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綦江區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支隊2021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重慶市綦江區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支隊
2021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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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單位基本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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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共重慶市綦江區委重慶市綦江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重慶市綦江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綦江委發〔2019〕4號)文件精神,經區委編委研究,并報市委編辦批準,組建重慶市綦江區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支隊,為區應急局管理的副處級事業單位,不再保留重慶市綦江區安全生產監察執法大隊。
(一)機構類別
公益一類事業單位
(二)機構規格
副處級
(三)經費形式
財政全額撥款
(四)宗旨
為應急管理提供執法監察保障
(五)主要職責任務
1.依法對全區生產安全事故進行調查處理,參與煤礦企業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
2.依法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3.負責對煤礦、非煤礦山、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工貿企業的舉報投訴、上級交辦、下級報請、其他部門移送案件進行調查處理。
4.負責行政處罰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
5.負責街鎮(園城)委托執法工作。
6.負責各類行政處罰數據收集、統計、上報等工作。
7.完成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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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門收支總體情況
(一)收入預算:2021年年初預算439.63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439.63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0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0萬元,事業收入0萬元,事業單位經營收入0萬元,其他收入0萬元。收入較2020年增加11.54萬元,主要是基本支出撥款增加。
(二)支出預算:2021年年初預算數439.63萬元,其中: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預算37.12萬元,衛生健康支出預算17.19萬元,住房保障支出預算17.52萬元,災害防治及應急管理支出367.8萬元。支出預算較2020年增加11.54萬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預算增加。
三、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2021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439.63萬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439.63萬元,比2020年增加11.54萬元。其中:基本支出428.13萬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職人員工資福利及社會保險繳費,退休人員補助,以及保障部門正常運轉的各項商品服務支出;項目支出11.5萬元,主要用于非編人員勞務費。
2021年本部門無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經費情況說明
2021年“三公”經費預算14萬元,其中:本年和上年均未預算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14萬元,本年和上年均未預算公務用車購置費。
五、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1. 機關運行經費。2021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運行經費112.37萬元,比上年增加28.28萬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辦公費的預算。主要用于辦公費、郵電費、差旅費、培訓費、公務車運行維護費及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等。
2.政府采購情況。所屬各預算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總額0萬元:政府采購貨物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政府采購0萬元:政府采購貨物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萬元。
3. 績效目標設置情況。2021年項目支出均實行了績效目標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當年財政撥款11.5萬元。
4.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截至2020年12月,所屬各預算單位共有車輛4輛,全部為一般公務用車。
六、專業性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本年度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二)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
(四)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五)“三公”經費:指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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