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單位基本情況
(一)職能職責根據《中共重慶市綦江區委辦公室重慶市綦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重慶市綦江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綦江委辦發〔2019〕45號)要求,重慶市綦江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是區政府的工作部門,為正處級,加掛重慶市綦江區人民防空辦公室牌子,其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推進住房和城鄉建設事業改革發展。貫徹執行住房和城鄉建設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定相關政策、發展戰略、改革方案、中長期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監督實施。負責規范住房城鄉建設管理秩序。指導街鎮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
(二)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財政性資金的監督管理。負責城市建設配套費等的征收。會同財政部門籌集城市建設維護資金,編制收支年度計劃。監督管理住房和城鄉建設財政性資金的使用。
(三)負責房地產行業的監督管理。牽頭擬訂全區房地產調控政策、行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規范房地產開發建設市場秩序、房地產交易市場秩序。貫徹執行房屋面積管理、房屋交易管理的規章制度。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管理。
(四)負責建筑行業的監督管理。負責規范建筑市場秩序。負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負責建筑企業及從業人員的資質資格管理。負責新型建筑材料、建筑機械與設備的應用管理。
(五)負責勘察設計行業的監督管理。負責規范勘察設計市場秩序。負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抗震設防的監督管理。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綜合開發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
(六)負責住房保障工作。貫徹執行住房保障、住房改革政策。負責保障性住房建設的監督管理和協調推進。指導全區公有房屋改革和管理。
(七)統籌推進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工作。擬訂并收集城市道路橋梁隧道及其附屬設施等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計劃,指導協調配合相關單位組織實施,負責項目的收集儲備、前期工作和協調推進。協調推進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區級重點項目建設。指導歷史文化名鎮、名村、街區和傳統風貌區的保護建設管理工作。指導歷史建筑、傳統風貌建筑的修復建設。
(八)負責城市軌道交通建設管理。擬定申報城市軌道建設規劃、專業規劃和年度建設計劃并監督實施。負責城市軌道交通建設的監督協調。監督管理城市軌道交通控制保護區范圍內項目建設。協調城市軌道交通和其他交通方式的銜接。指導城市軌道交通物業開發,協調城市軌道交通建設資金的籌集。
(九)負責推進城市提升工作的全面統籌,強化統籌職責,提升統籌能力。貫徹執行城市提升相關政策、規范、標準。統籌制定城市提升年度建設計劃和方案,統籌推進城市提升相關前期工作及項目協調。統籌項目進度安排、推進實施、監督檢查等工作。
(十)統籌城市人居環境改善工作。負責城市管線的綜合管理,建立城市管線綜合管理協調機制,統籌城市綜合管廊建設與管理。牽頭協調推進海綿城市建設工作。
(十一)負責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政策、標準。負責城市污水處理廠建設運行管理和城市排水(雨水、污水)管網建設維護管理。負責城鎮污水處理費征收管理。負責城鎮排水監測的監督管理。牽頭負責城市排水防澇工作。指導鄉鎮污水處理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推進城市修補和有機更新。指導城市老舊功能片區和老舊小區改造提升工作。統籌推進城市棚戶區改造。監督指導城市既有建筑保留利用、更新改造工作。監督指導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負責房屋使用安全、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
(十三)指導村鎮建設。擬訂村鎮建設政策并監督實施。負責指導村鎮建設管理工作,指導村鎮專項建設示范。指導特色景觀旅游名鎮名村管理工作。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農村危房改造工作。
(十四)負責建設科技推廣應用。推進住房城鄉建設科技研究開發與成果轉化。指導住房城鄉建設新技術示范、推廣、應用。承擔行業信息化、智能化等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工程建設地方標準。推進建筑產業現代化,負責工程建設標準化工作。
(十五)負責綠色建筑與建筑節能管理。貫徹執行綠色建筑與建筑節能政策。承擔綠色建筑評價及建筑能效測評標識管理。推進建筑節能發展。
(十六)負責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相關工作。執行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政策,開展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
(十七)負責住房城鄉建設領域綜合行政執法,具體交由相關行政執法隊伍承擔,并以部門名義統一執法。
(十八)負責住房和城建檔案管理,指導行業人才隊伍建設,承擔建筑工程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開展相關領域國際國內交流合作。
(十九)負責人民防空工作。負責貫徹執行人民防空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編制人民防空建設規劃,擬訂、修訂城市防空襲方案及實施計劃。負責人防工程、指揮通信建設管理及人民防空宣傳教育工作。
(二十)負責機關、所屬事業單位和行業社會組織、非公組織黨建工作。
(二十一)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單位構成
我委內設機構13個科室,其分別為:辦公室(政策法規科)、組織人事科、財務科(綦江區城市建設配套費征收管理辦公室)、設計與綠色建筑發展科、建筑管理科(行政審批服務科)、房地產開發管理科、住房管理科、村鎮建設管理科、城市提升統籌科(基礎設施管理科)、群眾工作科、人防工程科、建設工程消防科、排水管理科。下設11個事業單位,其具體機構情況如下:
1、重慶市綦江區住房保障中心,公益一類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正處級。
2、重慶市綦江區住房和城鄉建設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公益一類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正科級。
3、重慶市綦江區建筑工程質量和安全服務中心,公益一類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正科級。
4、重慶市綦江區人防指揮通信中心,公益一類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正科級。
5、重慶市綦江區城市建設檔案中心,公益一類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正科級。
6、重慶市綦江區排水與污水處理管理中心,公益一類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正科級。
7、重慶市綦江區建設工程招標投標中心,公益一類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正科級。
8、重慶市綦江區房屋安全管理所,公益一類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正科級。
9、重慶市綦江區物業管理所,公益一類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正科級。
10、重慶市綦江區園區建設管理所,公益一類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正科級。
11、重慶市綦江區建筑工程檢測中心,公益二類自收自支事業單位,正科級。
二、部門收支總體情況
(一)收入預算:2021年收入預算數10750.02萬元,其中:當年一般公共預算撥款8,250.02萬元,當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2,500萬元。收入較去年增加19,218.32萬元,主要是當年一般公共預算撥款增加1,918.38萬元,當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增加1,419.4萬元;上年結轉增加15,880.54萬元。
(二)支出預算:2021年支出預算數34,017.04萬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預算1,483.04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預算669.21萬元,衛生健康支出預算220.53萬元,節能環支出1,562.9萬元,城鄉社區支出14,092.1萬元,自然資源海洋氣象等支出800萬元,住房保障支出預算15,186.26萬元。支出預算較去年增加19,218.32萬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預算增加1,730.03萬元,項目支出預算增加17,488.29萬元。
三、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2021年,年初一般公共預算收入8,250.02萬元,一般公共預算支出8,250.02萬元,比2020年增加1,918.38萬元。其中:(1)基本支出3,745.82萬元,比2020年增加1,663.74萬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根據《中共重慶市綦江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印發<重慶市綦江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方案>的通知》(綦委編〔2019〕105號)要求,區住房保障中心從原區國土房管局管理的事業單位調整為區住房城鄉建委管理,2020年單獨作為一級預算單位編制, 其2021年基本支出1,351.36萬元納入我單位預算公開;(2)項目支出4,504.2萬元,比2020年增加254.64萬元,其增加的主要原因: 2021年,為加強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的監管和宣傳,進一步維護我區建設行業穩定,提升城市建設品質,因此增加了海綿城市建設項目、建設行業安全生產專項經費、建設行業維穩工作經費以及法制宣傳及行政執法專項經費等項目支出費用。
2021年,年初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2,500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2,500萬元,比2020年增加1,419.4萬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為促進我區房地產市場交易,出臺了房交會契稅獎勵優惠政策,今年增加了房交會優惠政策兌現項目,因此增加了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
四、 “三公”經費情況說明
2021年“三公”經費預算66.24萬元,比2020年增加28.24萬元。其中:(1)因公出國(境)費用 ?0萬元,2021年我委無因公出國出境計劃安排,所以全年無出國(境)費用。(2)公務接待費38.24萬元,比2020年增加18.24萬元,其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機構改革職能職責調整,將原區國土房管局管理的事業單位重慶市綦江區房屋安全鑒定所、重慶市綦江區物業管理所等整體調整為區住房城鄉建委管理,增加了3個事業單位,增加了公務接待費支出;二是隨著裝配式建筑的推廣運用,區縣同行到綦江學習,增加了公務接待費支出。(3)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28萬元,比2020年增加10.50萬元,其主要原因是今年將住房保障中心公務車運行維修費納入了住房城鄉建委統一公開,因此總額較去年增加了10.50萬元的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4)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2021年我委未計劃更新或購置公務車輛,所以未預算公務用車購置費。
五、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1、機關運行經費。2021年建委機關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運行經費591.68萬元,比上年增加了331.69萬元,主要原因是因機構改革,今年將住房保障中心納入我委預算公開。機關運行經費主要用于辦公費、印刷費、郵電費、水電費、物管費、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及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等。
2、政府采購情況。所屬各預算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總額50.48萬元:政府采購貨物預算40.48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10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政府采購40萬元,包括政府采購貨物預算3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10萬元;上年結轉政府采購貨物預算10.48萬元。
3、績效目標設置情況。2021年項目支出均實行了績效目標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當年財政撥款4,431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2,500萬元。
4、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截止2020年12月,所屬各預算單位共有車輛8輛,其中一般公務機要通信用車6輛,應急保障用車2輛。2021年未安排購置公務車輛費用。
六、專業性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本年度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二)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
(四)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五)“三公”經費:指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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