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綦江區衛生健康委員會2019年部門預算和“三公經費”情況說明
重慶市綦江區衛生健康委員會
2019年部門預算和“三公經費”情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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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單位基本情況
(一)職能職責。
按照《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區縣(自治縣)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指導意見》(渝府發〔2014〕14號)文件精神、經市編委同意,決定合并重慶市綦江區衛生局和重慶市綦江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組建重慶市綦江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簡稱“綦江區衛生計生委”),為區政府工作部門。重慶市綦江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區衛計委(正處級)、重慶市綦江區紅十字會掛靠區衛計委,重慶市綦江區計劃生育協會由區衛生計生委代管。
單位主要職責:根據《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區縣(自治縣)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指導意見》(渝府發〔2014〕14號)、《中共重慶市委辦公廳、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重慶市綦江區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渝委辦〔2014〕67號)文件精神,綦江區衛生計生委主要職能職責有: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于衛生和計劃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落實衛生和計劃生育地方標準和技術規范;負責協調推進全區衛生體制改革和醫療保障,統籌規劃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資源配置,編制和實施區域衛生和計劃生育規劃。
2.負責制定全區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嚴重危害人民群眾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并組織落實;根據國家檢疫傳染病和監測傳染病目錄,制定全區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預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風險評估計劃;組織和指導全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收集上報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3.依法開展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監測、調查、評估和監督工作;負責食源性疾病及與食品安全事故有關的流行病學調查。
?4.負責組織擬訂并實施基層衛生和計劃生育、婦幼衛生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基層衛生和計劃生育、婦幼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基本公共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均等化,完善基層運行新機制和鄉村醫生管理制度。
?5.負責制定全區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行業管理辦法并監督實施;負責組織實施醫療機構及其醫療服務、醫療技術、醫療質量、醫療安全以及采供血機構管理的規范和標準;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國家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準入、資格標準,負責實施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和服務規范,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協調醫療投訴、糾紛的處置。
6.負責組織推進公立醫院改革,建立公益性為導向的績效考核和評價運行機制,建設和諧醫患關系,執行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
7.貫徹落實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執行國家和市基本藥物目錄,組織遴選全區基本藥物采購目錄,牽頭制定藥品、耗材、醫療器械的采購、配送、結算、使用的監管和實施辦法。
8.貫徹執行生育政策,組織實施全區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工作,組織監測計劃生育發展動態,提出計劃生育安全預警預報建議;負責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優生優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政策,推動實施計劃生育生殖健康促進計劃,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
9.組織建立完善計劃生育利益導向、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和促進計劃生育家庭發展等機制;負責協調推進有關部門、群眾團體履行計劃生育工作相關職責,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的銜接機制,提出穩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10.制定流動人口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管理制度并組織落實,推動建立流動人口衛生和計劃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11.組織擬訂全區衛生和計劃生育人才發展規劃,指導衛生和計劃生育人才隊伍建設。加強全科醫生等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培養,貫徹落實國家住院醫師和專科醫師規范化培訓制度。
12.組織擬訂全區衛生和計劃生育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衛生和計劃生育相關科研項目;參與制定醫學教育發展規劃,組織指導實施畢業后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
13.指導鎮街衛生和計劃生育工作,完善綜合監督執法體系,規范執法行為,監督檢查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組織查處違法行為;監督落實計劃生育一票否決制。
14.負責衛生和計劃生育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和信息化建設等工作,依法組織實施統計調查,參與全市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根據上級要求,組織衛生和計劃生育國際交流合作與衛生援外工作,開展與港澳臺的交流與合作。
15.擬訂全區中醫中長期發展規劃,并將其納入全區衛生和計劃生育事業發展總體規劃和戰略目標。
16.負責區級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管理工作;負責在我區召開的國際性、國家、市和區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承擔區委、區政府委托或指定的有關保健醫療方面的工作任務及相關事項。
17.承擔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區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18.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單位構成。根據上述職責,區衛計委設置13個職能科室:
1.辦公室
負責文電、機要、會務、后勤保障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黨務、政務工作;承擔重要文件起草、編發綜合信息、保密、文書檔案管理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牽頭上級綜合性考核工作;負責節能減排工作。
2.黨群政工科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后備干部管理和職工思想政治工作;承擔系統統戰、群團、關心下一代、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干部理論教育和中心組學習;負責機關公務員管理;擬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和醫學科研發展規劃并指導實施;牽頭負責本系統人員培養培訓和繼續醫學教育工作,負責管理干部培訓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隊伍建設、勞動工資、人才招聘、專業職務考試報名和評審申報、崗位補缺、人員調配、復轉軍人安置及有關單位領導干部任免事宜。
3.財務審計科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預、決算工作;負責國有資產、財務會計制度、衛生計生服務價格和藥品價格的管理和監督;協同有關部門指導衛生計生服務價格管理工作;負責委機關財務和資產管理工作;擬訂本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規定和制度;組織實施所屬單位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和離任審計、基礎設施等重大項目審計;協調、配合審計等部門對本系統實施行業審計和專項審計,并負責督促整改;負責所屬單位基礎設施、醫療儀器設備等招投標的日常監督管理;負責管理本系統核算中心。
4.政策法規和宣傳教育科(掛“行政審批科”牌子)
開展執法調研,起草衛生和計劃生育規范性文件,研究解決衛生和計劃生育政策、法規運用中的問題;承擔衛生和計劃生育依法行政的監督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有關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法律事務工作;負責公共衛生、醫療衛生、計劃生育的綜合監督,組織實施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衛生監督協管工作;承擔醫藥衛生實驗室生物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醫療廣告審查和醫療機構廣告的監管;組織開展打擊非法行醫、非法采供血和其他整頓規范醫療市場行為的行動;督辦重大醫療衛生和計生違法案件;開展衛生和計劃生育監督執法稽查工作,規范衛生和計劃生育執法行為;負責本系統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本系統安全保衛、社會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全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宣傳工作,擬定和組織實施衛生和計劃生育宣傳、公眾健康教育、健康促進的目標、規劃和規范;牽頭負責衛生和計劃生育科學知識普及、新聞宣傳和信息發布工作。
負責牽頭全區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許可審批服務工作;負責公共場所、生活飲用水、放射診療執業、再生育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許可的審核;負責法律法規規定的市政府下放的其他行政審批事項。
5.信息化建設與統計管理科
承擔衛生和計劃生育的信息綜合和統計工作;負責全區衛生和計劃生育系統的信息化建設規劃和實施;參與全區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組織基層衛生和計劃生育機構建立全區居民電子健康檔案,健全電子病歷檔案庫;負責基層衛生和計劃生育機構實現醫療機構電子信息化管理;推進衛生和計劃生育信息資源整合,牽頭組織開展遠程醫療、遠程醫學影像、遠程教學;推動建立衛生和計劃生育信息資源綜合開發和共享機制;推動醫療機構信息化管理;負責全區衛生和計劃生育信息收集、匯總、錄入、上報和管理工作,對人口計生數據信息進行綜合分析,為區政府及相關部門決策提供有科學價值的分析報告;承擔全區衛生和計劃生育信息網絡創建、管理和服務;負責街鎮衛生和計劃生育信息化建設、統計工作的檢查、指導和培訓;負責電子政務、便民服務、在線審批等信息載體推進工作;負責機關信息化建設工作,維護機關網絡、電腦等電子設備;負責本系統網絡安全和信息保密工作。
6.規劃發展科
擬訂全區衛生和計劃生育事業建設發展規劃,統籌協調全區衛生和計劃生育資源配置;牽頭負責本系統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組織開展醫藥衛生科技項目攻關;負責衛生和計劃生育專業技術人員培訓工作;負責衛生計生貸款項目的組織實施;負責所屬單位和村衛生室基礎設施建設、維修的管理、協調和指導;負責醫用設備的配置、采購及管理工作。
7.醫政科(掛“中醫管理科”牌子)
負責制定全區醫療機構設置規劃;負責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負責貫徹落實醫療機構、醫療技術應用、醫療質量和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等有關政策、規范、標準;督促落實醫務人員執業標準和服務規范;負責醫療質量管理;指導臨床重點專科建設;負責醫療急救體系建設、醫院藥事、護理、醫院感染控制、臨床實驗室管理等有關工作;負責村衛生室和鄉村醫生的行業管理;承擔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監管工作,負責醫療事故、醫療糾紛協調處理;負責干部保健工作;負責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外國醫療團體來華短期行醫的審批事務;負責醫療機構的設置許可、執業登記和醫師、護士的執業注冊審核和醫療服務技術準入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實施無償獻血工作和血液質量安全管理;負責醫療保險管理工作。負責制定和實施全區中醫藥發展規劃和中醫藥工作計劃;負責中醫服務體系和中醫科技創新體制建設;組織開展對傳統中醫藥理論、醫術、秘方、驗方的整理、總結、提高和推廣;組織開展中醫藥人才培訓、師承教育。負責全區征兵和高考學生體檢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衛生行業學會工作。
8.公共衛生科(掛“衛生應急辦公室”牌子)
負責全區重大疾病的預防和控制,擬訂并實施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完善重大疾病防控體系,預防與控制傳染病、慢性非傳染性疾病、地方病及寄生蟲病的發生和傳染病疫情的蔓延;負責報送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工作;對全區疾病防控工作實施監督管理;負責初級衛生保健工作;推進公共衛生服務體系建設;牽頭開展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老年人、慢性病、重性精神病等患者健康管理工作;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飲水、公共場所、消毒效果等衛生監測工作;組織開展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學調查,并協助做好醫療救治工作;承擔區艾滋病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負責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審核;貫徹落實婦幼衛生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政策、規劃、技術標準及規范;推進婦幼衛生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體系建設;負責收撿養生育情況的調查和生育史的鑒定工作;組織實施計劃生育科學技術推廣;指導婦幼衛生、出生缺陷防治、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工作;指導病殘兒醫學鑒定和計劃生育手術并發癥鑒定;負責婦女兒童“兩綱兩規”工作;組織實施重大婦幼衛生保健項目;組織實施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孕產婦和0~6歲兒童健康管理工作。
擬訂全區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規劃、制度、預案和措施;負責在我區召開的國際性、國家、市和區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應急保障工作;組織指導衛生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其他重大突發事件衛生資源的統籌調配、緊急醫療救治、調查處理、監測預警和總結評估;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9.流動人口管理科
負責全區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監督檢查有關流動人口政策法規的貫徹落實;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工作;組織對各地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工作的考核評估;開展對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信息收集和調研;組織研究城市社區人口和計劃生育服務管理工作新機制。
10.計劃生育家庭發展科(掛“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辦公室”牌子)
研究提出全區促進計劃生育家庭發展的政策建議;建立和完善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機制,執行國家、市級計劃生育獎勵扶助制度,根據上級要求,結合本區實際,擬定區級優先優惠政策;承擔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特別扶助制度和優先優惠政策落實情況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工作。
11.基層指導科
負責指導督促街鎮貫徹落實衛生和計劃生育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劃及規范;負責指導和督促鎮街加強衛生和計劃生育基層基礎管理及日常業務工作;負責對鎮街衛生計生(科)辦、區級醫療機構、鎮街衛生院和委直屬單位重點工作的專項督導;負責擬定全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年度工作計劃和總結,負責承接市對區的衛生計生工作目標考核,負責擬定對鎮街衛生和計劃生育目標考核辦法并組織實施;負責擬定對區衛計委直屬單位、全區各醫療單位及廠礦職工醫院的綜合目標考核辦法并組織實施;依法規范計劃生育藥具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本系統計劃生育工作。
12.愛國衛生科
負責重慶市綦江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開展愛國衛生活動和衛生創建;組織實施全區城鄉病媒生物防治工作;組織實施農村衛生廁所建設;組織實施農村飲用水水質監測及衛生學評價。
13.紀檢監察室(掛“群眾工作科”牌子)
監督檢查本系統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的情況和執行區委、區政府決定的情況;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監督委機關和所屬單位行業作風建設;負責全委重大工作事項的督查。
研究制定全區衛生和計劃生育系統開展群眾工作的計劃并組織實施,建立健全群眾工作制度;負責公開電話、網上投訴、衛生計生熱線等工作;負責衛生和計劃生育的政務公開;受理涉及本系統的信訪案件;負責來信來訪處理和穩定工作;負責群眾工作系統的管理、維護和使用。
納入2019年預算單位38個,其中:一級預算單位1個,二級預算單位37個。行政(參公)4個(重慶市綦江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重慶市綦江區衛生計生監督執法局、重慶市綦江區人口和計劃生育藥具管理中心、重慶市綦江區計劃生育協會);全額事業單位8個(重慶市綦江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重慶市綦江區結核病防治所、重慶市綦江區紅十字會、重慶市綦江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人事檔案管理中心、重慶市綦江區公共衛生計生服務管理中心、重慶市綦江區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中心、重慶市綦江區中心血庫、重慶市綦江區衛生計生審計中心;差額事業單位26個(分別是綦江區人民醫院、綦江區中醫院、綦江區文龍街道衛生院、綦江區古南街道衛生院、綦江區三江街道衛生院、綦江區東溪鎮中心衛生院、綦江區趕水鎮中心衛生院、綦江區石角鎮中心衛生院、綦江區三角鎮中心衛生院、綦江區永新鎮中心衛生院、重慶市綦江區永新鎮三會衛生院、綦江區郭扶鎮中心衛生院、綦江區隆盛鎮中心衛生院、綦江區石壕鎮中心衛生院、綦江區精神衛生中心、綦江區打通鎮衛生院、綦江區安穩鎮衛生院、綦江區扶歡鎮衛生院、綦江區丁山鎮衛生院、綦江區永城鎮衛生院、綦江區新盛鎮衛生院、綦江區橫山鎮衛生院、綦江區中峰鎮衛生院、綦江區文龍街道通惠衛生院、綦江區石角鎮蒲河衛生院、綦江區三角鎮樂興衛生院)。??
(三)機構改革情況
區委、區政府關于印發《重慶市綦江區機構改革方案》要求,將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的職責,區民政局的老齡工作職責,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職責等整合,組建區衛生健康委員會,作為區政府工作部門。區老齡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由區衛生健康委員會承擔,不再保留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目前,正按要求,做好機構職能調整,并將機構改革任務及時落實。
二、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2019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21278.94萬元,上年結轉6698.77萬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27977.71萬元,比2018年增加2264.84萬元(不含上年結轉數)。其中:基本支出14016萬元,比2018年增加878.33萬元(不含上年結轉數),主要原因是工資福利費支出-日常考核獎勵、綜合目標考核增加、差旅費等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職人員工資福利及社會保險繳費,離休人員離休費,退休人員補助等,保障部門正常運轉的各項商品服務支出;項目支出13961.71萬元,比2018年增加1386.51萬元(不含上年結轉數),主要原因是全科醫生臨床培訓基地建設項目中央基建投資預算資金164萬、信息基礎設施網絡安全整改經費增加100萬、綦江區人民醫院創建三甲醫院貸款財政利息(預安排)增加400萬、綦江區人民醫院三甲建設二期工程建設資金增加200萬等,主要用于鄉村醫生實施公共衛生服務補助經費、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專項資金、基本公共衛生區級配套經費、村衛生室藥品零差率補助經費、街鎮衛生院藥品零差率補助經費、三甲貸款利息(預安排)、全科醫生臨床培訓基地建設項目等重點工作。
2019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收入0萬元,上年結轉80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項目支出80萬元,主要用于紅十字事業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三、“三公”經費情況說明
?? ?2019年“三公”經費預算89.06萬元,比2018年增加5.13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費用? 0萬元,比2018年增加0萬元;公務接待費6.7萬元,比2018年減少14.23萬元,主要原因是嚴格控制因出具公函的公務交流及與其他區縣衛生計生業務往來、上下級公務處理、同級其他部門公務辦理等出具公函的公務接待;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57.36萬元,比2018年減少5.64萬元,主要原因是公車改革,減少了委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車輛日常運行維護,車輛燃油、維修、停車、洗車、路橋、保險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費25萬元,比2018年增加25萬元;主要原因是衛生計生監督執法局現有執法車輛SUV途觀(渝D9J753)于2011年2月購買,由于使用年限長,行駛里程多(約27萬公里),導致車輛狀況極差,維修費用大,存在較大安全隱患,無法繼續運行,按相關流程對該車輛進行報廢,需新購SUV執法車輛一臺,單價25萬元。
四、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1、機關運行經費。2019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運行經費539.8萬元,比上年增加68.23萬元,主要原因為市級部門公用經費標準統一提高。主要用于辦公費、印刷費、郵電費、水電費、物管費、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及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等。
2、政府采購情況。所屬各預算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總額167.2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預算167.2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萬元。
3、績效目標設置情況。2019年項目支出均實行了績效目標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當年財政撥款7522.47萬元。
4、國有資產占用情況。
2018年固定資產125857.52萬元,其中: 房屋63746.95萬元、面積235196.93平方米;車輛1670萬元、75臺。
五、專有名詞解釋
以下為常見專業名詞解釋,部門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解釋和增減。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本年度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二)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
(四)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五)“三公”經費:指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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