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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規范和有效應對我鎮應急管理和自然災害處置流程,科學、合理、有序、高效地開展安全生產和自然災害防治,最大限度減輕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促進我鎮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根據上級要求,結合鎮情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重慶市突發事件應對條例》等法律法規,和《重慶市綦江區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重慶市綦江區突發事故災難應急預案》《重慶市綦江區突發自然災害應急預案》,以及其他相關政策制度規定,結合我鎮實際,制訂本預案。
二、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防抗結合的原則;堅持政府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的原則;堅持依法行政、公眾參與、軍民結合、專群結合的原則。
三、指揮體系及職責
鎮在設立安全生產委員會和減災委員會的基礎上,成立應急處置指揮部,負責全鎮安全生產和自然災害防治應急處置工作。具體成員如下:
指 揮 長:楊??茜 ?黨委副書記、鎮長??
副指揮長:鐘??靜??黨委委員、人大主席?
文仁余 ?黨委副書記
王乾旭 ?副鎮長
李如意 ?副鎮長
李定兵 ?宣傳委員、統戰委員
甯中利 ?組織委員、人大副主席
唐宗學??政法委員、副鎮長人選
張 ?旺 ?黨委委員、紀委書記
李全魏 ?黨委委員、人武部部長、副鎮長
李遠敬??石角派出所副所長
成員:黨政辦公室、黨群辦公室、規劃建設管理環保辦公室、經濟發展辦公室、民政和社會事務辦公室、平安建設辦公室、衛生健康辦公室、財政辦公室、應急管理辦公室、農業服務中心、文化服務中心、建設環保服務中心、鄉村振興辦公室、產業發展服務中心、退役軍人服務站、石角鎮規劃與自然資源所、石角鎮派出所、石角鎮市場監督管理所、石角鎮司法所、石角鎮中心衛生院。
主要職責是:研究確定處置全鎮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工作重大決策和指導意見,部署總結全鎮年度事故災難處置工作;指導全鎮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應急救援預警、預防等重要項目建設,并檢查落實情況;在發生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時,決定啟動應急預案,并組織指揮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指揮部各成員和單位在鎮應急處置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除正常履行本職業務外,在發生災(險)情時,須按照以下分組開展工作。
(一)綜合指揮組
鎮政府行政主要領導擔任組長,值班領導、行業分管領導和應急分管領導擔任副組長,成員為值班組長及成員、應急辦負責人。負責安全生產事故現場處置的統一指揮。
(二)事故調查組
由分管相關行業的領導擔任組長,相關辦、站、所、中心負責人擔任副組長,事故(災害)現場的村(社區)負責人任成員。負責對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現場、起因、相關人員物資進行調查,形成調查報告,向綜合指揮組和行業部門報告,必要時請求上級協助,待調查報告審定后,對涉及的單位和人員進行追責問責。
(三)救援處置組
由分管應急的領導擔任組長,應急辦負責人擔任副組長,行業科室負責人和事故(災害)現場的村(社區)負責人任成員。負責對存在救援條件的,要組織綜合救援力量和社會力量進行及時救援,對現場可能發生的次生災害進行分析預判,臨時采取必要手段控制災情繼續蔓延擴大。
(四)秩序維護組
由分管應急的領導擔任組長,派出所副所長任副組長,事故(災害)現場的村(社區)負責人任成員。負責受災地域外圍的安全警戒,防止不明真相的群眾擅自進入災區,造成二次傷害,對不聽勸阻的人員,必要時使用強制手段帶離現場;必要時,對事故(災害)現場實施交通管制。
(五)醫療防疫組
由分管醫療衛生的領導擔任組長,衛健辦負責人和石角鎮中心衛生院院長擔任副組長。組織醫療救護力量,對存在生命體征的人員進行緊急救護,對重大傷害人員立即組織后送,對已死亡人員進行妥善安置。
事故(災害)結束后,視情對事故(災害)現場進行防疫消殺。
(六)輿情管控組
宣傳委員擔任組長,文化服務中心負責人擔任副組長。負責跟進事故處置進度,及時發布相關正面信息,對群眾關注的重點及時進行回應,制止網絡謠言,協助公安機關對造謠人員進行打擊,凈化網絡空間。
(七)后勤保障組
分管財務的領導擔任組長,財政辦負責人和黨政辦負責人擔任副組長,應急辦負責人和事故(災害)現場的村(社區)負責人任成員。負責申請劃撥資金和調用本級資金,保障參加此項工作人員的食宿保障和車輛保障,劃撥專項經費進行相關補償和撫恤慰問等,應急辦視情組織人員在合適位置搭設救災帳篷,事故(災害)現場的村(社區)組織人員對涉及的相關人員發放救災物資,保障食宿。
(八)善后工作組
分管平安建設的領導擔任組長,平安辦負責人、派出所副所長、司法所所長擔任副組長,民政辦負責人、應急辦負責人、事故(災害)現場的村(社區)負責人任成員。負責事故后期傷亡人員家屬安撫、協調理賠、物資發放、法律應訴、信訪穩控等工作。
轄區企事業單位要落實應急管理責任人,負責本單位突發事件的監測、預警和處置,組建救援隊伍、落實應急物資器材、組織應急培訓、訓練、演練。業務上接受行業主管部門指導。
村(社區)應明確突發事件應對工作責任人,配備專(兼)職工作人員,建立村(社區)應急管理體系,協助鎮及有關部門、做好突發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應對工作。
四、工作流程
(一)監測預警
1.信息監測
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方針,鎮屬各行業科室建立以預防為主的日常安全監督檢查機制,根據突發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種類、特點建立健全監測網絡,劃分監測區域,確定監測網點,明確監測項目,落實監測人員,配備必要設備、設施,對有關突發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進行全天候監測,進行風險分析與分級,實施動態監測,加強監測信息交流。
鎮屬各業務科室定期調查和分析研究本系統、本轄區存在影響安全的重點問題,特別關注重點地區、重點領域、重點企業,定期分析預測可能出現的緊急重大情況,及時發現并掌握隱患問題,如有重要情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置并上報。
2.預警機制
(1)預警分級
根據事故災難的性質、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預警級別由低到高分為一般事故災難(Ⅳ級)、較大事故災難(Ⅲ級)、重大事故災難(Ⅱ級)、特別重大事故災難(Ⅰ級)四級預警,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紅色表示。法律法規對突發事故災難預警級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依據自然災害發生的緊急程度、發展勢態和可能造成危害程度,預警級別由低到高分為Ⅳ級(一般)、Ⅲ級(較重)、Ⅱ級(嚴重)、Ⅰ級(特別嚴重)四級,分別用藍色、黃色、橙色、紅色表示。各專項預案中對具體類別災害預警分級標準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對可以預警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相關辦站所中心接到有關險情和征兆信息后,及時組織進行分析評估,研判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發生的可能性、強度和影響范圍以及可能發生的次生、衍生事件類別,確定預警級別,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提出預警建議,并報指揮部批準。
(2)預警發布
Ⅳ級、Ⅲ級預警信息,由區政府或區政府授權部門統一發布,并立即報市應急局備案;
Ⅱ級、Ⅰ級預警信息,由市、國家按有關規定發布;
鎮接到上級發布的預警信息后,及時向轄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村(社區)干部、網格信息員、應急救援人員、企業負責人等有關人員轉發有關預警信息。
突發事故災難預警信息公告,可通過廣播、電視、通信網絡、警報器發布,并充分發揮村(社區)等基層組織作用,組織人員逐一通知;對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采取有針對性公告方式;
預警公告發布后,預警內容變更的,應當及時發布變更公告。
(3)預警行動
公民、企事業單位和機關等有報警的義務,政府倡導和鼓勵公民、企事業單位和機關對各類危險源和事故隱患進行舉報,并保護舉報人合法權益;
鎮001值班室及時、準確、規范地向區政府值班室、區應急指揮中心、有關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突發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的具體地理位置和現場情況;
指揮部迅速組織力量采取有效處置措施,控制事件苗頭;在涉險區域設置警示標志,利用各種渠道告知公眾避險,提前疏散、轉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并進行妥善安置;責令應急救援隊伍、負有特定職責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準備,并調集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做好應急保障工作;對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有關企業加強環境監管,立即組織開展環境監測,適時掌握污染動態;及時準確發布事態最新情況,公布咨詢電話,組織專家解讀,加強相關輿情監測,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4)預警調整與解除
指揮部根據上級的通知,適時調整預警級別并及時發布。當確定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不可能發生或危險已經解除時,預警信息發布主體立即宣布解除警報,解除已經采取的應對措施。
(二)信息報告及發布
1.信息報告
(1)報告主體
鎮、村(社區)及個人均為突發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信息報告主體,應當及時向鎮001值班室報告有關信息。同時,應充分利用110報警、119火災報警、122交通事故報警、120急救報警網絡,完善信息(預警)聯動報告制度。
(2)報告程序
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公民應及時向政府、行業主管部門報告突發事故災難有關信息;
鎮指揮部在第一時間將掌握的信息向有關專項指揮部、區事故災難指揮部、區應急指揮中心、區政府值班室報告;
(3)報告要求
綜合指揮組報告信息時,第一時間電話報告,隨后書面報告并續報;
如遇特殊、重大情況,可越級報告;
信息報告必須實事求是,準確完整,及時迅速,不得遲報、瞞報、漏報、誤報、謊報。
(4)報告內容
突發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可能或已經發生的時間、地點、性質種類、初步原因與判斷等情況;
可能或已經發生的影響范圍、危害程度、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等情況;
已采取的應急處置措施及后續應急措施等;
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5)信息發布與輿情引導
輿情管控組配合區委宣傳部負責突發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新聞報道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專家會商后制定統一的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方案,做到與突發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應對處置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行動。未經批準,參與應急處置工作的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對外發布消息。
輿情管控組要組織村社區收集、整理網絡、市民熱線等輿情社情信息。要加強研判,區別不同情況,進行分類處理,加強網絡媒體和移動新媒體信息發布,及時核實、解決公眾反映的問題,予以積極回應和正面引導,及時調控管控有害信息,對不實和負面信息,及時澄清并發布準確信息。會同區公安部門,依法依規對散布謠言、惡意炒作等行為進行處理。
(三)應急響應
1.先期處置
突發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發生后,鎮政府、村(社區)負有先期處置第一責任,要立即撥打報警電話,并在30分鐘內組織應急處置隊伍,立即實施先期應急處置工作,控制事態發展;要組織群眾自救互救,組織人員疏散,迅速控制危險源,搶救受傷人員等。
2.應急響應
(1)響應分級
按照突發事故災難的嚴重性和緊急程度,分為一般事故(Ⅳ)、較大事故(Ⅲ)、重大事故(Ⅱ)、特大事故(Ⅰ)四級。
突發自然災害應急處置實行“分級負責、分級響應”,應急響應具體啟動條件在各自然災害專項預案做出規定。
(2)響應程序
應急響應分為四級:Ⅰ級響應(特別重大突發事故災難)、Ⅱ級響應(重大突發事故災難)、Ⅲ級響應(較大突發事故災難)、Ⅳ級(一般突發事故災難)。根據事故災難類型及等級,對事故災難及其發展態勢進行分析、研判、綜合評估,按照響應等級,啟動相應級別應急響應。
(3)應急處置
突發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發生后,按照分級負責原則啟動相應級別應急響應進行處置。一般、較大突發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啟動專項應急預案。
重大、特別重大突發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立即啟動有關預案全力進行先期處置,立即向區政府及其應急工作機構報告,請求支援;影響其他地區的,及時通報有關地區政府。啟動高級別預案時,低級別預案同時啟動。
(4)Ⅳ級響應
發生一般突發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時,鎮政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啟動有關預案,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啟動本級預案,負責組織開展先期應急處置,及時控制事態,努力減少損失。
鎮政府綜合指揮組應立即向區應急指揮中心、區事故災難和指揮部自然災害報告,區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指揮部視情況派駐人員趕赴現場指導救援,協調有關部門做好保障工作。
(5)Ⅲ級響應
發生較大突發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時,鎮政府指揮部應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啟動有關應急預案,啟動本級預案,負責組織開展先期應急處置,及時控制事態,努力減少損失。
鎮政府綜合指揮組應立即向區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指揮部報告,區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指揮部協調有關救援部門和單位,組織開展救援,監督、指導現場指揮部處置。
如事態無法得到有效控制,及時請求擴大應急響應;
應急處置結束后,轉入后期處置工作階段。
(6)Ⅱ級、Ⅰ級響應
發生重大以上突發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時,鎮政府指揮部應立即啟動有關預案,做好先期應急處置,待上級應急指揮部抵達現場后,報告情況并移交工作,同時在上級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下展開救援。
(7)應急結束
較大、一般突發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被有效控制或危險源清除后,由有關指揮部宣布應急結束;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故災難由國家、市級有關應急指揮部宣布應急響應結束,轉入后期處置和災后恢復重建階段。
宣布應急結束后,現場指揮部自動撤銷,通知有關方面解除應急措施,應急救援人員撤離現場。政府和事發單位繼續開展傷員救治和恢復重建等后續工作。
(四)后期處置
一般、較大突發事故災難后期處置工作在區政府統一領導下,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原則,由各部門、各鎮組織實施。重大、特別重大突發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后期處置工作在市政府應急處置機構統一領導下,協同組織實施。
1.善后處置
(1)按照突發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種類及造成社會后果,鎮政府指揮部善后工作組會同區級有關部門迅速組織力量,對涉及人員進行詳細調查和登記造冊,制定安置方案,妥善進行安置或監控;
(2)救援處置組和醫療防疫組組織專業隊伍實施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發生地后期現場清理和污染物清除,防止次生、衍生、耦合事故發生;
(3)處置期間,征用單位和個人的財產及時歸還,無法歸還或造成損毀的,按有關規定給予補償,對參與應急處置工作的傷亡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褒獎和撫恤;
(4)鎮政府應急指揮部協同有關部門組織專家,科學評估重建能力和可利用資源以及造成的損失情況,制定恢復重建計劃,落實資金、物資和技術保障,迅速開展恢復重建工作。
2.社會救助
積極鼓勵和利用社會資源進行救濟救助,逐步加大社會救助比重,努力提高社會救災資金比例。
(1)突發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發生后,善后工作組配合相關行業辦公室,迅速調查、核實和上報造成損失情況,制定救助方案,依法實施救助,及時解決受災群眾生產生活困難;
(2)受災人員權益受到侵害未得到合理解決的,根據受災人員申請,善后工作組給予必要法律援助;
(3)依托區慈善會、區紅十字會等機構,依法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參與社會救助;
(4)督促保險機構盡快深入調查,迅速開展理賠工作。
3.保險
(1)重視行業保險在減災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加強行業保險工作;
(2)重視社會保險在事故災難中的重要作用,強制高危行業依法參加社會保險;
(3)大力推進各專業應急人員意外傷害保險;
(4)提倡和鼓勵保險公司參與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科研及宣傳教育,扶助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應急救援設備物資生產與儲備,支持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應急救援基礎建設。
4.調查和總結
事故調查組配合事故處置主責部門,對事故起因、性質、損失、影響、責任和恢復重建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分析經驗教訓,提出防范、改進措施和修訂預案建議,形成書面材料上報區政府。
突發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調查報告包含以下內容:
(1)突發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發生單位基本情況和發生時間、地點及經過;
(2)突發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調查組組成情況;
(3)突發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調查經過;
(4)突發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人員傷亡情況和直接經濟損失;
(5)突發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發生的直接原因、間接原因及認定依據;
(6)突發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性質;
(7)突發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責任者的責任、認定依據以及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8)突發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主要教訓和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需采取措施的建議;
(9)其他需要報告的問題。
(五)應急保障
1.通信與信息保障
現場主要依托對講機進行通信保障,遠距離主要依托移動電話進行保障。
2.應急隊伍保障
加強石角鎮綜合應急救援專業隊伍建設,積極組建、動員機關干部、民間團體、志愿者等各種社會力量,參與突發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搶險救援。
3.救援搶險裝備保障
依托綜合應急救援器材庫裝備進行保障,必要時,向區應急管理局及相關行業部門申請協調保障。
4.資金和物資保障
(1)突發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應急所需專項資金,列入石角鎮財政預算予以保障;
(2)加強應急資金監督管理,實行跟蹤監控和內部審計,保障資金??顚S?/span>;
(3)建立健全應急救援物資儲備制度,保障應對突發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物資供應,應急辦、黨政辦和財政辦分別按職責分工負責應急物資儲備和籌集;
(4)加強對儲備物資管理,防止儲備物資被盜用、挪用、流散和失效。
5.醫療衛生保障
醫療防疫組負責制定醫療衛生隊伍、設備、醫療物資調度等方案,組織實施應急處置救護工作。
根據“分級救治”原則,按照現場搶救、院前搶救、??漆t救不同需要組織救護。區紅十字會等群眾性救援組織和隊伍,積極配合專業醫療隊伍,開展群眾性救護工作。
6.治安保障
秩序維護組負責應急治安保障,擬制警力集結、布控方案、執勤方式和行動措施。積極發動和組織群眾,協助公安部門實施治安保衛工作。
(六)宣傳、培訓和演練
應急辦配合區應急局制定突發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宣傳教育計劃,各行業辦公室有關部門編制市民應急知識手冊。充分利用各種媒體開展危機預防宣傳,增強全民危機意識,提高應急基本技能和自救互救能力。教育部門加強對大、中、小學學生應對突發事故災難科普教育。
各辦站所中心、村(社區)有義務組織本單位、本地區人員進行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與互救等常識宣傳教育。
各辦站所中心、村(社區)根據預案要求,有針對性地對專業隊伍和居民群眾開展有關知識,尤其是自救互救知識培訓。
各辦站所中心、村(社區)根據預案,適時組織應急演練。原則上每3年至少進行1次應急演練。針對易發生事故災難行業領域,應有針對性每年組織1次應急演練。
(七)預案管理
1.預案修訂
本預案由應急辦負責組織修訂、完善和備案,其他行業辦公室參與,原則上每5年對本預案進行一次修訂完善。
2.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由應急辦制定和解釋。
(八)獎勵與責任
有下列事跡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由鎮給予表彰和獎勵。
在處置突發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中,組織嚴密,指揮得當,奮力搶險,出色完成任務者;在危急關頭,保護國家財產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搶險搶救有功者;及時準確報送重大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預警信息和動態信息,為事故處置贏得時間,成效顯著者;為處置突發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獻計獻策,成效顯著者;其他有特殊貢獻者。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其情節和危害后果,對直接責任人、主管責任人和行政負責人給予相應處分,對有關單位給予通報批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在突發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發生后,遲報、漏報、瞞報、謊報、誤報事故情況,延誤處置工作的;在處置突發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中玩忽職守,不聽從指揮,不認真負責,或在緊要關頭臨陣逃脫的;違抗或不認真執行指揮部命令,拒不承擔應急任務或拒絕提供應急物資的;挪用、盜竊、貪污搶險救災錢款和物資的;阻礙應急處理、應急救援或阻擾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其他危害搶險救災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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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指揮部各組成員通聯表
2.石角鎮綜合應急救援隊通聯表
3.石角鎮應急裝備部署明細表
4.石角鎮救災物資臺賬明細表
?
?
重慶市綦江區石角鎮人民政府
?
2023年3月6日
附件1
指揮部各組成員通聯表
序號 |
組別 |
職務 |
姓名 |
電話 |
備注 |
1 |
事故調查組 |
組長 |
文仁余 |
15320511133 |
森林防火 |
2 |
李如意 |
15922685586 |
防汛抗旱、水上交通 | ||
3 |
李定兵 |
17723581166 |
建設施工、地質災害、旅游、市政 | ||
4 |
張旺 |
13637818828 |
工貿 | ||
5 |
李全魏 |
18983871960 |
農村道路交通、危險化學品、消防、非煤礦山、特種設備、地震、氣象預警 | ||
6 |
副組長 |
張開鵬 |
13752831958 |
森林防火 | |
7 |
石崇剛 |
18983393133 |
防汛抗旱、水上交通 | ||
8 |
黃志洪 |
13617653078 |
建設施工、地質災害、旅游、市政 | ||
9 |
陳巧 |
15608357581 |
工貿 | ||
10 |
羅義洪 |
19112389878 |
農村道路交通、危險化學品、消防、非煤礦山、特種設備、地震、氣象預警 | ||
11 |
救援處置組 |
組長 |
李全魏 |
18983871960 |
|
12 |
副組長 |
羅義洪 |
19112389878 |
||
13 |
秩序維護組 |
組長 |
李全魏 |
18983871960 |
|
14 |
副組長 |
李遠敬 |
15826061755 |
||
15 |
醫療防疫組 |
組長 |
唐宗學 |
15334566182 |
|
16 |
副組長 |
鐘莉 |
15334567105 |
||
17 |
副組長 |
劉正鵬 |
13527346323 |
||
18 |
輿情管控組 |
組長 |
李定兵 |
17723581166 |
|
19 |
副組長 |
李德明 |
15334567156 |
||
20 |
后勤保障組 |
組長 |
甯中利 |
15334567080 |
|
21 |
副組長 |
陳雪 |
15334567101 |
||
22 |
副組長 |
金小靈 |
18184795678 |
||
23 |
善后工作組 |
組長 |
唐宗學 |
15334566182 |
|
24 |
副組長 |
李遠敬 |
15826061755 |
||
25 |
副組長 |
陳嬌 |
18983857382 |
||
26 |
副組長 |
趙剛 |
15334567119 |
||
27 |
副組長 |
羅義洪 |
19112389878 |
||
28 |
副組長 |
李林松 |
17783070390 |
附件3
石角鎮綜合應急救援隊通聯表
?
序號 |
職務 |
姓名 |
聯系電話 |
對講機 |
備注 |
1 |
負責人 |
羅義洪 |
19112389878 |
√ |
|
2 |
隊長 |
宋儒波 |
18375922701 |
√ |
|
3 |
一班長 |
歐恒龍 |
19112603361 |
√ |
|
4 |
隊員 |
張自力 |
19122805656 |
√ |
|
5 |
隊員 |
羅俊 |
17725003512 |
||
6 |
隊員 |
羅磊 |
18723328998 |
||
7 |
隊員 |
陳真 |
15102304054 |
||
8 |
隊員 |
陶文 |
15703012586 |
√ |
|
9 |
二班長 |
歐曉林 |
13883541424 |
√ |
|
10 |
隊員 |
瞿曉飛 |
13452347595 |
√ |
|
11 |
隊員 |
賈蘭均 |
13368193735 |
√ |
|
12 |
隊員 |
何義彬 |
13896080244 |
√ |
|
13 |
隊員 |
趙益猛 |
13594644725 |
√ |
|
14 |
隊員 |
何正亞 |
15825984250 |
||
15 |
隊員 |
霍江洪 |
18908303525 |
?
附件4
石角鎮應急裝備部署明細表
序號 |
裝備名稱 |
數量( 臺、套 ) |
存放地點 | |
1 |
森林防火物資 |
森林防火服 |
18 |
應急庫房、消防隊 |
2 |
風力滅火機 |
6 |
應急庫房、消防隊 | |
3 |
摩托油鋸 |
11 |
應急庫房、消防隊 | |
4 |
森林滅火組合工具 |
3 |
應急庫房 | |
5 |
二號滅火工具 |
130 |
應急庫房 | |
6 |
森林防火頭盔 |
3 |
應急庫房 | |
7 |
砍刀 |
140 |
應急庫房 | |
8 |
便攜式水泵 |
3 |
2套應急庫房/1套消防隊使用 | |
9 |
消防靴 |
15 |
應急庫房 | |
10 |
移動水池 |
3 |
應急庫房 | |
11 |
割草機 |
1 |
應急庫房 | |
12 |
消防水帶 |
25 |
20條在應急庫房、5條在消防隊 | |
13 |
防汛抗旱物資 |
救生衣 |
28 |
應急庫房 |
14 |
救生圈 |
16 |
應急庫房 | |
15 |
皮劃艇 |
1 |
應急庫房 | |
16 |
其它 |
頭燈 |
20 |
應急庫房 |
17 |
救援頭盔+強光手電 |
12 |
消防隊 | |
18 |
無人機 |
1 |
應急庫房 | |
19 |
強光探照燈 |
10 |
應急庫房 | |
20 |
應急手電 |
7 |
應急庫房 |
附件5
石角鎮救災物資臺賬明細表
?
序號 |
名稱 |
數量 |
是否 回收 |
存放 位置 |
備注 |
1 |
帳篷 |
33頂 |
是 |
石角鎮政府一樓 應急物資裝備庫 |
|
2 |
折疊床 |
23具 |
是 |
||
3 |
冬棉被 |
391床 |
否 |
||
4 |
雨衣 |
35件 |
否 |
||
5 |
棉大衣 |
64件 |
否 |
||
6 |
帳篷照明燈 |
20個 |
是 |
||
7 |
喊話器 |
44個 |
是 |
||
8 |
防水防爆電筒 |
15把 |
是 |
||
9 |
短袖 |
80件 |
否 |
||
10 |
夏涼被 |
147床 |
否 |
||
11 |
毛巾被 |
30床 |
否 |
?
重慶市綦江區石角鎮人民政府突發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應急預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