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綦江區文化和旅游發展委員會(本級)2024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單位基本情況
(一)職能職責
重慶市綦江區文化和旅游發展委員會(重慶市綦江區體育局)主要職責是: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宣傳、文化和旅游、廣播電視、文物和博物館、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區文化和旅游、廣播電視、文物和博物館、體育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
(2)統籌規劃全區文化事業、文化產業、體育事業、體育產業和旅游業發展,擬訂文化和旅游、廣播電視、文物和博物館、體育事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和旅游融合發展,推進機制改革。
(3)管理全區性重大文化、體育活動,指導區級重點文化、體育設施建設,負責全區旅游整體形象宣傳和推廣,促進文化產業、旅游產業、體育產業對外合作和市場推廣,擬訂旅游市場開發戰略并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游。指導、協調、推動廣播電視領域產業發展。
(4)負責管理全區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5)負責全區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游、體育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指導實施全區廣播電視領域公共服務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動。
(6)指導、推進全區文化和旅游、廣播電視、文物和博物館、體育行業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和旅游行業信息化、標準化。
(7)負責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8)統籌規劃全區文化產業、旅游產業、體育產業,組織實施文化和旅游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承擔文化市場和旅游經濟運行監測體系建設工作,促進文化產業、旅游產業和體育產業發展。
(9)指導全區文化、旅游和體育市場發展,對文化、旅游和體育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旅游和體育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范文化、旅游和體育市場。負責文化、旅游和體育市場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應急救援工作。
(10)指導全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組織查處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游、體育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維護市場秩序。具體執法由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伍承擔。
(11)負責對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網絡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指導全區廣播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
(12)負責電視劇行業發展和電視劇創作生產。監督管理、審查廣播電視節目、網絡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
(13)負責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互聯網三網融合。
(14)負責對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負責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指導全區廣播電視系統的安全工作。
(15)負責指導全區文物和博物館業務工作。負責管理和指導考古工作,組織、協調重大文物保護和考古項目的實施。組織開展文物資源調查,履行文物、博物館安全督察職責。指導協調博物館建設及博物館間的交流與協作。
(16)負責全區文化遺產保護和管理監督工作,協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鎮(村)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17)推行全民健身計劃,指導并開展群眾性體育活動,實施國家體育鍛煉標準,開展國民體質監測。
(18)規劃全區運動項目布局,指導優秀運動隊的建設和業余訓練工作。
(19)指導、管理文化和旅游、廣播電視、文物和博物館、體育對外及對港澳臺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全區大型文化和旅游、體育等對外及對港澳臺交流活動。
(20)擬訂全區文化、旅游和體育行業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從業人員職業資格管理。
(21)負責機關、直屬單位和所主管的社會組織黨建工作。
(22)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單位構成
重慶市綦江區文化和旅游發展委員會(重慶市綦江區體育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1)辦公室。(2)黨群政工科。(3)財務科。(4)產業發展科。(5)公共服務科。(6)文化遺產科。(7)傳媒管理科。(8)市場管理科。(9)安全應急科(信訪穩定科)。(10)體育發展科。
(三)機構改革相關情況
本單位不屬于機構改革范圍。
二、部門收支總體情況
(一)收入預算:2024年年初預算數3660.57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2033.30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1627.27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0萬元,事業收入0萬元,事業單位經營收入0萬元,其他收入0萬元。收入較2023年增加1249.39萬元,主要是政府性基金經費撥款增加1031.27萬元。
(二)支出預算:2024年年初預算數3660.57萬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預算2033.30萬元,文化旅游體育與傳媒支出預算1803.12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預算148.89萬元,衛生健康支出預算37.23萬元,住房保障支出預算44.07萬元,其他支出預算1627.27萬元。支出預算較2023年增加799.58萬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預算增加19.7萬元,項目支出預算增加779.88萬元。
三、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2024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2033.30萬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2033.30萬元,比2023年增加35.73萬元。其中:基本支出727.58萬元,比2023年增加19.7萬元,主要原因是原運轉性項目支出調整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在職人員工資福利及社會保險繳費,離休人員離休費,退休人員補助等,保障部門正常運轉的各項商品服務支出;項目支出1305.72萬元,比2023年增加16.03萬元,主要原因是爭取上級轉移支付專項資金經費撥款增加,主要用于文化旅游體育發展等重點工作。
2024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1627.27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1627.27萬元,比2023年增加763.85萬元,主要原因是體彩銷售區縣分成項目資金增加,主要用于體育事業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四、“三公”經費情況說明
2024年“三公”經費預算10.5萬元,比2023年減少12.74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費用0萬元,與上年持平;公務接待費5萬元,比2023年增加3.76萬元,主要原因是完成招商引資任務需增加公務接待費用;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5.5萬元,比2023年減少3萬元,主要原因是嚴格落實公車用車使用規定,公務用車運行成本下降;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比2023年減少13.6萬元;主要原因是今年沒有預算新購置公務用車。
五、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1. 機關運行經費。2024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運行經費128.18萬元,比上年增加15.11萬元,主要原因為原運轉性項目支出調為公用經費支出。主要用于辦公費、印刷費、郵電費、水電費、物管費、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及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等。
2. 政府采購情況。所屬各預算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總額84萬元:政府采購貨物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84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政府采購0萬元:政府采購貨物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84萬元。
3. 績效目標設置情況。2024年項目支出均實行了績效目標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當年財政撥款1305.72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當年財政撥款1627.27萬元。
4. 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截至2023年12月,所屬各預算單位共有車輛1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1輛、執勤執法用車0輛。2024年一般公共預算安排購置車輛0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0輛、執勤執法用車0輛。
六、專業性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本年度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二)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
(四)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五)“三公”經費:指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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