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綦江區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支隊2023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單位基本情況
(一)職能職責
重慶市綦江區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支隊以區文化旅游委名義實施執法,統一行使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體育、旅游市場行政執法職責。
1.貫徹實施國家和重慶市有關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2.承擔文體、文物方面的執法職能。
3.承擔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方面的執法職能。
4.承擔體育市場方面的執法職能。
5.承擔旅游市場方面的執法職能。
6.承擔全區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組織協調工作。
7.監督指導各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機構開展職責權限范圍內的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
8.承擔文化、體育和旅游市場投訴、舉報受理工作。
9.承擔“掃黃打非”有關工作任務。
10.完成區委、區政府和區委宣傳部、區文化旅游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單位構成
重慶市綦江區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支隊以重慶市綦江區文化市場行政執法支隊為基礎,整合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體育、旅游市場領域的行政執法職責,相應將重慶市綦江區文化市場行政執法支隊更名為重慶市綦江區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支隊,為區文化旅游委管理的行政執法機構,機構規格為副處級。內設機構綜合科、法制科、文化市場執法科、旅游和體育市場執法科。
二、部門收支總體情況
(一)收入預算:2023年年初預算數217.21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217.21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0.00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0.00萬元,事業收入0.00萬元,事業單位經營收入0.00萬元,其他收入0.00萬元。收入較2022年增加25.95萬元,主要是文化旅游體育與傳媒支出經費撥款增加9.18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經費撥款增加9.00萬元,衛生健康支出經費撥款增加0.92萬元,住房保障支出經費撥款增加6.85萬元。
(二)支出預算:2023年年初預算數217.21萬元,其中:文化旅游體育與傳媒支出預算174.46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預算22.03萬元,衛生健康支出預算7.36萬元,住房保障支出預算13.36萬元。支出預算較2022年增加25.95萬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預算增加8.70萬元,項目支出預算增加17.25萬元。
三、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2023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217.21萬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217.21萬元,比2022年增加25.95萬元。其中:基本支出186.96萬元,比2022年增加8.70萬元,主要原因是正常新增1人,加之正常調資,住房公積金、養老保險、醫療保險、職業年金等同步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職人員工資福利及社會保險繳費,離休人員離休費,退休人員補助等,保障部門正常運轉的各項商品服務支出;項目支出30.25萬元,比2022年增加17.25萬元,主要原因是增加運轉性項目20.25萬元,減少執法服裝費購置項目3.00萬元,主要是用于彌補日常公用經費、掃黃打非、文物執法等重點工作。
重慶市綦江區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支隊2023年無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收入和支出,與上年持平。
四、“三公”經費情況說明
2023年“三公”經費預算6.90萬元,比2022年增加0.10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費用0.00萬元,與上年持平;公務接待費0.40萬元,比2022年增加0.10萬元,主要考慮到今年業務交流會適當增加而需增加接待費0.1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6.50萬元,比上年持平;公務用車購置費0.00萬元,與上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1. 機關運行經費。2023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運行經費40.15萬元,比上年減少9.95萬元,主要原因是嚴格控制出差人次、嚴格控制會議和培訓開支、嚴格執行厲行節約政策等而減少日常公用支出所致。主要用于辦公費、印刷費、郵電費、水電費、物管費、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及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等。
2. 政府采購情況。當年本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總額0.00萬元:政府采購貨物預算0.0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0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00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政府采購0.00萬元:政府采購貨物預算0.0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0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00萬元。
3. 績效目標設置情況。2023年項目支出均實行了績效目標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當年財政撥款30.25萬元。
4. 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截至2022年12月,本單位共有車輛1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0 輛、執勤執法用車1輛。2023年一般公共預算安排購置車輛0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0輛、執勤執法用車0輛。
六、專業性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本年度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二)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
(四)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五)“三公”經費:指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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