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綦江區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2020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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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單位基本情況
(一)職能職責。
重慶市綦江區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
1.負責貫徹落實國家、市有關政務服務改革要求,研究提出區級政務服務改革的意見建議,制定政務服務改革具體措施并組織實施。
2.牽頭協調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放管服”改革工作。
3.負責區級政務服務平臺管理。
4.負責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
5.負責牽頭清理規范區級行政審批中介服務并監督實施。
6.負責監管各區級部門政務服務辦理情況。
7.負責對進駐區政務服務辦事大廳窗口工作人員進行管理。
8.負責對區級部門、鎮(街道)政務服務工作進行督查考核。
9.負責受理服務對象的投訴、意見和建議,會同有關部門對投訴進行查處。
10.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單位構成。
根據中共重慶市綦江區委辦公室重慶市綦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重慶市綦江區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綦江委辦發〔2019〕25號)和中共重慶市綦江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調整設置部分處級事業單位及相關工作的通知(綦委編〔2019〕90號)文件要求,重慶市綦江區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行政編制9名,設主任1名,副主任2名;內設機構科級領導職數4名,內設機構有:綜合科、審批改革科、政務管理科、督查考核科。下屬1個正科級事業單位:區行政服務中心,事業編制8名,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三)本輪機構改革相關情況。
根據市委、市政府批準的《重慶市綦江區機構改革方案》,將原區行政服務中心管理辦公室、原區編辦的審批改革職責整合,重新組建重慶市綦江區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將區行政服務中心管理辦公室更名為區行政服務中心,并由區政府辦公室管理的正處級事業單位調整為區政務服務辦管理的正科級事業單位。
二、部門收支總體情況
(一)收入:2020年收入數1287.32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1283.52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0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0萬元,事業收入0萬元,事業單位經營收入0萬元,上年結轉結余3.8萬元,其他收入0萬元。收入較去年減少612.52萬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減少612.52萬元。
(二)支出:2020年支出數1287.32萬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預算1213.39 萬元,教育支出預算 0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預算37.56萬元,衛生健康支出預算17.59 萬元,住房保障支出預算18.78萬元。支出預算較去年減少612.52萬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預算增加140.38萬元,項目支出預算減少752.9萬元。
三、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2020年年初一般公共預算收入1283.52萬元,一般公共預算支出1283.52萬元,比2019年減少?? 579.98萬元。其中:基本支出369.75萬元,比2019年增加145.88萬元,主要原因是調資、社保、商品服務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職人員工資福利及社會保險繳費等,保障部門正常運轉的各項商品服務支出;項目支出913.77萬元,比2019年減少725.86萬元,主要原因是行政服務中心房屋租金、窗口工作人員專項經費等減少。
重慶市綦江區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2020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經費情況說明
2020年“三公”經費預算0萬元,與2019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國(境)費用0萬元,與2019年持平,主要原因是無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0萬元,與2019年持平,主要原因是無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0萬元,與2019年持平,主要原因是無公車;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與2019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沒有購置公車。
五、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1、機關運行經費。2020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運行經費68.88元,比上年增加44.24萬元,主要原因為商品服務漲價,提高公用經費標準。主要用于辦公費、印刷費、郵電費、水電費、物管費、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及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等。
2、政府采購情況。所屬各預算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總額0萬元:政府采購貨物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政府采購0萬元:政府采購貨物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萬元。
3、績效目標設置情況。2020年項目支出均實行了績效目標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當年財政撥款913.77萬元。
4、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截止2019年12月,所屬各預算單位共有車輛0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0輛、執勤執法用車0輛。2020年一般公共預算安排購置車輛0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0輛、執勤執法用車0輛。
六、專業性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本年度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二)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
(四)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五)“三公”經費:指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