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險化學品
1.未取得許可證從事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活動。(獎勵5000元)
2.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不合格的人員上崗作業。(獎勵1000元)
3.不按照規定檢測、評估、監控管控重大危險源。(獎勵10000元)
4.未經審批進行動火、受限空間、高處、吊裝、臨時用電、動土、檢維修、盲板抽堵等作業。(獎勵5000元)
5.可燃和有毒氣體泄漏等報警系統處于非正常狀態。(獎勵3000元)
6.使用應當淘汰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獎勵10000元)
7.生產、經營、使用國家禁止生產、經營、使用的危險化學品。(獎勵3000元)
8.不按照規定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的醒目位置設置安全風險公告欄或者安全警示標志。(獎勵2000元)
9.?液化烴、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氣體的充裝未使用萬向管道充裝系統。(獎勵2000元)
10.?控制室或機柜間面向具有火災、爆炸危險性裝置一側不滿足國家標準關于防火防爆的要求。(獎勵5000元)
11.?安全閥、爆破片等安全附件未正常投用。(獎勵1000元)
12.?新生產工藝未經小試、中試、工業化試驗直接進行工業化生產,新建裝置未制定試生產方案投料開車。(獎勵10000元)
13.?未按國家標準分區分類儲存危險化學品,超量、超品種儲存危險化學品,相互禁配物質混放混存。(獎勵1000元)
14.?違規堆存、隨意傾倒、私自填埋廢棄危險化學品。(獎勵10000元)
受理核查處理部門:區應急局、區生態環境局。
二、煙花爆竹
1.批發企業經營超標、違禁產品或銷售不合格、過期、殘損產品。(獎勵3000元)
2.批發企業的股東另行獨立組織經營。(獎勵5000元)
3.批發企業超許可范圍經營、向零售點銷售專業燃放產品、向非資質單位或個人銷售產品。(獎勵2000元)
4.批發企業在專用倉庫外設置非法儲存點。(獎勵5000元)
5.批發企業倉庫存放非煙花爆竹的危險物品。(獎勵1000元)
6.批發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依法經考核合格。(獎勵1000元)
7.批發企業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獎勵1000元)
8.批發企業消防、防雷、防靜電等安全設施設備缺失或者失效。(獎勵1000元)
9.批發企業倉庫內外安全距離不達標。(獎勵1000元)
10.批發企業超量存儲、超高堆放及堵塞安全疏散通道。(獎勵1000元)
11.批發企業使用非危爆專用車輛配送或跨區縣配送。(獎勵1000元)
12.批發企業購買和銷售未張貼流向登記標簽產品。(獎勵1000元)
13.零售點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或與居民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獎勵5000元)
14.零售點許可證過期,繼續從事經營。(獎勵1000元)
15.零售點與其他房間之間有樓梯或洞口相通。(獎勵1000元)
16.零售點銷售或存放超過許可證載明的范圍和限量。(獎勵1000元)
17.非法生產、經營、運輸、儲存煙花爆竹。(獎勵2000元)
受理核查處理部門:區應急局、區公安局。
三、露天礦山
1.使用采掘、運輸、排土和其他機械設備,在可能危及人員安全的地點有人停留或通行。(獎勵3000元)
2.2米及以上的高處作業時,未佩帶安全帶或設置安全網、護欄等防護設施。(獎勵2000元)
3.未采取可靠安全措施或未在平整地面檢修機械,檢修正在作業、未停止運轉、通電的機械等。(獎勵3000元)
4.吊裝、卸礦、排土等作業無專人指揮。(獎勵2000元)
5.挖、鏟、裝等作業過程中,司機離開駕駛室,有人站在踏板上或有落石危險的地方。(獎勵2000元)
6.?礦用電線、設備未按要求采取絕緣措施,如移動式架空照明線路未采用絕緣導線,電氣設備、電線帶電部分裸露。(獎勵2000元)
7.在臨邊臨崖部位,急彎、陡坡、危險地段未設置警戒線、警示標識標牌等。(獎勵3000元)
8.作業場所有墜人危險的部位、設備的裸露轉動部分、1.2m及以上的平臺和通道等,未按規定設置加蓋、柵欄或車擋等防護設施。(獎勵2000元)
9.正在作業現場坡面上有浮石、危石、傘檐體或工作面有裂痕。(獎勵2000元)
10.未按設計開采,存在無臺階、“一面墻”、直壁、掏底、切腳等問題。(獎勵5000元)
11.起爆器控制人員無爆破作業資格證,大風大霧雷暴等不良天氣放炮或未按照設計實施爆破警戒。(獎勵3000元)
12.?超層越界開采、持過期采礦許可證采礦。(獎勵10000元)
受理核查處理部門:區應急局、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區公安局。
四、建設施工
1.?沒有獲得有關安全生產許可證或證照不全、證照過期、證照未變更從事建設活動的,或者將生產經營項目發包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相應資質(資格)的單位或者個人。(獎勵5000元)
2.施工企業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未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即從事相關作業。(獎勵2000元)
3.?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不按照有關規定到崗履職,每月在該項目上帶班生產時間少于本月施工時間的80%。(獎勵3000元)
4.施工單位不落實防高墜措施、高處作業人員不按照規定使用安全帶。(獎勵1000元)
5.施工單位不按照規定編制、審批、論證、實施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方案。(獎勵5000元)
6.施工單位違反標準規范搶工期施工。(獎勵2000元)
7.不按照規定安裝、拆卸、使用臨時建筑物、建筑起重機械、腳手架和模板支撐體系。(獎勵3000元)
8.監理單位不按照規定實施經常性安全檢查、旁站等現場監理。(獎勵2000元)
9.建設、勘察、設計、檢驗檢測和監理等單位不按照規定在職責范圍內管控工程安全風險隱患。(獎勵2000元)
10.?使用國家或行業明令“淘汰目錄”的機械設備。(獎勵2000元)。
11.?大型棄土場未按要求進行擋護工程施工、建立排水體系或開展滑坡檢測,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獎勵2000元)
受理核查處理部門:區住建、交通、水利、市政、電力等對建設項目負有監管職責的行業主管部門。
五、城市管理
1.?市政設施養護維修施工現場未按照規范設置警示標志,未采取安全防護措施,保障行人、車輛安全。(獎勵500元)
2.?未經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批準,侵占、損害或者挖掘城市道路設施。(獎勵500元)
3.?在城市橋涵設施安全保護區內進行危及橋梁、地通道、隧道安全的作業行為。(獎勵1000元)
4.?鐵輪車、履帶車以及超高、超寬、超長和超重車輛未報城市管理部門批準、未采取防護措施通過城市道路設施。(獎勵1000元)
5.?侵占、毀損、占壓、擅自拆除、移動或者改動城市供水設施。(獎勵1000元)
6.?城市照明設施維護施工使用報廢或不合格的維護機具、特種車輛等設備。(獎勵500元)
7.城市建筑垃圾、城市生活垃圾收運處理不符合要求,存在較大安全隱患。(獎勵1000元)。
8.?城市公廁管理不規范,存在較大安全隱患;化糞池沒有按時清掏,濃度超過安全標準;清掏化糞池作業不規范,存在較大安全隱患。(獎勵500元)
9.?城市環衛保潔作業安全防護措施落實不到位;城市水域垃圾清理不及時,帶來較大環境安全隱患;清漂船只有安全隱患、作業安全防護設施不完善。(獎勵500元)
10.?未按規范標準設置、維護、安全檢測、拆除戶外廣告,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獎勵500元)
11.?未按規范標準設置和維護戶外招牌,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獎勵500元)
12.?大樹吊裝、高空修剪維護作業或者立體綠化、坡坎崖等危險地段施工,未佩帶安全帽、安全帶或者未設置安全崗、安全警示牌、安全網、護欄等,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獎勵500元)
13.?違反規定在高壓線下栽種高大喬木或者未經有關部門批準,在城市綠地建設、安裝帶電設施、電線及油氣管道等。(獎勵1000元)
受理核查處理部門:區城管局。
六、民用爆炸物品
1.未取得許可或超許可范圍從事民用爆炸物品的生產、儲存、銷售、購買和運輸。(獎勵5000元)
2.違反安全技術規程生產作業。(獎勵2000元)
3.在非專用倉庫儲存民用爆炸物品或將性質相抵觸的民用爆炸物品同處儲存。(獎勵3000元)
4.不按照《重慶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監督管理信息系統》運行規則購買、銷售民用爆炸物品。(獎勵2000元)
5.?轉讓、出借、轉借、抵押、贈送、私藏或者非法持有民用爆炸物品。(獎勵2000元)
6.民用爆炸物品配送企業將民用爆炸物品再次委托其他企業配送。(獎勵2000元)
7.郵寄和托運民用爆炸物品。(獎勵2000元)
8.使用非專用車輛運送民用爆炸物品。(獎勵2000元)
9.民用爆炸物品儲存倉庫防雷安全設施設備缺失或者失效。(獎勵1000元)
受理核查處理部門:區經濟信息委、區公安局、區交通局。
七、城鎮燃氣
1.?非法經營管道天然氣、液化天然氣、壓縮天然氣和液化石油氣、二甲醚。(獎勵3000元)
2.?在不具備安全條件的場所儲存天然氣;在非專用倉庫儲存液化石油氣、二甲醚氣瓶和醇基燃料。(獎勵2000元)
3.?未取得危險貨物運輸資質運輸液化石油氣、二甲醚和醇基燃料。(獎勵2000元)
4.?主要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作業人員等專業培訓考核不合格或無從業資格證書,從事管道天然氣、液化天然氣、壓縮天然氣和液化石油氣作業。(獎勵1000元)
5.?對非專用氣瓶、過期氣瓶、翻新氣瓶、非法改裝氣瓶進行充裝作業。(獎勵1000元)
6.?液化石油氣和二甲醚充裝未使用萬向管道充裝系統。(獎勵2000元)
7.?可燃氣體泄漏報警系統、安全閥和壓力表處于非正常狀態或者超檢驗期仍在使用。(獎勵2000元)
8.?未按規定設置燃氣設施防腐、絕緣、防雷、降壓、隔離等保護裝置和安全警示標志。(獎勵2000元)
9.?侵占、毀損、占壓、擅自拆除、移動或者改動燃氣設施。(獎勵2000元)
10.?毀損、覆蓋、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動燃氣設施保護裝置和安全警示標志。(獎勵1000元)
11.?擅自安裝、改裝、拆除戶內燃氣設施和燃氣器具。(獎勵2000元)
12.?銷售、使用國家明令淘汰或者不合格的燃氣燃燒器具、連接管。(獎勵1000元)
受理核查處理部門:區經濟信息委。
八、工貿行業
1.未按照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獎勵2000元)
2.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不合格的人員上崗作業,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獎勵2000元)
3.金屬冶煉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未經考核合格,或者未配備注冊安全工程師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獎勵1000元)
4.重大危險源未登記建檔或者未進行安全評估、監控,未設置警示標志和安全風險告知牌、未制定應急預案。(獎勵3000元)
5.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的車間、商店、倉庫與員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內,或者與員工宿舍的距離不符合安全要求。(獎勵3000元)
6.使用應當淘汰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安全設備的安裝、使用、檢測、改造和報廢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獎勵3000元)
7.在同一區域內從事可能危及對方生產安全作業的,未按照規定與對方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未落實各自的安全職責、安全措施、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獎勵2000元)
8.未經審批擅自進行動火、進入受限空間、破土、臨時用電、高處、斷路、吊裝、設備檢修和抽堵盲板等危險性作業。(獎勵3000元)
9.新、改、擴建設項目違反安全設施“三同時”規定。(獎勵2000元)
10.存在《工貿行業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2017版)》中任意一項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獎勵2000元)
11.經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設備后,未經審查同意,擅自恢復生產經營和使用。(獎勵2000元)
12.不具備安全條件關閉取締后又擅自生產經營建設的,應關未關或關閉不到位。(獎勵2000元)
受理核查處理部門:區應急局、區經濟信息委。
九、特種設備
1.未經許可從事特種設備生產、檢驗檢測。(獎勵3000元)
2.特種設備未經監督檢驗合格擅自出廠或者交付用戶使用。(獎勵2000元)
3.使用未經取得許可生產的特種設備。(獎勵1000元)
4.使用國家明令淘汰或已經報廢的特種設備。(獎勵3000元)
5.使用缺少安全附件、安全裝置,或者安全附件、安全裝置失靈的特種設備。(獎勵2000元)
6.檢驗檢測機構和人員出具虛假、嚴重失實的檢驗檢測結果和鑒定結論。(獎勵2000元)
7.使用單位不按照有關規定對電梯、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進行經常性維護、檢查。(獎勵1000元)
受理核查處理部門:區市場監管局。
十、人員密集場所
1.未依法經消防設計審核或消防設計備案,擅自施工。(獎勵3000元)
2.未依法經消防驗收或竣工驗收備案,擅自投入使用。(獎勵3000元)
3.公眾聚集場所未依法經消防安全檢查或經檢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營業。(獎勵3000元)
4.未取得安全許可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獎勵3000元)
5.未按照消防設計文件和消防技術標準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質量。(獎勵2000元)
6.占用消防車道、救援場地設置固定停車位。(獎勵2000元)
受理核查處理部門:區住房城鄉建委、區城管局、區公安局、區消防救援支隊。
十一、道路運輸
1.未取得許可從事班線、公交、出租、貨運、機動車維修和駕駛員培訓等經營活動。(獎勵3000元)
2.偽造、涂改、倒賣、轉讓、出租、出借道路運輸經營和道路運輸相關業務證牌。(獎勵3000元)
3.客運班車、民用爆炸品運輸車輛、劇毒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超限運輸車輛不按規定的線路行駛、危險貨物與普通貨物混裝運輸。(獎勵2000元)
4.使用報廢、擅自改裝、拼裝和檢測不合格的車輛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獎勵2000元)
5.貨運汽車、摩托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等從事客運經營(獎勵500元)。
6.拖拉機非法載人、酒后駕駛等違法行為(獎勵1000元)。
7.違規操作“兩客一?!避囕v衛星定位系統。(獎勵1000元)
8.聘用未取得相應從業資格證的人員駕駛營運車輛。(獎勵1000元)
9.營運車輛超速、超員、超載和疲勞駕駛。(獎勵500元)
受理核查處理部門:區交通局、區公安局。
十二、水路運輸
1.未取得許可或超出許可范圍從事水路運輸經營、使用未取得有關合格證件的船舶從事水路運輸。(獎勵3000元)
2.未取得適任證書或者其他適任證件的船員上船從事水路運輸。(獎勵1000元)
3.船舶超載、超員和違章航行。(獎勵2000元)
4.貨船、鄉鎮自用船等船舶載運旅客(獎勵1000元)。
5.漁業船舶違法載客載貨(獎勵1000元)。
6.攜帶國家規定的危險物品及其他禁止攜帶的物品的旅客乘船。(獎勵1000元)
7.擅自改裝客船、危險品船增加載客、載貨定額,或者變更載運散裝液體危險貨物的種類。(獎勵3000元)
8.水路運輸船舶不按規定配備、使用甚高頻無線電話(VHF)、衛星定位系統、船舶自動識別系統(AIS)等通訊、助航設備設施。(獎勵2000元)
受理核查處理部門:區交通局、區地方海事中心。
十三、鐵路運輸
1.運輸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生產和運輸的危險物品。(獎勵3000元)
2.安全教育培訓不合格的人員上崗作業。(獎勵1000元)
3.承運未接受安全檢查的貨物。(獎勵2000元)
4.超設計范圍裝運危險貨物或危險貨物與普通貨物混裝運輸。(獎勵2000元)
5.貨物裝車(箱)超載、偏載、集重。(獎勵2000元)
6.在鐵路安全保護區內燒荒、放養牲畜、種植影響安全和行車瞭望的植物。(獎勵1000元)
受理核查處理部門:區交通局。
十四、職業健康
1.?存在嚴重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未按規定實施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管理。(獎勵3000元)
2.?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對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檢測、現狀評價。(獎勵2000元)
3.?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未設置公告欄,未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落實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獎勵2000元)
4.?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時,未告知勞動者職業病危害真實情況。(獎勵1000元)
5.?未提供職業病防護設施或停用職業病防護設施。(獎勵1000元)
6.?未提供職業病防護用品或者提供不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獎勵1000元)
7.?未按規定開展接害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上崗前、崗中、離崗),未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獎勵2000元)
8.?安排未經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有職業禁忌的勞動者、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職工從事接觸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或者禁忌作業的。(獎勵2000元)
9.?存在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在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的。(獎勵1000元)
10.?違章指揮和強令勞動者進行沒有職業病防護措施的作業。(獎勵3000元)
受理核查處理部門:區衛生健康委。
十五、安全生產舉報電話
1. 安全生產舉報電話:1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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