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有效防范和遏制突發事故的發生,整合應急處置相關資源,規范我鎮突發災難的應急處置活動,及時高效地開展應急救援,控制、減輕和消除突發事故或者險情引發的不良后果,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維護社會穩定,促進全鎮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特編制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3)《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省(區、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框架指南》(國辦函〔2004〕39號)
(4)《國務院安委會關于進一步加強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通知》(安委〔2013〕8號)
(5)《國家生產安全災難應急預案》
(6)《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應急管理工作的意見》(國發〔2006〕24號)
(7)《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評估暫行辦法的通知》(安監總廳應急〔2014〕95號)
(8)《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9)《重慶市突發事件應對條例》
(10)《重慶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條例》
(11)《重慶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12)《重慶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渝辦發〔2008〕273號)
(13)《重慶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2011〕31號)
(14)《關于加強重點企業應急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渝府辦發〔2014〕12號)等。
(15)《重慶市綦江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1.3工作原則
(1)安全第一,預防為主。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應急與預防相結合,加強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做好常態下的應急準備工作。
(2)以人為本,統籌兼顧。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作為首要任務,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自身安全防護,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社會危害和次生環境災害。
(3)統一領導,分工負責。在鎮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按照“管行業必須管應急”的要求,鎮政府和各村(居)負責人及有關辦、站、所、中心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組織指導相關行業領域的突發災難應急處置工作。
(4)條塊結合,分級處置。事故現場應急處置的領導和指揮以事發地村(居)為主,實行村主任負責制。鎮級有關辦、站、所、中心應與村(居)密切配合,發揮指導和協調作用,必要時由鎮政府直接組織指揮。
(5)科學救援,依法處置。充分發揮專家的輔助決策作用,積極采用先進的救援裝備和技術,嚴格依法開展應急保障、組織指揮、信息發布和善后恢復工作。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重慶市綦江區扶歡鎮行政區域內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事故災難。
1.5預案體系
本預案是全鎮突發事故災難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其他涉及災難的鎮級專項應急預案、各行業相關辦、站、所、中心 應急預案、各村(居)應急預案、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及相關現場處置方案應與本預案相銜接。
2組織體系及職責
2.1領導機構及職責
扶歡鎮政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以下簡稱鎮政府應急委),為我鎮突發災難先期處置最高處置機構。鎮政府應急委下設重慶市綦江區扶歡鎮人民政府突發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鎮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
在鎮政府應急委的領導下,鎮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負責領導和組織實施全鎮突發災難先期應急處置工作。
鎮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由鎮政府分管領導擔任,副總指揮由應急救援專家擔任,負責對全鎮災難應急工作實施統一領導。
鎮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黨中央、市委市政府,區委區政府和鎮黨委政府的決策部署,領導、組織、協調全鎮災難的應急準備和應急處置工作。
(2)負責災難先期處置應急救援重大事項的決策,適時發布啟動應急響應程序和終止應急響應狀態的命令。
(3)協調扶歡派出所、扶歡衛生院等相關單位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4)向鎮黨委政府和區級有關部門報告事故和救援情況,必要時,請求協調支援。
2.2辦事機構及職責
鎮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在鎮應急辦,為鎮災難應急指揮部的常設辦事機構,其主要職責:
(1)承擔全鎮事故災難應急管理綜合協調、指導、檢查等工作。
(2)根據鎮政府授權,組織、指導、參與、協調災難應急救援先期處置工作。
(3)負責全鎮事故災難應急救援體系的建設和管理,完善災難監測和預警系統;組織全鎮災難應急預案管理與備案工作。
(4)組織建立應急救援聯絡員制度,評估分析事故風險隱患,及時發布預警信息。
(5)組織起草全鎮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相關文件,制定相關應急管理制度;組織開展全鎮安全生產應急宣傳教育、培訓、演練工作。
(6)根據授權,負責協調在全鎮范圍內緊急征用、調配災難施救物資、器材、設備、車輛和人員;負責事故應急救援及調查處理信息的發布。
(7)負責協調與自然災害、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應急指揮機構之間的聯絡與協作。
(8)負責組織指揮危險化學品、非煤礦山企業,煙花爆竹經營戶事故應急救援先期處置工作。指導和協調交通、建筑等領域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先期處置工作。
(9)根據鎮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指示,負責向區政府有關機構報告事故和救援情況,必要時請求協調支援。
(10)統一規劃全鎮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力量和資源,指導、推動專業救援隊伍不斷提高裝備、技能和綜合救援能力。
(11)完成鎮災難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3主要成員單位及職責
2.3.1鎮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主要成員單位
黨政辦、經發辦、規建環辦、民政辦、衛健辦、農服中心、扶歡派出所、扶歡國土所、應急辦、市場監管所、紀檢監察室、財政辦、社保所、文化中心、平安辦、綜合執法辦(執法大隊)、建環中心等。
2.3.2主要職責
(1)黨政辦:做好日常應急管理和搶險救援過程中的后勤保障工作。
(2)經發辦:負責組織協調天燃氣、液化氣、電力(小水電除外)、通訊信息、超市等生產、經營單位災難應急救援工作,指導、檢查和督促開工的建設工程的應急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參與、指導公路建設事故的應急處置。
(3)民政辦:負責組織指導敬老院、幸福院和學校制定安全工作應急預案,加強安全教育,普及應急知識,提高自救互救技能;配合學校組織做好應急處置過程中的師生疏散、安置、救護及事后恢復工作。
(4)規建環辦:負責在建房屋建筑的應急管理,組織在建房屋建筑、裝飾工程、混凝土預制構件災難的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參與公路、橋梁建設等災難的應急處置。負責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現場的應急管理,組織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道路照明等災難的應急處置。負責危房災難的應急處置。
(5)建環中心:負責放射性物品及其防護設施、環境污染、生態環境破壞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組織因生產安全事故次生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監測工作。
(6)應急辦:負責全鎮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信息平臺的規劃,統籌規劃全鎮應急項目建設,掌握全鎮應急物資的生產、儲備有關情況。協助鎮政府領導對緊急重大事項、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前期應急處置、協助上級部門事后調查和評估等工作。統籌協調、管理和組織全鎮應急體系建設;負責重大緊急狀態下的預警傳達、應急指令下達和調度派遣。負責及時向區政府應急辦和鎮領導報告和續報事故及處置進展情況;接收區領導的重要批示、指示并負責督辦落實;協調鎮政府相關辦、站、所、中心參與搶險救援。負責組織、指導、協調非煤礦山、煙花爆竹、加油站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
(7)扶歡派出所:負責事故現場警戒、交通管制和秩序維護等工作;負責道路交通、火災、煙花爆竹燃放、民用爆破事故應急處置工作;依法對生產安全事故中的違法犯罪行為進行查處。
(8)綜合執法辦(執法大隊):協助扶歡派出所做好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協助扶歡派出所做好各類事故現場交通管制。
(9)農服中心:負責組織、指導和參與協調涉及農業生產領域的災難應急準備和搶險救援工作。負責通報河流、水庫超保證水位警報、病險水庫、堤壩險情、泄洪等預警信息,負責水利工程設施、污水處理、下水道管網、河道采砂、塘庫船舶等災難的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協調林業系統企事業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以及參與涉林災難的搶險救援工作。
(10)扶歡國土所:負責組織、協調和參與指導因地質災害引發的災難的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各類房屋修繕、拆遷等原因引發的災難的應急救援工作。
(11)衛健辦:負責組織、指導、協調指導醫療衛生機構突發災難;協調醫院開展各類災難的醫療救治、疫情預防和控制, 做好傷亡人員統計和有關人員保健及康復工作。
(12)市場監管所:負責監管范圍內的特種設備、食藥品(含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研制、生產、流通、使用和餐飲服務環節(含食堂)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并依法開展事故的調查處理。
(13)財政辦:負責保障應由鎮財政承擔的應急處置所需資金,并對應急資金的安排、使用、管理進行監督。
(14)社保所:負責協調與災難有關的工傷認定和工傷保險工作。
(15)文化中心:負責組織、協調、參與文化活動和本系統管理的設備、設施運營單位及場所的應急處置工作;開展災難應急有關的宣傳、報導、輿情應對工作;組織調度應急活動所需的廣播、音像等設備器材及保障工作。
(16)平安辦:負責災難發生后的矛盾糾紛排查和穩定工作;牽頭協助上級部門處置鐵路災難。
(17)司法所:負責為應急處置活動提供法規咨詢和法律意見。
2.4各村(居)職責
各村(居)按照屬地管理原則,進一步明確職責,做好本村(居)內突發災難的應急準備和應急處置工作。突發災難發生后,事發地所在的村(居)立即向鎮政府值班室報告,并安排人員迅速趕赴現場開展救援工作,落實專人在應急救援的隊伍和人員進入現場的通行交叉路口做好指引工作,及時做好指示標識;在鎮人民政府現場指揮部的指揮下,開展先期處置、保障和善后工作。
2.6生產經營單位職責
生產經營單位是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的責任主體,應采取預防和預警措施,健全應急機制,編制應急預案,配備應急資源,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相關安全管理規定,做好事故應對工作。
發生事故或險情后,企業要立即按照相關應急預案展開先期處置,將可能危及周邊生命、財產、環境安全的危險性和防護措施等迅速告知相關單位和人員,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組織搶救遇險人員,控制危險源,封鎖危險場所,杜絕盲目施救,防止事態擴大;要明確并落實生產現場帶班人員、班組長和調度人員直接處置權和指揮權,在遇到險情或事故征兆時立即下達停產撤人命令,組織現場人員及時、有序撤離到安全地點,減少人員傷亡。
要依法依規及時、如實向鎮政府、區應急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政府有關部門報告事故和險情,不得瞞報、謊報、遲報、漏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證據。同時準備救援所需的技術資料。
3預測、預警與信息報送
3.1信息監測與報告
3.1.1鎮政府安委會要定期組織對全鎮安全生產領域的災難致災因素、演變規律、重大危險源、高風險點、重點時段等情況進行研究和分析,并向鎮政府提交預測報告;鎮應急辦要與鎮農服中心、扶歡國土所等辦公室建立自然災害預警信息通報工作機制,對可能引發生產安全事故的自然災害及時預警。
3.1.2各村(居)要建立相應的信息監測與報告機制,加強突發災難的信息監測;加大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力度。對可能引發生產安全災難的險情信息,要及時上報。
3.1.3各生產經營單位要加強對重點目標和重要部位的安全運行監測,及早發現和消除風險隱患,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3.2 預警行動
3.2.1預警信息傳達
根據致災因素和險情可能造成的危害,災難預警級別劃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事故)、Ⅱ級(重大事故)、Ⅲ級(較大事故)、Ⅳ級(一般事故),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其分級標準參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493號令)執行。
鎮人民政府負責及時轉發上級政府發布的預警公告,轉發內容包括:預警區域(場所)、險情類別、預警級別、預警期起始時間、影響范圍、災情概要、有關預防預警措施及工作要求和發布機關等。
3.2.2預警信息處置
預警信息發出后, 鎮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辦、站、所、中心和有關單位要進入應急狀態,密切關注事態進展,并按照預案做好應急響應的準備工作;跟蹤分析和研判災難預警信息,并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提出提升、降低預警級別或解除預警建議。當根據事態的發展,有事實證明不可能發生突發事件或者危險已經解除的,接到終止預警信息后,解除已經采取的應急措施。
3.3信息報告
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必須立即將所發生事故的情況,向鎮應急辦、值班室(61270008)報告,同時報告區(行政)主管部門。鎮應急辦、值班室接到報告后,迅速向鎮長及分管鎮長報告,并按照規定及時向區政府值班室(48662959)、區應急局值班室(61271260)報告。鎮政府根據有關規定,及時向區委和區政府報告。一般事故:事故發生企業或村(居)在及時做好應急先期處置工作的同時,必須在事故發生后半小時內電話向鎮政府值班室報告。鎮政府值班室必須在事故發生后1小時內電話向區政府值班室、區應急局報告;迅速整理材料報鎮值班領導、主要領導審核,2小時內書面向區應急辦(政府值班室)報告。較大事故:事發地半小時內報鎮政府值班室,鎮政府值班室必須在接報核實后,經值班領導審核(1小時內)立即電話、書面報區政府值班室、區應急局,同時,鎮政府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值班領導帶領救援人員到現場設立現場指揮部做好先期應急處置工作控制事故態勢,待區政府現場指揮部到后立即移交指揮權。重大及以上事故:事發地村(居)立即向鎮政府值班室報告,鎮政府值班室必須在接報核實后(半小時內)立即報區政府值班室、區應急局,同時鎮政府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值班領導帶領救援人員到現場設立現場指揮部做好先期應急處置工作控制事態發展,待區政府現場指揮部到后立即移交指揮權。
報告或報警的內容包括:發生事故的單位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類別、報告人和聯系電話;事故的簡要經過、當前傷亡人數、財產損失的初步估計和發展趨勢及可能危害范圍。事故搶救處理的情況和采取的措施。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事故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4 應急響應
4.1應急響應
突發事故災難發生后鎮政府應急委啟動應急處置程序,進入響應狀態,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組織有關機構,調動應急救援隊伍和社會力量,依照應急預案的規定采取先期應急處置和救援措施,適時向區政府指揮部移交指揮權。
(1)鎮政府主要領導立即帶領相關人員趕赴現場,及時核準事故性質和危害程度,在上報區政府及有關部門的同時,迅速組織指揮本地精干力量和優勢資源有序展開先期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
(2)在組織做好偵檢監測和保障應急人員自身安全的前提下,迅速指揮控制危險源,降低和消除危害,封鎖危險場所,劃定警戒區,關閉或者限制使用有關設備設施以及場所,采取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
(3)組織搜救和醫治遇險人員,疏散、撤離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脅的人員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做好安全保衛和有關人員安撫工作。
(4)組織搶修被損壞的公共設施,積極開展醫療救護、衛生防疫、環境監測、人員防護以及采取其它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故的必要措施。
(5)全面搜集掌握事故態勢和救援成效的動態信息,保持與區政府及相關部門的通信暢通和信息報送的連續性。
(6)全力做好社會穩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4.2 現場指揮部的設立與指揮協調
現場指揮部應當按照快捷高效、統一指揮、屬地為主、層級分明、科學有序、注重安全的原則設立。
現場指揮部的選址,必須考慮與事故區域的安全間距,以及交通、通信等與指揮業務有關的保障措施等因素,同時避免擠占應急救援通道和專業救援力量的作業區域。
現場指揮部應當及時調動和利用現場應急指揮車輛等移動或固定通信設備,構建現場應急指揮系統,實現與現場各參戰單元之間、后方指揮部、以及區政府和有關部門的聲像圖文傳輸。
現場指揮部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現場指揮部工作,不得未經指揮部允許擅自采取應急處置或救援行動。
4.2.1事故單位和救援隊伍的初期協調
發生重特大險情或災難后,鎮人民政府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成立前,事發單位和先期到達的應急救援隊伍應根據部門主管職責、專業特長、行政級別等因素臨時推舉現場指揮長,迅速會同有關專業技術人員會商制定現場應急行動計劃,抓住“黃金救援時機”分工協作、有序有效地開展先期處置;同時,指派專人負責引導上級指揮機關及增援隊伍進入指揮位置和救援現場,并為上級指揮機構和后續增援隊伍入場做好相應的準備和保障工作。
4.2.2鎮政府現場指揮部
現場指揮部指揮長由應急救援專家任總指揮鎮政府分管負責人擔任總指揮,應急救援專家任副總指揮,現場指揮部成員應當包括(但不限于)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辦、站、所、中心負責人、應急救援隊伍負責人、險情或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根據應急處置與救援需要,現場指揮部內部可設立綜合協調組、搶險救援組、安全保衛組、信息組、醫療組、保障組和善后組等。并調動和利用現場應急指揮車輛等移動通訊設備,構建現場應急指揮平臺,實現與后方指揮部以及區政府和有關部門的聲像圖文傳輸。
涉事單位參與現場應急處置活動的工作人員,不論單位隸屬關系和職務、級別高低,都必須服從鎮政府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鎮政府現場指揮部接受區政府和有關部門派往事發地現場工作組的指導,當區政府成立現場指揮部后立即移交指揮權,并繼續配合做好相關工作。
4.3現場管控與安全防護
現場警戒組應當嚴格控制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封控區域,堅決阻止未經現場指揮部批準的救援隊伍和參與應急處置的人員進入核心救援區域。除一線專業救援隊伍的指戰員外,現場指揮部的人員應當找準并堅守自己的崗位,盡量避免進入危險區域。指揮部領導確有靠前指揮的必要,必須按現場安全規范采取防護措施,并自覺聽從現場管理人員的指揮。
當預測或遇到危及救援人員生命安全的突發情況時,現場指揮部或一線指揮員應當迅速組織救援人員撤離危險區域緊急避險。
4.4社會動員
鎮政府必要時可以組織動員本行政區域社會力量參與應急處置和救援活動,視情況需要可以向有關單位和個人征用應急救援所需設備、設施、場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資,或者要求提供有關服務。
調用和征用的物資、設備、設施等使用完畢后應當及時歸還并予以補償,造成損毀的應當按照公平原則予以賠償。
4.5監測評估
現場指揮部應當組織相關部門及專業機構成立事故現場監測與評估小組,做好以下工作:
4.5.1對事故影響邊界、物料與介質的理化指標、重要裝置及構筑物狀態、環境,以及可能引發次生衍生災害的危險因素進行監測。
4.5.2綜合分析和評價氣體、氣象、土壤、地質、水體、水文等監測數據;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規模、后果,為制訂現場應急處置和救援方案和事故調查提供參考。
4.6 信息發布
區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災難等級和相關規定向社會發布險情或事故處置與救援的信息后,鎮政府及時轉發。
4.7應急結束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現場指揮部應當提出終止應急處置與救援的意見,并報請決定啟動相應級別應急響應的人民政府或其授權的部門批準后組織實施:
(1)應急處置與救援任務已經完成的;
(2) 暫停應急處置與救援后不具備恢復應急處置與救援條件的;
(3)因不可抗力無法實施應急處置與救援的;
(4)具有其他應當終止應急處置與救援情形的。
5 后期處置
5.1 善后處置
善后處置應當在鎮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組織下,依法有序進行。
應急響應行動結束后,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積極開展后期處置工作,盡快恢復事發地區及周邊的正常社會秩序。善后處置主要包括后續醫療防疫、現場清理、污染防治,妥善安置和救助遇險人員及受影響群眾,傷亡人員及家屬的善后、安撫、補償,有關人員的心理疏導;調用和征用的裝備、物資及時歸還與補償,保險理賠,災后重建,生產恢復等事項。
5.2 事故調查
鎮人民政府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事故調查應當依法查明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直接經濟損失以及應急處置與救援等情況,認定事故性質,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總結事故教訓,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5.3 總結評估
現場指揮部完成事故或險情的應急處置與救援后,應當對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進行總結評估,并作出總結報告。應急處置評估報告是進行表彰獎勵與責任追究,完善、改進應急工作的重要依據。
6保障措施
6.1 救援裝備保障
鎮政府將災難應急救援基地建設、大型先進裝備設施、重要物資儲備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并結合年度應急準備評估報告,有計劃、有重點的持續提升我鎮應急救援裝備水平。
各村(居)、各生產經營單位,要根據轄區和本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處置實際需要,充實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
6.2 應急隊伍保障
根據實際需要,我鎮應急隊伍分為:
1、搶險施救組;
(1)搶險施救組構成:災難發生單位、鎮應急辦、扶歡派出所、民兵應急分隊、專業搶險救援隊伍、有關村(居)、企業等。
(2)搶險施救組任務:勘察事故現場,組織力量施救 ,提供現場搶險技術方案,提供搶險救援所需的各種資料,調集專業搶險隊伍,迅速開展搶險救援工作,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
2、警戒保衛組:
(1)警戒保衛組構成:扶歡派出所、綜合執法辦、有關村(居)災難單位等。
(2)警戒保衛組任務:迅速組織警力對事故現場及周邊地區和道路進行警戒、控制,組織人員有序疏散,保護現場和財產安全,保障搶險救援工作正常開展,保障社會秩序穩定。
3、善后處理組:
(1)善后處理組構成:事故發生單位、有關村(居)、衛生院、民政辦、財政所、工會、綜治辦、保險公司等。
(2)善后處理組任務:積極參與搶救救援工作,迅速組織有關部門和人員妥善做好傷亡人員的善后處理事宜。組織有關醫療單位及社會救助和社會單位,對傷亡人員實施救治,對疏散、撤離人員妥善安置,通知工傷保險及相關保險公司開展理賠工作,開展安撫工作,確保社會穩定。
4、后勤保障組:
(1)后勤保障組構成:有關村(居)、黨政辦、突發事件發生單位等。
(2)后勤保障組任務:負責搶險救援及事故調查工作人員的后勤服務,生活保障、食宿安排等。提供搶險救援和事故調查工作必要的辦公用品設備、車輛保障。為搶險救援工作提供所需的搶險救援器材和物資。
5、綜合協調組:
(1)綜合協調組構成:鎮應急辦、黨政辦、文化中心、紀檢監察室等辦公室、有關村(居)和有關企業。
(2)綜合協調組任務:接到事故報告,通知成員單位趕赴現場;傳達上級和鎮黨委、政府領導關于搶險救援的指示和批示;協調其他各工作組的搶險救援工作;保障搶險救援工作通訊暢通;負責文字資料和現場報告、及時上報事故搶險救援進展情況,組織宣傳報道。
7宣傳、培訓和演練
7.1宣傳
(1)在鎮政府的領導下,各村(居)、企事業單位要經常性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應急法律法規和事故預防、應急處置與救援、避險、自救、互救知識的宣傳教育,提高全民的危機防范和應對意識。
(2)高危行業企業和人口聚集場所的業主單位要與所在地社區、村委會建立互動機制,有針對性的向周邊居民和相鄰單位的人員宣傳本區域緊急情況下的個體防護與逃生知識。
7.2培訓
(1)鎮政府安委會負責指導和組織本行政區域內災難應急管理人員和專業人員的安全監管、救援技能、指揮業務等方面的綜合培訓。
(2)有關辦、站、所、中心和單位開展本行業相關人員的上崗培訓和業務提高培訓。根據實際情況,積極組織社會志愿者的培訓,提高公眾參與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自覺能力。
7.3演練
(1)鎮政府應急委負責制定本行政區域或本系統內的應急演練計劃并組織、指導、督促實施。通過不斷總結、評估,和學習借鑒先進的演練形式和方法,切實提高演練的針對性、實效性。
(2)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嚴格按照相關法規和行業規范的要求,定期組織開展綜合演練、專項演練和現場處置方案的應急演練。
8 附則
8.1 預案的管理
本預案由鎮政府安委會辦公室負責制定和解釋,并由其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標準更新,或部門職責、應急資源發生變化,或應急演練發現的問題,以及應急救援實踐的經驗教訓,及時組織修訂完善。
8.2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9附件
附件1扶歡鎮突發事故災難搶險應急救援指揮聯系電話表
附件2扶歡鎮突發事故災難搶險應急救援隊伍基本情況表
附件3扶歡鎮突發事故災難預警流程圖
附件4扶歡鎮突發事故災難響應程序圖
附1扶歡鎮突發事故災難搶險應急救援指揮聯系電話表
單位 |
職務 |
姓名 |
移動電話 |
扶歡鎮 |
黨委書記 |
成世燕 |
18983853178 |
扶歡鎮 |
鎮長 |
王名坤 |
13594606265 |
扶歡鎮 |
人大主席 |
夏昌銘 |
13708330483 |
扶歡鎮 |
黨委副書記 |
陳曉勝 |
13883420761 |
扶歡鎮 |
武裝部長、副鎮長 |
秦茂前 |
15923188681 |
扶歡鎮 |
政法書記、副鎮長 |
李明忠 |
13594220122 |
扶歡鎮 |
宣傳、統戰委員 |
余江 |
13637773188 |
扶歡鎮 |
紀委書記 |
李歡 |
13883458916 |
黨政辦 |
主任 |
秦茂軍 |
15086661701 |
經發辦 |
主任 |
牟倫剛 |
13708345586 |
應急辦 |
主任 |
余光飛 |
13983887889 |
規資所 |
所長 |
霍雙 |
15111815427 |
農服中心 |
主任 |
趙祥開 |
13983487857 |
規建環辦 |
主任 |
蔣全兵 |
15826471516 |
文化中心 |
副主任 |
公敬 |
13983488694 |
民政辦 |
主任 |
柏露 |
15730781308 |
平安辦 |
主任 |
王第發 |
13883257897 |
綜合執法辦 |
工作人員 |
黃春森 |
18375713902 |
市場監管所 |
副所長 |
張啟國 |
18725643582 |
衛健辦 |
主任 |
曾真 |
15923348167 |
建環中心 |
副主任 |
趙國萍 |
15923501218 |
扶歡派出所 |
負責人 |
王永禮 |
13452009900 |
電管站 |
負責人 |
王永超 |
13983479263 |
自來水廠 |
負責人 |
王永平 |
13883328349 |
附件2 扶歡鎮突發事故災難搶險應急救援隊伍基本情況表
序號 |
隊伍名稱 |
人員數量 |
專職或兼職 |
所在地 |
負責人 |
聯系電話 |
1 |
應急隊 |
9 |
兼職 |
扶歡 |
羅江維 |
15922987458 |
2 |
民兵應急分隊 |
30 |
兼職 |
扶歡 |
周東 |
13637736338 |
3 |
專職消防隊 |
20 |
專職 |
關壩電廠 |
唐誠 |
17782350695 |
附件3 扶歡鎮突發事故災難預警流程圖
研判
研判
報告
上報
附件4扶歡鎮突發事故災難響應程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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