綦江古南S22江綦高速公路“7·15”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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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5日7時30分許,焦作鴻昌潤物流運輸有限公司豫HL3***重型特殊結構貨車在S22江綦高速公路綦江區境內發生一起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1車受損和相關財產、路產損失,直接經濟損失約125.8萬元。重慶市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總隊高速公路第五支隊綦江大隊(以下簡稱市公安交巡警高速公路綦江大隊)進行了前期調查,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第5095001202400000**號),2024年8月1日將該事故移送區應急管理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重慶市安全生產條例》 《重慶市應急管理局重慶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關于規范道路運輸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工作的補充通知》(渝應急發〔2021〕63號)等有關規定,受區政府委托,區應急管理局牽頭成立了由區公安局、區總工會、區政府辦公室、市公安交巡警高速公路綦江大隊、河南省武陟縣應急管理局、河南省武陟縣道路運輸服務中心等單位派員組成的綦江古南S22江綦高速公路“7·15”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對本次事故開展調查,并邀請區紀委監委機關、區檢察院派員參與調查。
事故調查組按照“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通過調查取證、查閱資料、綜合分析,查明了事故經過、事故原因、應急處置、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等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有關責任單位及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針對事故原因及暴露的突出問題,提出了事故相關防范及整改措施。
經調查認定,綦江古南S22江綦高速公路“7·15”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因涉事貨車駕駛人疲勞駕駛導致操作失誤造成的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焦作鴻昌潤物流運輸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鴻昌潤物流公司),系涉事貨車所屬單位,類型:有限責任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10823MA9*****8M,住所:河南省焦作市武陟縣龍源街道,注冊資本:壹佰萬圓整,法定代表人:王*華,成立時間:2020年10月27日,經營范圍:道路貨物運輸(不含危險貨物);汽車租賃;機械設備租賃等。該單位已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證號:豫交運管許可焦字41082300**84號),核發機關:武陟縣交通運輸局,有效期:2021年6月17日至2024年11月1日,經營范圍:道路普通貨物運輸、貨物專用運輸(冷藏保鮮設備)。經調查確認,該單位運輸經營資格合法有效。事發前該單位所屬車輛共計38臺(均為掛靠車輛),無客運車輛和危險貨物運輸車輛。
1. 豫HL3***重型特殊結構貨車,所有人:鴻昌潤物流公司,實際車主趙*(本次事故死者); 2021年9月25日,趙*與鴻昌潤物流公司簽訂《車輛代管服務合同》,并將該車登記于鴻昌潤物流公司名下;車輛注冊日期:2021年7月8日,檢驗有效期至:2025年7月,車輛使用性質:貨運,品牌型號:東風牌DFH5311CCQAXIV,車輛識別代號:LAGX5D653M9034443,發動機號碼:M2026573,核定載質量:16370kg,道路運輸證號:豫交運管焦字410823059181號。事發前,已在中國人壽財產保險有限公司投保機動車商業保險(機動車損失險221440元、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 100萬元、司機責任保險10萬元、車上乘客責任險10萬元)和安全生產責任險,在中國平安財產保險有限公司投保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和貨車駕乘險。
(三)事故車輛駕駛人情況。
?秦*飛,事發時豫HL3***重型特殊結構貨車駕駛人,男,漢族,26歲,戶籍地址:河南省武陟縣,身份證號:41082319**********。駕駛證檔案編號:410810*****5,準駕車型:A2,有效期限:2023年4月18日至2033年4月18日。道路運輸從業資格證從業類別:經營性道路貨物運輸駕駛員,有效期:2020年8月24日至2026年8月23日。
豫HL3***重型特殊結構貨車主要由車主趙*駕駛,因業務需要時,趙*臨時聘請秦*飛駕駛,秦*飛無固定駕駛貨車,日常也接受其他車主臨時聘請駕駛其它車輛從事運輸業務。
(四)事故發生單位安全管理情況。
1. 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情況。鴻昌潤物流公司法定代表人兼總經理王*華,全面負責公司的日常運營和安全管理。公司下設:安全科、車輛管理科、GPS監控室,配備專職安全員一名、車輛管理員一名、GPS監控員一名。
2.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建立及落實情況。鴻昌潤物流公司建立了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了駕駛員安全行車制度、安全教育培訓制度、車輛衛星定位裝置及監控平臺安裝使用管理制度、安全生產費用投入保障制度、車輛動態監控制度、駕駛員考核和獎懲制度、車輛例檢、保養、維護、檢測制度、車輛技術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安全隱患排查與治理制度等31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駕駛員安全操作規程、車輛動態監控操作規程等5項崗位安全操作規程。2024年1—6月,該單位對駕駛員的違章駕駛行為考核18次,通報批評9次,考核金額240元,其中,5月29日、7月6日對豫HL3***重型特殊結構貨車駕駛人趙*超速行駛考核2次,考核金額40元。
3.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情況。2022年9月22日,鴻昌潤物流公司對涉事駕駛人秦*飛開展了崗前安全教育培訓并考試合格,同時進行了安全風險告知。該單位自2023年6月起至2024年6月按本單位規定每季度對秦*飛進行了在崗安全教育培訓。
4. 隱患排查治理開展情況。鴻昌潤物流公司制定了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確每月由總經理組織開展1次隱患排查。2024年1—6月,已開展6次,共發現安全隱患19條,均已整改完成。
5. 涉事貨車維護作業情況。根據鴻昌潤物流公司《車輛例檢、保養、維護、檢測制度》[[1]]規定,其所屬車輛每年至少進行1次二級維護。經查,豫HL3***重型特殊結構貨車事故發生前最近一次二級維護作業于2023年7月24日在焦作市三龍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進行,該單位出具了質量保證卡,經檢測合格,準予出廠。事發時,涉事貨車在二級維護有效期范圍內。
6. 車輛動態監控情況。鴻昌潤物流公司所屬車輛實時動態監控業務整體委托給河南中交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該公司于次日將前一日動態監控中發現的車輛超速行駛、疲勞駕駛和終端故障等數據向鴻昌潤物流公司反饋,鴻昌潤物流公司根據收到的數據信息按本公司的規定進行處理。2021年9月29日,河南中交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對豫HL3***重型特殊結構貨車安裝GPS動態監控設備時,將配套的兩張司機卡發放給車主趙*,其中一張由趙*進行了實名認證登記,另一張為未記名的空白卡(可以正常使用)。
2024年7月14日6時許,趙*駕駛豫HL3***重型特殊結構貨車到廣東佛山一家魚塘開始裝魚,11時許裝完后由趙*駕車前往重慶方向,22時許,到達廣西河池金城江機場收費站用餐,23時05分許,秦*飛駕駛車輛繼續往重慶行駛,趙*在駕駛室后排睡覺;15日2時35分許,車輛GPS動態監控設備發出“疲勞駕駛”預警,2時49分許,秦*飛駕駛車輛到達貴州黔南安福高速福泉服務區停車休息,2分54秒后,秦*飛更換另一張司機卡插入GPS動態監控設備后繼續上路行駛,隨即設備停止“疲勞駕駛”預警;6時22分許,GPS動態監控設備再次發出“疲勞駕駛”預警,6時37分許,秦*飛駕駛車輛到重慶綦江渝筑高速安穩北停車區停車休息,3分43秒后,秦*飛再次更換司機卡后繼續上路行駛,設備再次停止“疲勞駕駛”預警。7時30許,秦*飛駕駛車輛行至S22江津—綦江高速公路綦江區境內上行34公里400米處遇道路左轉彎時,因身體疲勞未及時根據路況變化調整行車方向,導致車輛偏離車道,駛入應急車道并與路沿的樁式輪廓立柱和綠化樹木發生擦刮,車輛再沿道路邊緣繼續往前沖破右側隔離護欄、撞擊道路指示牌后向右發生側翻,傾倒在向下的邊坡上。事故造成在車輛駕駛室后排休息的趙*受傷,后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車輛受損、貨物和路產損失。
事故現場位于S22江津—綦江區境內上行34公里400米,道路為三車道,分為第一行車道(寬3.75米)、第二行車道(寬3.75米)、應急車道(寬2.80米),道路可通行寬度10.30米,綦江往江津方向。瀝青路面完好,干燥,視線良好。道路左側為中央隔離護欄、綠化帶,右側依次為W型雙波護欄、排水溝、邊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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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 涉事貨車事故現場圖(前)
圖2? 涉事貨車事故現場圖(中)
圖3? 涉事貨車事故現場圖(后)
本次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趙*,男,漢族,37歲,身份證號:41082319**********,戶籍地址:河南省武陟縣。事發時系豫HL3***重型特殊結構貨車車主、乘坐人。
??? 2. 直接經濟損失。
按照《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經濟損失統計標準》(GB6721—1986)[[2]],經統計,承保機構估算醫療費、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撫慰金以及車輛、貨物、路產損失等,合計直接經濟損失約125.8萬元。
事故發生后,涉事貨車駕駛人秦*飛自行從車內出來,立即撥打了120急救和110報警電話;7時35分,重慶市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總隊高速公路第五支隊轉警綦江大隊。
(二)事故應急響應及現場處置情況。
7月15日7時36分許,市公安交巡警高速公路綦江大隊聯系報警人確認事故位置,同時通知119、120聯動前往,通知路產公司(重慶高速集團南方營運分公司)派遣路巡、救援車輛前往,通知6101巡邏組趕往現場;
7時47分許,6101巡邏組、119救援人員到達現場開始救援,在其他路過車輛駕駛員的協助下,將被困人員趙*從車內救出;
7時53分許,120救護車輛到達現場,將趙*轉移至綦江區人民醫院進行搶救;
8時03分許,路產公司路巡人員到達事故現場;
8時42分許,路產公司救援吊車到達事故現場;
9時35分許,路產公司救援拖車到達事故現場;
10時許,事故車輛被拖離現場;
11時許,事故現場車輛拋灑貨物清理完成,現場處置工作結束。
2024年7月15日8時31分許,趙*被送到綦江區人民醫院搶救;9時32分,趙*經搶救無效死亡。目前,鴻昌潤物流公司、承保機構及死者家屬已達成賠償協議,共計賠償金額100萬元,死者遺體于7月20日安葬。事故善后處置期間,總體平穩有序,死者家屬情緒穩定,無重大輿情發生,未引發社會不穩定因素。
(四)事故應急處置評估。
事故發生后,現場應急響應、應急組織、現場救援處置工作及時、有序,未引發次生事故。
事故直接原因:秦*飛駕駛豫HL3***重型特殊結構貨車行駛至事發路段時,因身體過度疲勞[[3]],以致駕駛操作錯誤,造成所駕駛車輛沖出路面,發生側翻,導致事故發生。
(一)直接原因分析。
秦*飛自2024年7月14日23時05分至事發時已連續駕駛8小時25分,期間累計停車6分37秒,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達20分鐘以上[[4]],因長時間連續駕駛,在駕駛過程中多次出現頻繁眨眼,頭部后仰或下垂,精神困倦,其身體狀態不能保證正常的駕駛操作,導致操作錯誤發生車輛側翻。
(二)事故相關檢驗檢測和鑒定情況。
1. 《重慶市安心司法鑒定中心司法鑒定意見書》(渝安心鑒[2024]車檢鑒字第1276號)證實:事發前,豫HL3***重型特殊結構貨車傳動、轉向和制動系統性能有效;行駛系統中輪胎未能滿足《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2017)第9.1.3條[[5]]的要求。經事故調查組綜合分析認定,涉事貨車存在的機件不滿足技術標準問題,與本次交通事故發生無直接因果關系。
2. 《重慶市安心司法鑒定中心司法鑒定意見書》(渝安心鑒[2024]車速鑒字第516號)證實:豫HL3***重型特殊結構貨車在事故發生時的行駛速度應為72km/h,事發路段限速80km/h。
3. 《重慶市正港司法鑒定中心司法鑒定意見書》(渝正港[2024]法(病理)鑒字第139號)證實:趙*符合交通事故致顱腦及胸部損傷死亡。
(三)其他可能因素排除。
通過事故現場勘查、檢驗鑒定、調查詢問等資料分析,本次事故可以排除人為故意傷害、道路設施環境以及突發災害等因素影響。
(四)間接原因分析。
涉事貨車駕駛人秦*飛安全行車意識淡薄,違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為逃避疲勞駕駛動態監控,擅自在未更換駕駛人的情況下兩次更換司機卡,致使其違規疲勞駕駛行為未被及時發現并有效制止,導致因身體疲勞而不能確保安全駕駛。
四、相關部門監管履職情況
(一)河南省武陟縣道路運輸服務中心。
根據《武陟縣編制委員會關于武陟縣交通運輸局所屬事業單位重塑性改革有關機構編制事項的批復》(武編〔2023〕31號)規定,該單位承擔轄區內道路運輸行業運行發展、管理服務和安全應急等方面的事務性工作職責。
經查,2024年1—6月該單位主要開展以下工作:
(二)重慶市公安交巡警高速公路第五支隊綦江大隊。
該單位負責G75蘭海高速(重慶段)1033km+900至1106km、S22三環高速江津至綦江段等道路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維護工作。
經查,2024年1—6月該單位主要開展以下工作:
五、有關處理建議
(一)已被司法機關追究責任的人員。
秦*飛,豫HL3***重型特殊結構貨車駕駛人,承擔本次事故全部責任,重慶市綦江區公安局于2024年7月29日作出《立案決定書》(綦江公(高綦江)立字〔2024〕5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之規定,決定對秦*飛涉嫌交通肇事案立案偵查;2024年8月29日,綦江區公安局偵查終結,移送綦江區檢察院審查起訴;2024年9月20日,綦江區檢察院向綦江區法院提起公訴;2024年10月29日,綦江區法院進行了判決。
(二)建議不予追究責任的單位。
1. 焦作鴻昌潤物流運輸有限公司,作為涉事貨車所屬單位,負有安全生產管理的職責。經查,該單位設置了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了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制定了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了相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按期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對涉事貨車駕駛人秦*飛開展了崗前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并經考試合格。委托符合資質條件的第三方機構對本單位所屬車輛進行了GPS實時動態監控。根據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對駕駛員的違章行為進行了考核。調查中,未發現該單位存在與本次事故發生有直接因果關系的違法行為。事故調查組認定,焦作鴻昌潤物流運輸有限公司對本次事故的發生不負有責任,建議不予追究。
2. 河南省武陟縣道路運輸服務中心、重慶市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總隊高速公路第五支隊綦江大隊已經履行了安全監管職責,調查中,未發現存在失職瀆職行為。事故調查組認定,上述單位及相關人員對本次事故發生不負有責任,按照《重慶市安全生產行政責任追究暫行規定》第三十五條第二款[[6]]的規定,建議不予追究。
六、調查發現的其它問題及處理建議
調查中發現,涉事貨車存在有關技術問題,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三十條[[7]]的規定,鑒于該問題與本次事故發生無直接因果關系,建議由河南省武陟縣道路運輸服務中心依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調查處理,并于收到本報告2個月內將調查處理情況抄送重慶市綦江區應急管理局。
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焦作鴻昌潤物流運輸有限公司。
1. 召開事故警示會,對本單位全體駕駛員進行事故警示教育,深刻吸取本次事故教訓,舉一反三,進一步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2. 加強對本單位駕駛員的安全教育培訓。重點從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意識方面著手,加強培訓效果和日常動態抽查,增強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切實防范疲勞駕駛行為。
3. 強化隱患排查治理。進一步強化車輛的安全管理,加強隱患排查并及時整改,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堅決杜絕“帶病車”上路,切實從源頭上消除安全隱患。
1. 將本次事故情況向轄區道路運輸企業進行通報,督促焦作鴻昌潤物流運輸有限公司召開事故分析會,對該單位全體駕駛員進行事故警示教育,深刻汲取事故教訓。
2. 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加大對道路運輸企業的技術指導力度,定期對轄區企業開展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嚴格檢查駕駛員安全教育和培訓執行情況,提升道路運輸企業和駕駛員的交通安全意識和責任意識。
3. 進一步加強對貨運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各項安全工作措施的督促和指導,強化風險研判和管控,切實開展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發生。
4. 結合轄區道路運輸實際,進一步規范貨運車輛司機卡的發放和使用,加大監管力度,嚴厲打擊違規發放和使用司機卡、惡意逃避動態監控的違法違規行為。
(三)重慶市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總隊高速公路第五支隊綦江大隊。
1. 加大客貨運車輛交通違法管控力度。加大對客貨運車輛超員、超載、超速、疲勞駕駛、違法超車、越線行駛等交通違法行為的管控力度,持續改善道路交通安全環境。
2. 更加精準打擊疲勞駕駛違法行為。針對季節性重點時段,風險路段開展專項分析研判,通過集成指揮平臺等大數據,加強對涉嫌疲勞駕駛車輛的軌跡分析,找出重點車輛、重點路段、重點時段,會同交通部門加強聯合執法,強化嚴管嚴查,確保取得實效。
3. 加大交通安全宣傳警示提示。充分利用各類媒體開展集中宣傳,曝光嚴重違法和典型事故案例,加大交通安全宣傳警示提示。加強對駕駛人員的疲勞干預,警示、提示車輛安全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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綦江古南S22江綦高速公路“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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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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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鴻昌潤物流公司《車輛例檢、保養、維護、檢測制度》3. 加強車輛的維護和檢測,所有車輛必須按規定每年進行最低一次二級維護,……
[[2]]《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經濟損失統計標準》(GB6721—1986)于1986年8月22日經國家標準局發布,1987年5月1日實施。
[[3]]《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的,不得駕駛機動車。
[[4]]《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七項:駕駛機動車不得有下列行為:(七)連續駕駛機動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于20分鐘。
[[5]]《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2017)第9.1.3:同一軸上的輪胎規格和花紋應相同,輪胎規格應符合整車制造廠的規定。
[6]《重慶市安全生產行政責任追究暫行規定》第三十五條第二款:工作范圍內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經查盡職盡責的,應當不予處分。
[7]《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三十條:客運經營者、貨運經營者應當加強對車輛的維護和檢測,確保車輛符合國家規定的技術標準;不得使用報廢的、擅自改裝的和其他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車輛從事道路運輸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