0萬元,其他收入0萬元,上年結轉結余0萬元。區烈士紀念設施保護中心初次編制預算無上年數據。
(二)支出預算。2022年年初預算數199.05萬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預算0萬元,教育支出預算0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預算190.77萬元,衛生健康支出預算4.11萬元,住房保障支出預算4.17萬元。區烈士紀念設施保護中心初次編制預算無上年數據。
三、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2022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199.05萬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99.05萬元。其中:基本支出94.35 萬元,主要用于保障區烈士紀念設施保護中心在職人員工資福利及社會保險繳費,退休人員補助等,保障部門正常運轉的各項商品服務支出;項目支出104.70 萬元,主要用于全區烈士紀念設施管理維護等工作。
區烈士紀念設施保護中心2022年無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經費情況說明
2022年“三公”經費預算0.1萬元,比2021年減少0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費用0萬元,比2021年增加0萬元,主要原因是單位未安排因公出國(境);公務接待費0萬元,比2021年減少0萬元,主要原因是單位加強了公務接待管理,維持接待在合理的水平;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0萬元,比2021年增加0萬元,主要原因是單位加強車輛管理,運行維護費;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比2021年增加0萬元。
五、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區烈士紀念設施保護中心屬事業單位不在機關運行經費統計范圍之內。
(二)?政府采購情況。所屬各預算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總額0萬元:政府采購貨物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政府采購0萬元:政府采購貨物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萬元。
(三)績效目標設置情況。2022年項目支出均實行了績效目標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當年財政撥款112.25 萬元。
(四)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截至2021年12月,所屬各預算單位共有車輛0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0輛、執勤執法用車0輛。2022年一般公共預算安排購置車輛0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0輛、執勤執法用車0輛。
六、專業性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本年度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二)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
(四)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五)“三公”經費。指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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