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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重慶市綦江區戶外廣告設置詳細規劃(2024-2028年)
委托單位:重慶市綦江區城市管理局
編制單位:重慶市風景園林規劃研究院
編制單位企(事)法人代碼:150000000089
城鄉規劃編制資質證書等級:甲? 級
城鄉規劃編制資質證書編號:自資規甲字2250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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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 長:黃? 建???????? 正高級工程師
分管副院長:任榮志???????? 正高級工程師
(總工)?????????????????? 注冊城鄉規劃師、注冊工程咨詢師
副? 總? 工:樊崇玲???????? 正高級工程師
所????? 長:鄭正?????????? 正高級工程師
總????? 監:宋秋明???????? 高級工程師
?????????????????????????? 注冊規劃師、一級風景園林師
項目總負責:肖陽?????????? 高級工程師
執行負責人:肖陽?????????? 高級工程師
項目編制人:劉陽?????????? 工程師
石渝豐???????? 助理工程師
何宇琴???????? 助理工程師
任高高???????? 助理工程師
李佩玲???????? 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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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劃成果專用章:????????????????????編制完成時間:? 2023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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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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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指導思想
第二條 規劃范圍
第三條 規劃期限
第四條 規劃對象
第五條 規劃目標
第六條 規劃原則
第七條 規劃依據
第二章 規劃布局
第八條 戶外廣告建設類型規劃
第九條 布局分區
第十條 布局思路
第十一條 點位和面積控制
第三章 規劃引導
第十二條 各類戶外廣告管控要求
第十三條 展示區規劃引導
第十四條 控制區規劃引導
第十五條 城市公交站臺戶外廣告設置規劃引導
第十六條 公益廣告設施設置規劃引導
第四章 規劃實施
第十七條 地位和作用
第十八條 對戶外廣告整治實施工作的引導
第十九條 實施保障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成果組成
第二十一條 規劃生效
第二十二條 規劃修改與解釋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重慶提出的重要指示要求,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積極融入和服務新發展格局,不斷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務,徹底改變粗放型管理方式,讓人民群眾在城市生活得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化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的重要指示以及對重慶提出的營造良好政治生態,堅持“兩點”定位、“兩地”“兩高”目標,發揮“三個作用”和推動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建設等重要指示要求。融會貫通城市哲學、城市美學,演繹生命之美、生活之美、人文之美、產業之美,精打細磨、精耕細作,不斷加強綦江區城市戶外廣告精細化管理,提升社會治理能力,增強社會發展活力,讓城市更加干凈整潔有序、山清水秀城美、宜居宜業宜游。
本規劃范圍為重慶市綦江區城市規劃區范圍,總面積約80.7平方公里。核心區主要以通惠片區、文龍片區、古南片區、新盛街道片區、三江片區為主。
本規劃期限為2024—2028年。
本規劃所指的戶外廣告設施是指利用不同載體,以不同形式發布,具有戶外可視性且面向公共空間的商業性或者公益性廣告設施。具體包括墻體戶外廣告設施、樓頂戶外廣告設施、LED電子顯示屏、高立柱廣告設施及落地式戶外廣告設施五類。
本規劃目標為:形象定位,彰顯綦江區個性特色;規范設置,促進綦江區發展需求;創新提升,引領行業未來發展。
(1)安全經濟、科學合理;
(2)協調統一、彰顯特色;
(3)分區管理、重點控制;
(4)綠色創新、減量提質。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2)《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2019年修正);
(3)《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2018修正);
(4)《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2017修正);
(5)《城市容貌標準》(GB50449-2008);
(6)《城市戶外廣告和招牌設施技術標準》(CJJ/T149-2021);
(7)《城市夜景照明設計規范》(JGJ/T163-2008);
(8)《重慶市城鄉規劃條例》(2019修正);
(9)《重慶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2018修正);
(10)《重慶市戶外廣告管理條例》(2022修正);
(11)《戶外廣告設置規范CG 028—2019》;
(12)《重慶市中心城區戶外廣告設置總體規劃(2021-2025年)》;
(13)《重慶市城市管理局關于抓好戶外廣告設置詳細規劃編制工作的通知》(渝城管局〔2022〕30號);
(14)《綦江區城區控制性詳細規劃整合》(2019年);
(15) 《重慶市綦江區國土空間分區規劃(2021-2035)》;
(16)《重慶市戶外公益廣告發布響應管理制度》;
(17)其他相關法律法規。
規劃按照禁止類、控制類和鼓勵類規范各種類型廣告設施。
(1)禁止類:形式老舊落后,不符合綦江區城市定位和市容建設要求的,對景觀有突出影響的戶外廣告設施類型。包括屋頂廣告、窗戶廣告、大型支架式廣告、立柱廣告等。
(2)控制類:戶外廣告設置中的主體類型,通過有效地規范、適度地設計可實現良好視覺品質,有利于烘托商業氛圍的戶外廣告設施類型。包括墻體廣告、LED電子顯示屏等。
(3)鼓勵類:藝術化表現的戶外廣告設施類型,創意創新的戶外廣告設施類型。包括櫥窗廣告、景觀雕塑式廣告和新技術、新媒體等。
表格1 戶外廣告建設類型控制一覽表
類型 |
內容 |
設置要求 |
鼓勵類 |
櫥窗廣告 |
鼓勵設置,可按實際需求設置 |
景觀雕塑式廣告 | ||
新技術、新媒體。包括全息投影廣告、數字投影廣告、無人機編組廣告、互動廣告、LED玻璃屏廣告等。 | ||
控制類 |
墻體廣告 |
平行于建筑物外墻廣告 |
垂直于建筑物外墻廣告 | ||
小型獨立支撐式廣告 |
立桿型 | |
底座型 | ||
實物造型 | ||
LED電子顯示屏 | ||
樓體整體幕墻廣告 | ||
單透貼膜廣告 | ||
禁止類 |
屋頂廣告 |
包括裙房屋頂 |
窗戶廣告 |
窗戶和觀光電梯 | |
立柱廣告 |
中心城區以內禁止設置 | |
過街通道墻面廣告 |
規劃的公益性廣告除外 | |
橋體廣告 |
人行天橋橋體 | |
工地圍墻廣告 |
規劃的公益性廣告除外 | |
燈桿、電桿廣告 |
僅限要求的臨時性公益宣傳 | |
招貼欄廣告 |
| |
其他公共設施廣告 |
包括道路兩側的路名牌、垃圾桶、郵箱以及交通護欄、隔離欄、配電箱等交通和市政設施。 |
本規劃按照展示區、控制區和禁止設置區來實施分區規劃,明確各分區的戶外廣告設施設置要求。
(1)展示區:指為服務商業經濟發展、助推商業活力營造可以設置設施多樣化戶外廣告設施的區域。主要包括商圈、商業集中等區域。
(2)控制區:指為服務城市公共功能和宣傳需要,可以適度設置戶外廣告設施的區域。主要包括社區級商業中心、交通樞紐,展示區周邊等區域。
(3)禁止設置區:指為保護城市歷史風貌和公共空間環境品質、保護交通和公益設施安全、保護生態和居住環境禁止設置戶外廣告設施的區域,以及為保護城市整體環境品質需要禁止設置戶外廣告設施的區域。主要包括行政辦公、教育科研、醫療衛生、文物古跡、居住(純居住用地內,單獨占地且面積大于10000平方米的商業建筑可以設置戶外廣告)、軍事安保等用地,以及公共綠地(市政道路兩側保護綠地、高速公路出入口至城區連接干道兩側保護綠地除外)、工業倉儲、市政設施及其廊道、城市車行道路(公交候車亭除外)、公路、生態廊道及水域等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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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廣告設置布局分區的控制要求,本次規劃結合實際情況,對戶外廣告提出三種規劃措施:
(1)拆除:拆除交通視距三角形內、影響交通安全的廣告;拆除道路綠化隔離帶中的所有商業廣告;拆除現狀破損、權屬不明確、嚴重影響城市景觀、存在安全隱患的廣告;逐步拆除現狀未審批、逾越審批期限、違規設置的戶外廣告。
(2)整治:對于尚在審批期限內、版面陳舊、內容不符合本段定位、現狀閑置、基礎條件尚好的戶外廣告予以整治,廣告形式、材質、內容均應符合規劃要求,并增加夜景亮化。
(3)新增:根據城市各片區特色定位、視線分析、場所環境,規劃在戶外廣告商業價值較大的區域,新增部分戶外廣告,通過對廣告的控制和引導,提高城市形象,優化沿街界面市容市貌。
原則上,新增廣告形式應統一,廣告牌應采用統一裝飾,裝飾應多吸收地方傳統建筑語言符號,廣告色彩上應與周圍建筑協調。
綦江區城區現狀戶外廣告共156塊,規模12499.71平方米。結合片區發展需求及戶外廣告設置相關要求,本次規劃新增戶外廣告17塊,規模2218.06平方米。
規劃至2028年,綦江區城區戶外廣告共143塊戶外廣告,總規模約10399.23平方米。
在符合本規劃控制分區要求的情況下,戶外廣告點位的設置應按照本規劃的控制分區要求進行布置,具體點位的設置需報區城市管理局審批。
在不符合本規劃控制分區要求的情況下,若需新增戶外廣告點位的,需單獨對建設點位進行論證,通過區政府審議后報區城市管理局審批。
1.墻體戶外廣告設施
(1)戶外廣告設施凸出墻面距離不應大于0.5米,且不應妨礙行人安全;
(2)戶外廣告設施下端不應超出騎樓或懸挑架空部分底沿,上端不應高于建筑物檐口底面或女兒墻頂面,左右不應凸出墻面的外輪廓線;或不超出屋頂構筑物的立面范圍;
(3)禁止在建筑物18層或55米以上墻面部分設置墻體廣告;
(4)禁止在建筑物屋頂凌空部分設置平行于建筑物外墻廣告設施;禁止在建筑物層與層之間的窗間墻上設置平行于建筑物外墻廣告設施;
(5)禁止在騎樓外柱及外柱間設置平行于建筑物外墻廣告設施;
(6)除以下情況外,廣告設施下端凈空高度不應低于3米:
①廣告設施的類型為櫥窗廣告;
②廣告設施所依附的建筑退讓用地紅線的距離大于5米。
2.樓頂戶外廣告設施
禁止設置樓頂戶外廣告設施。
3.LED電子顯示屏
(1)對于新建建筑物,應與建筑物進行一體化設置,并履行相應審查程序;
(2)落地式電子顯示裝置廣告應以公益性廣告宣傳為主,僅允許在本規劃劃定的展示區和控制區范圍內的公園與綠地廣場以及城市窗口地區設置,并應嚴格控制設置數量;
(3)嚴格限制在城市主要交通干道或者城市交通次干道交叉口附近設置;
(4)禁止在熄燈時段開放;
(5)當設置位置靠近住宅區時,應調低戶外廣告設施表面亮度,以靜態展示為主,避免由于廣告畫面的過度閃爍、跳躍對居民生活造成干擾;
(6)設置LED電子顯示屏廣告,還必須符合以下規定:
①戶外廣告設施下沿距地面高度不應小于5米;
②設置的電子顯示裝置廣告應當符合城市照明管理的要求,以確保戶外廣告設施的位置、尺寸、亮度等符合周邊環境的要求;
③應根據電子顯示裝置廣告的觀看距離、觀看視角以及所處環境特點合理確定顯示屏的顯示精度,最低顯示精度不應低于P10;
④具備屏幕亮度調節的功能裝置,能根據環境亮度的變化對其顯示亮度進行動態調整。
4.高立柱廣告設施
(1)嚴格按照相關要求進行控制,中心城區建成區范圍內嚴禁設置高立柱戶外廣告設施;
(2)大型高立柱戶外廣告設施牌面最大尺寸宜為18米×6米,兩塊之間縱向最小間距1000米,廣告下緣距地面不得小于10米。總高度不得大于22米;
(3)不得在隧道體及隧道兩端下沉地段兩側和橋梁體(含主橋、引橋和匝道)上設置;
(4)基座中心點距離道路邊線、建(構)筑物的距離不得小于設施的整體高度;
(5)鼓勵采用景觀雕塑式立柱戶外廣告設施。
5.落地式戶外廣告設施
(1)戶外廣告設施應與建筑及周邊景觀環境進行一體化設計、整體布局,鼓勵在精心設計的基礎上合并、合桿設置;
(2)戶外廣告設施的高度應根據所處場地空間大小和毗鄰建筑的體量確定,廣告面積不宜超過200平方米,最大高度不應超過7米;
(3)城市道路紅線范圍內及公共用地禁止設置此類商業性廣告設施;
(4)景觀雕塑式廣告設施應結合所處環境及周邊景觀整體布局、一體化設計,造型得當,尺度適宜;高度不超過7米的,按照本次規劃分區的相關要求執行,高度超過7米或設置于道路紅線、公共空間范圍內的,其造型設計方案應單獨報批,實施專項審查。
1.控制范圍
零售商業用地B11、批發市場用地B12。
2.控制目標
集中體現城市的繁華景象和商業活動的多樣性,促進人們的消費意識。
3.控制要點
①鼓勵設置知名品牌廣告,提高廣告檔次,打造為全區廣告設置的標桿;
②采用新材料、新技術,廣告設置形式、色彩在考慮夜晚亮化的同時,還要保證白天的效果必須與建筑相協調統一;
③鼓勵采用LED、LCD、投影、櫥窗、PVC、三面翻、電子滾動翻版、亞克力、鋼化玻璃等新型材料,盡量避免使用戶外寫真、噴繪布等軟質材料;
④廣告招牌的圖案效果、色彩搭配應當與市容環境和建筑風格相協調,并配套設置節能環保的夜景照明設施,突出夜景效果,并允許在適當的位置采用夸張尺度;
⑤廣告設施不能影響建筑的整體造型,更不能影響建筑的采光、日照及節能等功能。
4.設置原則
(1)廣告要素創新、塑造城市標桿
使用現代化、時尚化元素,體現片區現代時尚,彰顯城市魅力。
(2)新材料新技術、體現現代風貌
鼓勵采用LED、LCD、投影、櫥窗、PVC、三面翻、電子滾動翻板、亞克力、鋼化玻璃等新型材料,盡量避免使用戶外寫真、噴繪布等軟質材料。
(3)色彩搭配協調、夜晚亮化統一
廣告圖案效果、色彩搭配應當與市容環境和建筑風格相協調,配套設置夜景照明設施,突出夜景效果,可在適當的位置采用夸張尺度。
(4)注重整體協調、保證安全環保
廣告設施不能影響建筑的整體造型,更不能影響建筑的采光、日照及節能等功能。
5.設置要點
(1)容量控制
附著于建筑物的戶外廣告面積應小于建筑立面可設區域總面積的30%,外投影類廣告、景觀燈光類廣告和隱形類LED設施除外。
(2)位置控制
墻面設置區域控制在18層或55米以下,戶外廣告設施不宜凸出道路紅線或用地紅線,不應妨礙行人、車輛通行安全。
(3)尺寸控制
電子顯示裝置類戶外廣告,面積不宜大于300平方米。
(4)材質控制
采用安全性能高、耐久性好、維護成本低、節能環保的非易燃材料,禁止使用懸掛式布幔、噴繪布、背膠板、KT板等低端的材質。
(5)色彩控制
展示區廣告色彩適當以“亮、跳、艷”的顏色為主,烘托商業氣氛。
(6)照明控制
戶外廣告的設施照明應符合《LED顯示屏干擾光評價要求》(GB/T36101-2018)《室外照明干擾光限制規范》(GB/T35626-2017)《城市夜景照明設計規范》(JGJ/T163-2008)等有關標準規范的要求。照明裝置的布置與安裝應保證安全,避免漏電、燈具脫落、電線裸露,照明設備應符合相關技術規定。相關發光照明及電動翻轉裝置等戶外廣告用電設施須設置電源開關及漏電保護裝置,以便在臺風、暴雨預警信號生效期間或其他必要的情況下,及時、迅速切斷電源。
在保證照明效果的同時,必須對有照明戶外廣告設施的光源進行遮蔽,選擇恰當的投射照明方式,避免由于過度照明、超范圍照明等引發干擾光、眩光、混光、人工白晝等光污染。
圖4 光源遮蔽方式
????????????????????????? 圖5 投射照明方式
(7)動態控制
以靜態廣告為主,部分區域可結合實際需求,采用動態展示廣告。
控制區側重在保護綦江區多元城市風貌、建筑空間特色。戶外廣告設施設置應遵循區域環境整體有序,局部適度活力豐富的原則。突出“少而精”,側重品質提升,鼓勵通過多元參與、多種途徑提升戶外招牌品質和創意。
1.引導原則
(1)嚴格控制、適度設置
可結合街區特色適當設置互動類型廣告,同一棟建筑,廣告總面積不應超過建筑立面可設戶外廣告區域總面積的15%;新建的大型商業購物中心(商業部分營業面積≧10萬平方米)結合建筑立面設計,合理預留廣告位置,預留廣告位面積不應超過該墻面總面積的50%。
(2)側重品質提升
突出“少而精”,類型、展示方式不宜過多,不超過3種為宜,側重設置品質和創意。
2.引導內容
(1)容量控制
附著于建筑物的戶外廣告面積應小于建筑立面可設區域總面積的15%,外投影類廣告、景觀燈光類廣告和隱形類LED設施除外。
(2)位置控制
墻面設置區域控制在6層或30米以下。
(3)尺寸控制
大型落地式戶外廣告面積不宜大于200平方米。
(4)材質控制
禁止使用懸掛式布幔、噴繪布、背膠板、KT板等低端的材質。
(5)色彩控制
控制區廣告顏色應與所附建筑色系、街道環境色系協調,包邊和支撐構件建議以深色調為主,便于識別。
(6)照明控制
與展示區保持一致。
(7)動態控制
控制區不宜采用動態展示廣告。在采用動態展示廣告時,宜采用漸變式的畫面切換方式,降低對駕駛員的視覺刺激與混淆,避免影響道路交通安全。
(1)僅允許附著公交候車亭設置廣告,其他站內設施禁止設置廣告;
(2)禁止在候車亭頂部架設廣告設施;
(3)廣告設施設置不應影響公交候車亭識別、使用和車站人流疏散;
(4)廣告設施設置不應妨礙查詢站點信息的識別和查詢;
(5)同一區域、同一街道相同類型的公交候車亭廣告應統一規格和樣式;
(6)每個公交車站,僅允許設置1塊戶外廣告,且單面廣告畫面的面積≤3平方米;
(7)允許根據實際需求添加旅游地圖等城市公共導向信息。
戶外公益性廣告設施既是城市宣傳的重要媒介,也是展現政府和城市形象的重要載體,因此,公益性廣告設施設置、設計的品質尤為重要。為有效提升公益性廣告設施的整體品質,公益廣告設施設置應遵循以下原則和基本要求。
1.設置原則
(1)發布方式多元化
公益性廣告應結合戶外廣告設施的規劃布局,融入公益性內容發布;此外,鼓勵積極開拓設置場景,采用多元化的發布方式,包括景觀小品類、互動裝置類的發布方式,以及利用景墻景欄、地面鋪裝等多種載體進行展示,通過親人的設計,景觀化、互動化的展示方式吸引公眾,提升社會效益。
(2)融合環境一體化
公益性廣告設施作為市容景觀的有益裝點,應結合城市環境特征、建筑風貌合理布局、妥善設置。做到形式協調、元素融入,與區域協調、與景觀協調、與建筑協調;尺度融入、造型融入、畫面融入。
(3)造型設計品質化
公益性廣告,特別是單獨設置的公益性廣告,應注重設施的整體品質,包括設計的品質、材料工藝的品質以及安裝維護的品質,在與環境協調的基礎上,設施本身應具有良好的視覺效果。
(4)設置管理智慧化
鼓勵公益性廣告利用新科技、新材料、新工藝,使其從傳統的單向傳播逐漸過渡到與受眾的雙向互動,增強傳播內容的多元性和互動感。同時公益性廣告納入戶外廣告管理系統,實施智慧化管理,提升管理效率。
2.基本要求
(1)公益性廣告設置應符合《重慶市戶外廣告設置規范》;
(2)公益性廣告應優先利用現有戶外廣告設施進行公益性內容發布;
(3)鼓勵公益性廣告進入社區,選擇公園、廣場等市民活動集中的區域設置;
(4)可結合擋土墻、實體圍墻等載體適度設計設置戶外公益性廣告設施。公益性廣告的造型、表現方式應結合道路定位和墻體特征整體設計;
(5)城區主干道沿線、公園景點入口處可以結合綠地景觀,以“綠雕”的方式,利用植物素材進行公益性廣告展示;
(6)廣告設施造型與內容設計應遵循圖形設計的美學原則,使用合理的色彩搭配,避免與周圍景觀風貌沖突;
(7)鼓勵藝術化、主題化的公益設計作品。
本規劃是綦江區中心城區規劃區范圍內戶外廣告設施設置、管理的基本依據。
本規劃自批準之日起,由綦江區城市管理局負責組織實施。
各單位和個人應嚴格按照規劃內容,做好保留、整治、新增戶外廣告的具體實施以及日常管控工作,嚴格做到不規不設,對展示區及控制區內的違規廣告同步編制戶外廣告整治實施方案,分步推進戶外廣告清理整治工作。
1.完善治理機制
(1)建立部門-專家聯審機制
建立部門-專家聯審機制,組建包括主管部門、政府相關部門、行業協會、專家等成員構成的戶外廣告審查團隊,針對戶外廣告設計方案、新技術、新媒體的應用等事項開展聯合審查,監督戶外廣告設計方案的實施,處理戶外廣告爭議事件以及動議、監督相關規范、技術標準編制。
(2)完善專家顧問機制
建立專家顧問機制,選擇有實力的行業專家和專業技術團隊成員組成戶外廣告顧問小組,對綦江區戶外廣告方案的編制、實施、后期維護以及各種專業事項提供技術咨詢,保障戶外廣告設置品質,推動行業水平提升。
(3)完善戶外廣告設施設置培訓機制
建立戶外廣告設施設置培訓機制,定期對社會公眾、各級管理人員以及戶外廣告行業從業者展開培訓。具體培訓內容應包括相關政策法規的解讀、戶外廣告創意與傳播的基本知識以及與戶外廣告設置相關的城市美學、色彩學、城市規劃、城市設計等相關知識。
2.創新治理模式
(1)完善協調審查機制
建立建筑協同審批機制,將新建建筑的戶外廣告納入建筑方案審查,統籌政府管理、公眾參與及廣告行業等相關各方的利益訴求。針對新建建筑,進行先期控制,將廣告要求納入規劃條件,實現與建筑同步設計、同步審批,實施前置管理。
(2)加強廣告發布管理,暢通發布響應渠道
為進一步加強全市戶外公益廣告發布管理,暢通發布響應渠道,確保發布及時到位,按照《重慶市戶外公益廣告管理辦法》等有關文件精神,制定重慶市戶外公益廣告發布響應管理制度。按照重慶市戶外公益廣告發布響應管理制度制定三級響應預案。中央、市委安排部署的重大社會宣傳任務,應啟動一級響應;中央、市委安排部署的日常性社會宣傳任務,應啟動二級響應;一般性社會宣傳任務,應啟動三級響應。
(3)加強日常監管,保持高壓態勢
加強日常執法監管,對新增違法廣告堅決做到發現一處、拆除一處。同時與交警、各執法支隊等建立執法聯動機制,做到及時發現、及時查處、及時處置各類違法違規廣告,始終對違法廣告保持高壓態勢,逐步建立執法長效機制。
3.近期實施計劃
戶外廣告設施設置作為市場主導的要素,受經濟發展、城市建設、業主意愿等多種情況影響,因此建議采取政府引導,行業和業主主導的漸進式更新方式為主。
本規劃由文本、圖紙、說明書組成。文本和圖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兩者同時使用,不可分割。
本規劃經綦江區人民政府批準后生效。
本規劃由重慶市綦江區城市管理局負責解釋。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執行本規劃確定的指導原則和控制要求,不得擅自更改。確需修改變更的,必須按規定程序報送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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