綦江古南重慶荊江汽車半軸股份有限公司“5·20”一般觸電事故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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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0日22時15分許,重慶荊江汽車半軸股份有限公司工人對一車間084號中頻透熱爐的晶閘管水冷式靜止變頻器控制柜內冷卻水管漏水故障進行檢查作業時,發生一起一般觸電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118.08萬元。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重慶市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受區政府委托,區應急管理局牽頭成立了由區公安局、高新區管委會、區總工會等單位派員組成的綦江古南重慶荊江汽車半軸股份有限公司“5·20”一般觸電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同時邀請區檢察院派員參加。
事故調查組按照“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通過現場勘驗、調查取證和綜合分析,查明了事故經過、事故原因、應急處置、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等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有關責任單位及人員的處理建議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議。
經調查認定,綦江古南重慶荊江汽車半軸股份有限公司“5·20”一般觸電事故是一起因企業事故隱患排查治理不到位,設備安全防護措施缺失,作業人員違章操作,造成的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況
(一)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重慶荊江汽車半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荊江汽車半軸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500222693907173L,類型:股份有限公司,住所:重慶市綦江區古南街道,法定代表人:周*潔,注冊資本:3431.5萬元整,成立日期:2009年8月24日;主要經營:汽車半軸、汽車零部件、汽車配件及原輔材料、機械設備及配件、農業機械及零配件的制造、銷售及售后服務等。2023年10月25日,該單位經重慶市應急管理局核準為安全生產標準化二級企業;2024年5月30日,重慶市應急管理局已撤銷該單位安全生產二級標準化企業稱號(2024年第9號)。
1.安全管理機構設置情況。荊江汽車半軸公司成立了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總經理周*平任組長,周*等22人為成員;2023年1月4日任命潘*軍為安全環保部部長、羅*偉為安全員,各班組長為本班組兼職安全員。
2. 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及落實情況。荊江汽車半軸公司建立了《作業安全管理制度》《生產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制度》等8個安全管理制度;制定了《中頻透熱爐安全操作規程》《機床安全操作規程》等35項安全操作規程和總經理、部門負責人、安全員、班組長等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事發當日,該單位未督促歐*祥(事故死者)執行本單位制定的《中頻透熱爐安全操作規程》。
3.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情況。荊江汽車半軸公司建立了《安全環保隱患排查和隱患整改制度》,明確了各部門檢查形式、頻次和內容,制定了《班組長日常工作(安全隱患)檢查表》《安全環保工藝紀律綜合檢查表》《安全隱患月排查表》。2024年1—5月,該單位累計對事故隱患和各類違章違規行為實施考核56次,其中:經濟考核32次,考核金額1634元,通報批評24次。該單位未采取技術、管理措施,及時發現并消除歐*祥在打開084號中頻加熱爐的晶閘管水冷式靜止變頻器控制柜(以下簡稱涉事設備控制柜)柜門檢查設備故障前,未切斷設備電源的事故隱患,未對涉事設備控制柜門體采取閉鎖或設置隔離屏障等安全防護措施。
4. 安全教育培訓情況。荊江汽車半軸公司建立了《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制定了《2024年度培訓計劃》。經查,2017年2月15日、3月15日、3月23日、3月26日,該單位對歐*祥開展了崗前三級安全培訓教育,并經考核合格上崗。2018年3月29日、30日,該單位針對《中頻透熱爐安全操作規程》向歐*祥等25名作業人員開展了安全教育培訓。
5. 事故現場管理情況。經查,歐*祥對涉事設備控制柜內的冷卻水管進行漏水故障檢查作業時,未按《中頻透熱爐安全操作規程》要求,提前斷開設備電源開關;該鍛造班班長、班組兼職安全員趙*云,未對歐*祥在設備故障檢查作業時存在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進行制止和糾正。
(三)事故發生經過。
5月20日21時40分許,荊江汽車半軸公司一車間鍛造工序趙*云班組召開班前會,該班組共有趙*云、歐*祥、何*洪、張*兵、張*友、李*洪6名作業人員,歐*祥負責操作補溫爐設備系統進行第三次加熱補溫。
22時許,歐*祥進行設備點檢時,發現涉事設備控制柜內的冷卻水管存在漏水故障,并口頭告訴了趙*云。此時,趙*云看見歐*祥在涉事設備控制柜后面,隨后組織班組其他人員進行首件樣品制作。
22時15分許,首件樣品經檢驗合格,準備進入正常工作程序時,趙*云發現歐*祥還沒完成漏水故障處理,隨即走到涉事設備控制柜后面,發現兩扇柜門完全打開,歐*祥雙手張開,頭部朝柜體里側,身體呈下蹲狀,經多次呼叫無回應。另發現該設備專屬配電柜內的電源刀閘未斷開,趙*云立即將其斷開,并開展救援。
(四)事故現場情況。
事故現場位于綦江區古南街道橋河工業園荊江汽車半軸公司一車間涉事設備控制柜內。事故變頻器位于車間東南側,該區域依次安設有中頻加熱爐、變頻器、低壓配電柜。變頻器后側柜門呈打開狀態,下部右側一根塑料管內有水滴出,周邊零部件已被淋濕;有3根電纜由柜底往上接入柜內,電纜與變頻器采用銅片和螺栓連接,并采用螺帽固定,連接部件呈裸露狀態,表面無絕緣體;電纜末端外部采用絕緣膠布包扎,膠布顏色分別為黃、綠、紅色,其中黃色絕緣膠布存在破損,其內銅芯絞線呈裸露狀態,紅色膠布所包扎電纜上方固定螺栓呈黑色。(見附圖)
圖1? 事故現場全景
圖2? 晶閘管水冷式靜止變頻器控制柜外部
圖3? 晶閘管水冷式靜止變頻器控制柜內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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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4? 晶閘管水冷式靜止變頻器控制柜內水冷降溫設備(可控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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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5? 晶閘管水冷式靜止變頻器控制柜內水冷降溫設備(電抗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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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6? 晶閘管水冷式靜止變頻器控制柜專屬配電柜
(五)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情況。
1.人員傷亡情況:本次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歐*祥,男,漢族,54歲,身份證號:510223**********17,戶籍地:重慶市綦江區文龍街道,事發時系荊江汽車半軸公司鍛工。
2. 直接經濟損失:根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經濟損失統計標準》(GB6721—1986)[[1]],經統計,死者喪葬及撫恤費用118萬元,醫療費用0.08萬元,合計118.08萬元。
2024年5月21日零時50分許,荊江汽車半軸公司安全員羅*偉向區應急管理局報告了事故情況。接報后,該局派出事故調查組相關人員前往事發地點進行現場勘驗并收集相關資料。
(二)事故現場應急處置情況。
事故發生后,趙*云立即呼喊車間其他人員協助救援,眾人迅速將歐*祥抬到車間安全通道采取胸外按壓和人工呼吸急救措施,5月20日22時19分許,該班組工人李*洪撥打了120急救電話,22時35分許,區人民醫院120救護車到達事故現場,醫務人員進行急救處理約10分鐘后,速將歐*祥抬至120救護車內,送往區人民醫院急診科搶救治療。荊江汽車半軸公司副總經理周*、安全員羅*偉隨同120救護車前往。
1. 醫療救治情況。23時03分許,120救護車將歐*祥送達區人民醫院急診科進行搶救。23時50分許,歐*祥經搶救無效死亡。
2. 善后處置情況。5月22日,荊江汽車半軸公司與死者家屬簽訂了《工亡待遇結算協議》,約定支付賠償款共計118萬元,5月23日全額支付給死者家屬。死者于5月27日安葬。事故善后期間,處置平穩有序,死者家屬情緒穩定,無重大輿情發生,未引發社會不穩定因素。
事故發生后,現場應急響應、應急組織、現場救援處置工作及時、有序,未引發次生事故。
三、事故原因分析
按照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原則,事故調查組開展相關調查詢問工作,通過現場勘驗、查閱資料、調查取證,查清了事故原因和性質。
(一)直接原因分析。
事故直接原因是:歐*祥對涉事設備控制柜內的冷卻水管進行漏水故障檢查作業時,未切斷設備電源,因身體與柜內的交流接觸器進線端子連接螺絲帶電部分接觸,形成觸電致其死亡。
(二)其他可能因素排除。
通過現場勘驗、詢問和調查資料分析,可以排除人為故意破壞、極端天氣變化、突發災害因素等影響。
(三)管理原因分析。
荊江汽車半軸公司,作為生產經營單位,未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主要表現為:
1. 未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經查,歐*祥對涉事設備控制柜內的冷卻水管漏水故障進行檢查作業時,荊江汽車半軸公司未采取技術、管理措施,及時發現并消除其在作業中未切斷設備電源的事故隱患[[2]]。
2. 未對設備危險區域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經查,荊江汽車半軸公司未對涉事設備控制柜門體采取閉鎖或設置隔離屏障等安全防護措施[[3]]。
3. 未督促從業人員嚴格執行本單位的安全操作規程。經查,歐*祥對涉事設備控制柜內的冷卻水管漏水故障進行檢查作業時,未切斷設備電源,荊江汽車半軸公司未督促其執行本單位制定的《中頻透熱爐安全操作規程》[[4]]。
(四)事故性質。
經調查認定,重慶荊江汽車半軸股份有限公司“5·20”一般觸電事故是一起因企業事故隱患排查治理不到位,設備安全防護措施缺失,作業人員違章操作,造成的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四、相關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單位履職情況
(一)高新區管委會。根據《中共重慶綦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工作委員會重慶綦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綦委編〔2024〕4號),該單位負責指導、協調、監督檢查相關企業安全生產工作。
1. 年度監督檢查計劃開展情況。該單位制定了《重慶綦江高新區2024年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計劃》(綦高新發〔2023〕34號),2024年1—5月,計劃檢查企業40家,實際檢查企業78家/次,開展巡查133家/次,下達整改指令28份,發現問題隱患134條,到期復查整改率100%,行政處罰6家,罰款1.55萬元。
2. 對事故企業安全檢查情況。2024年4月12日,該單位對對荊江汽車半軸公司開展安全巡查,發現并督促整治安全隱患1條。
3. 2024年3月1日和3月21日,該單位分別邀請相關安全專家對園區入駐企業(含事故企業)進行工貿企業檢查維修作業安全培訓。
(二)區應急管理局。根據《中共重慶市綦江區委辦公室重慶市綦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綦江區安全生產與自然災害防治職責清單的通知》(〔2019〕—35)、《重慶市綦江區應急管理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綦江委辦發〔2019〕36號),該單位負責統籌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八大行業(簡稱工貿八大行業)安全生產工作;制定安全生產年度監督檢查計劃,依法監督檢查工貿八大行業重點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程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1. 年度監督檢查計劃開展情況。該單位制定了《2024年度工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計劃》(綦應急文〔2024〕2號)并報區政府批復同意(綦江府〔2024〕5號)。2024年1—5月,計劃檢查工貿企業55家,實際檢查企業84家/次,重要時間節點開展巡查46家/次,下達整改指令64份,發現問題隱患366條,到期復查整改率100%,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設備2家,行政處罰7家,罰款4.76萬元。
2. 對事故單位安全檢查情況。荊江汽車半軸公司屬于全區規模以上重點工業企業,已納入《2024年度工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計劃》和重點監管名單。根據計劃安排,應于2024年11月對其開展執法檢查,故2024年1—5月,該單位未對荊江汽車半軸公司開展執法檢查。
五、對有關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一)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責任的人員。
歐*祥,荊江汽車半軸公司鍛工,對涉事設備控制柜內冷卻水管漏水故障進行檢查作業時,未切斷設備電源,違反了本單位制定的《中頻透熱爐安全操作規程》[[5]]、《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五十七條[[6]]的規定,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鑒于本人已經在事故中死亡,建議免予追究責任。
(二)建議給予行政處罰的人員。
1. 周*,荊江汽車半軸公司副總經理兼實際負責人,未全面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操作規程,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不到位,未及時消除歐*祥對涉事設備控制柜內的冷卻水管漏水故障進行檢查作業時,存在未切斷設備電源的生產安全事故隱患,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第五項[[7]]的規定,對事故發生負有管理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五條第一項[[8]]的規定,建議由區應急管理局對周*處以2023年度收入14.14萬元的百分之四十計5.65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2. 張*,荊江汽車半軸公司設備部部長,對管轄范圍內設備設施的安全條件檢查不到位,未對涉事設備控制柜的門體采取閉鎖或設置隔離屏障等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致使作業人員可以隨意開啟控制柜門,違反了《重慶市安全生產條例》第十六條第二款[[9]]的規定,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依據《重慶市安全生產條例》第五十八條第二項[[10]]、《重慶市規范行政處罰裁量權辦法》(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355號)第十六條第二項 [[11]]的規定,建議由區應急管理局對張*處以2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3. 趙*云,荊江汽車半軸公司班組長、兼職安全員,未及時排查歐*祥對涉事設備控制柜內的冷卻水管漏水故障進行檢查作業時,存在未切斷設備電源的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未制止和糾正歐*祥違反本單位《中頻透熱爐安全操作規程》,在未切斷設備電源的情況下進行故障檢查的違章作業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五項、第六項[[12]]的規定,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六條[[13]]、《生產安全事故罰款處罰規定》(應急管理部令第14號)第二十條第一項[[14]]的規定,參照《重慶市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試行)》(渝應急發〔2024〕42號)第九節生產安全事故板塊(修訂稿)9.1一般生產安全事故行政處罰基準表,建議由區應急管理局對趙*云處以2023年度收入6.11萬元的百分之二十五計1.52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三)建議給予行政處罰的單位。
重慶荊江汽車半軸股份有限公司,作為生產經營單位,未采取技術和管理措施,及時發現并消除從業人員違章作業的事故隱患,未督促從業人員嚴格執行本單位的安全操作規程,未對設備危險區域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15]]、第四十四條第一款[[16]]的規定,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17]]、《生產安全事故罰款處罰規定》(應急管理部令第14號)第十四條第二項[[18]]的規定,參照《重慶市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試行)》(渝應急發〔2024〕42號)第九節生產安全事故板塊(修訂稿)9.1一般生產安全事故行政處罰基準表,建議由區應急管理局對重慶荊江汽車半軸股份有限公司處以5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四)其他處理建議。
調查發現,高新區管委會對荊江汽車半軸公司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工作不力,未采取有效措施督促荊江汽車半軸公司嚴格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未對荊江汽車半軸公司涉事設備控制柜門長期存在未采取閉鎖或設置隔離屏障等安全防護措施的事故隱患進行督促整改,建議責成高新區管委會安全應急部向高新區管委會做出書面檢查。
六、建議不予追究責任的單位和人員
區應急管理局,經查,該單位按照《2024年度工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計劃》開展了執法檢查工作,履行了安全監管職責,未發現該單位存在失職瀆職行為。事故調查組認定,區應急管理局對本次事故發生不負有責任,依據《重慶市安全生產行政責任追究暫行規定》第三十五條第二款[[19]]的規定,建議不予追究。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為進一步樹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發展理念,深刻吸取事故教訓,有效防范和堅決遏制類似事故,針對本次事故特點和暴露出的突出問題,提出如下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議:
(一)荊江汽車半軸公司。
1. 認真組織召開事故分析會。深刻吸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嚴肅處理,有效杜絕各類事故發生。
2. 加強生產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對所有生產設施設備開展安全排查,重點突出安全防護、帶電部分隔離等危險部分,從嚴要求、從嚴考核、從嚴管理,確保生產設施設備始終處于安全可控狀態。
3. 扎實開展隱患排查治理。督促各崗位人員加大安全風險辨識和“日周月”隱患排查治理力度,嚴格落實本單位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采取技術和管理措施,及時發現并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4. 強化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教育和督促從業人員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堅決杜絕“三違”行為,切實提高從業人員安全生產責任意識。根據設備點檢和維修實際需要,立即修訂安全操作規程并重新對涉及作業人員進行教育培訓。
(二)高新區管委會。
1. 開展安全警示教育。舉一反三,深刻汲取事故教訓。要督促事故單位召開事故分析會,認真剖析事故原因,全面落實各項事故防范整改措施,向轄區內其他企業通報本次事故情況,督促相關單位開展安全警示教育,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2. 嚴格按照年度執法計劃安排和階段性重點工作任務,認真開展安全檢查、巡查,嚴格督促轄區內企業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全面提升企業安全保障水平。
3. 切實加強日常執法檢查巡查,提高執法檢查效能。在日常檢查巡查中,要督促企業嚴格按照本單位安全管理制度開展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要將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履行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職責情況納入檢查巡查范圍,督促指導企業健全完善安全管理體系,提升監管執法效能。
(三)區應急管理局。
1. 強化安全生產治本攻堅專項行動。按照全區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實施方案要求,結合全區工貿行業實際,細化具體工作舉措,堅決壓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嚴防事故發生。
2. 加強指導與監管力度。按職責督促工貿企業全面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體系,指導開展安全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督促企業加大對“三違”行為的查處力度。
3. 開展事故警示教育。以案說法、現身說法,用身邊事教育身邊人,緊緊抓住主要負責人這個關鍵,進一步強化安全意識、法律意識、責任意識,倒逼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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綦江古南重慶荊江汽車半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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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經濟損失統計標準》(GB6721—1986)于1986年8月22日經國家標準局發布,1987年5月1日實施。
[[2]]《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并落實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術、管理措施,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
[3]《電熱和電磁處理裝置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5959.1—2019)7.4.4:……在設計或構造允許移除隔障、打開外殼或移除外殼的部分處,接近危險帶電部分或進入危險區域應滿足下列條件才可能:──使用鑰匙或工具;或……
[4]《中頻透熱爐安全操作規程》2.5:在調整、清潔、清掃、維修、維護、保養設備之前,尤其是在檢修電氣前,必須先切斷總電源,以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5]《中頻透熱爐安全操作規程》2.5:在調整、清潔、清掃、維修、維護、保養設備之前,尤其是在檢修電氣前,必須先切斷總電源,以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6]]《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五十七條:從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應當嚴格落實崗位安全責任,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7]]《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第五項: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下列職責:(二)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五)組織建立并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8]]《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五第一項: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未履行本法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由應急管理部門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一)發生一般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罰款;
[[9]]《重慶市安全生產條例》第十六條第二款:生產經營單位設置專項工作負責人職務的,該負責人對分管工作中的安全生產承擔直接監督管理責任;設置技術負責人職務的,該負責人對技術工作中的安全生產承擔直接監督管理責任。
[[10]]《重慶市安全生產條例》第五十八條第二項:違反本條例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有關人員或者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負有責任,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二)本人未履行本條例規定的崗位安全管理責任、冒險作業,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的;
[[11]]《重慶市規范行政處罰裁量權辦法》第十六條第二項:罰款數額的確定遵循下列規則:(二)罰款為一定幅度的數額的,減輕處罰應當低于最低罰款數額,從輕處罰按最低罰款數額到最高罰款數額這一幅度的30%以下確定(包含本數),從重處罰按最低罰款數額到最高罰款數額這一幅度的70%以上確定(包含本數),一般處罰按最低罰款數額到最高罰款數額這一幅度的30%—70%實施行政處罰(不包含本數);
[[12]]《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五項、第六項: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行下列職責:(五)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及時排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六)制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13]]《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的其他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履行本法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暫停或者吊銷其與安全生產有關的資格,并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14]]《生產安全事故罰款處罰規定》(應急管理部令第14號)第二十條第一項:事故發生單位其他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導致事故發生的,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一)發生一般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20%至30%的罰款;
[[15]]《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并落實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術、管理措施,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
[[16]]《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教育和督促從業人員嚴格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17]]《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對負有責任的生產經營單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等責任外,由應急管理部門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一)發生一般事故的,處三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18]]《生產安全事故罰款處罰規定》(應急管理部令第14號)第十四條第二項:事故發生單位對一般事故負有責任的,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二)造成1人死亡,或者3人以上6人以下重傷,或者3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處50萬元以上70萬元以下的罰款;
[[19]]《生產安全事故罰款處罰規定》第三十五條第二款:工作范圍內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經查實盡職盡責的,應當不予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