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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單位基本情況
(一)職能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和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劃和標準,擬訂相關規劃、政策、標準并組織實施。
2、組織實施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推進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組織實施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落實,完善動態調整,落實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組織實施長期護理保險政策。
4、貫徹執行國家和市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執行醫保目錄準入談判地方規則。
5、貫徹執行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推動建立醫保支付醫藥服務價格的合理確定和動態調整機制,推動建立市場主導的社會醫藥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
6、監督實施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采購政策,指導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采購平臺建設。
7、組織實施定點醫藥機構協議和支付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范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8、負責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組織實施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政策。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系轉移接續制度。
9、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10、職能轉變。重慶市綦江區醫療保障局要貫徹執行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大病保險制度,建立健全覆蓋全民、城鄉統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確保醫保資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眾就醫需求、減輕醫藥費用負擔。
11、與有關部門的職責分工。重慶市綦江區醫療保障局要建立與重慶市綦江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重慶市綦江區財政局、重慶市綦江區衛生健康委員會、重慶市綦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重慶市綦江區稅務局等部門的溝通協商機制,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二)單位構成及人員情況。
1、重慶市綦江區醫療保障局行政編制8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內設機構科級領導職數4名。2019年年末現實有工作人員6名。
2、重慶市綦江區醫療保障事務中心財政全額撥款事業編制28名。設主任1名,副主任2名;內設機構科級領導職數7名。2019年年末現實有工作人員26名。
(三)本輪機構改革相關情況。
我單位屬于本輪機構改革的涉改單位。根據黨的十九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和黨中央、國務院批準的《重慶市機構改革方案》,以及市委、市政府批準的《重慶市綦江區機構改革方案》和《重慶市綦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重慶市綦江區醫療保障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綦江委辦發〔2019〕19號)文件精神,設立重慶市綦江區醫療保障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二、部門收支總體情況
(一)收入:2020年收入數6473.53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5371.83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0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0萬元,事業收入0萬元,事業單位經營收入0萬元,其他收入0萬元,上年結轉一般公共服務1107.1萬元。
(二)支出:2020年支出數6473.53 萬元,其中:社會保障和就業 60.73萬元,衛生健康支出6382.42萬元,住房保障30.37萬元。(注:涉改部門無上年支出預算數,無法對比)
三、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2020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5371.83萬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5371.83萬元,其中:基本支出619.72萬元,項目支出4752.11萬元。
2020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0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0萬元。
(注:涉改部門無上年預算數,無法對比)
四、?“三公”經費情況說明
2020年“三公”經費預算21.2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費用0 ?萬元;公務接待費2.7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3.5萬元;公務用車購置費 15萬元。(注:涉改部門無上年預算數,無法對比)
五、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1、機關運行經費。2020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運行經費119.6萬元。主要用于辦公費、印刷費、郵電費、水電費、物管費、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及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等。
2、政府采購情況。所屬各預算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總額 21.82萬元:政府采購貨物預算21.82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政府采購21.82萬元:政府采購貨物預算21.82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 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萬元。
3、績效目標設置情況。2020年項目支出均實行了績效目標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當年財政撥款5853.81萬元。
4、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截至2019年12月,所屬各預算單位共有車輛0 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0輛、執勤執法用車0輛。2020年一般公共預算安排購置車輛1 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 1輛、執勤執法用車0輛。
六、專業性名詞解釋
以下為常見專業名詞解釋,部門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解釋和增減。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本年度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二)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
(四)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五)“三公”經費:指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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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預算公開聯系人:張紅進 ?聯系方式:電話:023-87260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