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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綦江區永城鎮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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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則

編制目的

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災減災救災重要論述,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按照區委、區政府工作要求,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建立健全應對突發自然災害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規范應急救助行為,提高應急救助能力,迅速、高效、有序開展救災行動,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確保受災人員基本生活,維護災區經濟社會穩定。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自然災害救助條例》《重慶市突發事件應對條例》《重慶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以及《重慶市綦江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重慶市綦江區突發自然災害應急預案》,《重慶市綦江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結合永城實際,編制本預案。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永城鎮行政區域內發生自然災害時鎮級應急救助工作。毗鄰街鎮發生重特大自然災害并對永城鎮造成重大影響或區委、區政府及鎮黨委政府作出部署要求時,按照本預案開展相關應急救助工作。發生其他類型突發事件,根據需要可參照本預案開展應急救助工作。

工作原則

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確保受災人員基本生活;堅持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級負責、屬地管理;堅持黨委領導、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群眾自救,充分發揮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和公益性社會組織作用;堅持災害防范、救援、救災一體化,實現災害全過程管理。

組織機構

永城自然災害救助應急總指揮部

永城鎮自然災害應急救助總指揮部(以下簡稱)為全鎮自然災害應急救助綜合協調機構,負責組織、領導全鎮自然災害應急救助工作。鎮自救指成員各自職責做好關工作。

總指揮長:鎮黨委書記

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副指揮長:鎮黨委其他班子成員

成 員:鎮黨政辦、鎮黨群辦、鎮農業服務中心、鎮規建管環辦、鎮應急管理辦、永城規劃和自然資源所、鎮文化服務中心、鎮民政和社會事務辦、鎮衛健辦、鎮經發辦、鎮財政辦、鎮建設環保服務中心、鎮綜合執法辦、鎮綜合執法大隊、鎮退役軍人事務辦、永城司法所、永城派出所、鎮團委及永城片區電力、通信(移動、電信)負責人。

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自救辦”)在鎮應急辦具體承擔指揮部日常工作由鎮應急分管領導擔任辦公室主任、鎮應急辦主任擔任辦公室副主任。主要負責鎮自救指成員單位之間的協調以及和上級有關部門、毗鄰街鎮的溝通聯絡,組織開展災情會商評估、災害救助等工作,協調落實關支持措施。

現場指揮部

鎮人民政府視災害嚴重程度成立自然災害應急救助現場指揮部,負責指揮災害現場應急救助工作。

發生較大自然災害時,指視情轉化為現場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領導內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參與現場應急救助的單位和人員,應服從現場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

發生重大、特別重大自然災害時,指及關成員單位應按照區自救指的組織、領導,負責具體實施內的自然災害應急救助工作。

災前準備

鎮黨政辦及時接收并轉發區自救指成員單位發布的預警信息,對鎮自救指成員單位、各村居及相關企事業單位及時作出預警并提出應對措施。

鎮黨政辦、各村居嚴格落實24小時值班值守,及時接收區、鎮自救指發布的預警信息,并迅速落實應對措施。

加強災害風險評估,密切關注災害風險點的變化和發展并及時對可能造成的損失進行風險評估,及時對應對措施作出調整。

加強應急物資儲備,通過協議儲備及申請上級調撥的方式充實應急物資庫。

通知應急隊伍檢查好裝備,做好應急救援準備。

加強對災害風險點的巡查,指導各村居防災準備工作。

開放應急避難場所,組織疏散受災害影響的人員及物資財產。

向鎮自救指報告災害應對準備情況。

為防災減災采取的其他措施。

信息報告及發布

鎮應急辦按照《自然災害情況統計調查制度》《特別重大自然災害損失統計調查制度》等制度要求,做好災情數據的收集、匯總、分析、上報工作。

災情信息報告

應急負責組織、協調和管理全自然災害情況統計工作,負責收集、統計、匯總和報送受災區域、受災人數、因災死亡(失蹤)人數、緊急轉移安置人數、倒塌(損壞)房屋、直接經濟損失、救災工作情況等各涉災科室負責提供本科室(行業)災情和其他關數據

1.對突發性自然災害,村()應在災害發生后1小時內將本行政區域災情和救災工作情況上報屬地街鎮;屬地街鎮在接報后30分鐘內完成匯總、審核并向區應急局報告對造成人員死亡(失蹤)或房屋大量倒塌、農田大面積受災等嚴重損失的突發性自然災害,應立即上報

2.災情穩定前,執行24小時零報告制度災害發生后,各村居24小時必須上報1次災情變化和救災工作開展情況,數據未發生變化也須上報,直至災害過程結束災情穩定后,村應在1日內核定災情并上鎮應急辦鎮應急辦在接報后1日內完成本次災情數據核定、匯總工作,向區應急局報告由區應急局將災情數據交各涉災行業主管部門全面核定后返回給鎮相關涉災科室,由涉災科室根據主管部門評估反饋結果交鎮應急辦匯總核報。

3.對干旱災害,街鎮應在旱情初顯,且群眾生活受到一定影響時,向區應急局初報災情并在隨后根據災情發展情況按要求及時續報直至核報。

4.鎮應急辦報送災情應使用統一的國家自然災害災情報送系統。如遇因災造成網絡中斷或條件受限無法登錄系統時,可通過電話、電子郵件、傳真及新媒體手段報送,待條件恢復后通過國家自然災害災情報送系統及時進行補報。

5.各行業災情數據應按照會商制度要求定期或不定期組織會商,全面評估和核定災情數據。

(二)災情信息發布

災情信息發布嚴格按照區級預案有關規定和實事求是、及時準確、公開透明的原則進行發布,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五、應急響應

根據自然災害危害程度等因素,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分為Ⅰ級、Ⅱ級、Ⅲ級、Ⅳ級四個級別

(一)級響應

1.啟動條件

按照《重慶市綦江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中I級響應啟動條件和本鎮災情具體情況。

2.啟動程序

按照《重慶市綦江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中I級響應啟動程序,結合本鎮災情具體情況,由鎮自救辦提出建議,經鎮自救指評估并向區自救指報告后由鎮自救指總指揮決定啟動。

3.響應措施

1)鎮自救指、自救辦督導各村居及企事業單位立即開展災情先期處置工作。

2)鎮自救指總指揮長或委派常務副總指揮長立即統一指揮全鎮自然災害救助應急調度工作,組織鎮自救指成員單位負責人安排部署救災工作,對災情進行會商和評估。會后立即率領成員單位負責人到災區靠前指揮,指導災害救助工作、慰問災區受災群眾并核查災情。

3)鎮應急辦應及時收集、匯總并通過國家自然災害災情信息系統對災情進行上報。

4)鎮應急辦、財政辦積極向區應急局、財政局申請調撥生活物資及救災資金。鎮應急辦、鎮退役軍人事務辦及時組織應急隊伍和民兵轉移安置受災群眾,并向受災群眾發放救災資金及救災物資,保障受災群眾基本生活。永城派出所負責道路交通及社會治安管理并協助轉移安置受災群眾。

5)永城市場監管所、鎮農服中心、鎮經發辦按照職責分工及市場需求做好物價穩控工作,防止價格大幅波動。

6)鎮經發辦組織協調本地電力、通信運營商做好電力通信保障。鎮民政和社會事務辦、鎮衛健辦和永城衛生院在區衛健委指導下開展醫療救治、災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衛生應急工作。規建管環辦做好因災住房和市政設施的損壞評估工作。鎮農服中心組織指導做好本地水利設施損毀修復、人畜飲水的保障、農作物的搶收和補種以及氣象監測相關工作。鎮規資所協調區規資局做好災區災情監測及空間分析。建設環保服務中心協調區生態環境局做好災區環境污染應急監測,指導消除災區污染物防治環境污染事態擴大的建議。

7)接受區自救指的統一救災救援指導。鎮應急辦、鎮民政和社會事務辦、鎮團委組織和指導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志愿者有序參與救災工作。

8)災情穩定后,由鎮自救指總指揮長組織鎮自救指有關成員單位開展災情綜合評估。

9)鎮自救指成員按照分工,在區級主管部門的指導下開展其他相應的防災減災救災工作。

(二)II級響應

1.啟動條件

按照《重慶市綦江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中II級響應啟動條件和本鎮災情具體情況。

2.啟動程序

按照《重慶市綦江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中II級響應啟動程序,結合本鎮災情具體情況,由鎮自救辦提出建議,經鎮自救指評估并向區自救指報告后由鎮自救指總指揮決定啟動。

3.響應措施

1)鎮自救指、自救辦督導各村居及企事業單位立即開展災情先期處置工作。

2)鎮自救指常務副總指揮或委派1名副總指揮長立即統一指揮全鎮自然災害救助應急調度工作,組織鎮自救指成員單位負責人安排部署救災工作,對災情進行會商和評估。會后立即率領成員單位負責人到災區靠前指揮,指導災害救助工作、慰問災區受災群眾并核查災情。

3)鎮應急辦應及時收集、匯總并通過國家自然災害災情信息系統對災情進行上報。

4)鎮應急辦、財政辦積極向區應急局、財政局申請調撥生活物資及救災資金。鎮應急辦、鎮退役軍人事務辦及時組織應急隊伍和民兵轉移安置受災群眾,并向受災群眾發放救災資金及救災物資,保障受災群眾基本生活。永城派出所負責道路交通及社會治安管理并協助轉移安置受災群眾。

5)永城市場監管所、鎮農服中心、鎮經發辦按照職責分工及市場需求做好物價穩控工作,防止價格大幅波動。

6)鎮經發辦組織協調本地電力、通信運營商做好電力通信保障。鎮民政和社會事務辦、鎮衛健辦和永城衛生院在區衛健委指導下開展醫療救治、災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衛生應急工作。規建管環辦做好因災住房和市政設施的損壞評估工作。鎮農服中心組織指導做好本地水利設施損毀修復、人畜飲水的保障、農作物的搶收和補種以及氣象監測相關工作。鎮規資所協調區規資局做好災區災情監測及空間分析。建設環保服務中心協調區生態環境局做好災區環境污染應急監測,指導消除災區污染物防治環境污染事態擴大的建議。

7)接受區自救指的統一救災救援指導。鎮應急辦、鎮民政和社會事務辦、鎮團委組織和指導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志愿者有序參與救災工作。

8)災情穩定后,由鎮自救指常務副總指揮長組織鎮自救指有關成員單位開展災情綜合評估。

9)鎮自救指成員按照分工,在區級主管部門的指導下開展其他相應的防災減災救災工作。

(三)III級響應

1.啟動條件

按照《重慶市綦江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中III級響應啟動條件和本鎮災情具體情況。

2.啟動程序

按照《重慶市綦江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中III級響應啟動程序,結合本鎮災情具體情況,由鎮自救辦提出建議,經鎮自救指評估并向區自救指報告后由鎮自救指總指揮決定啟動。

3.響應措施

1)鎮自救指、自救辦督導各村居及企事業單位立即開展災情先期處置工作。

2)鎮自救指副總指揮長或委派鎮自救辦主任組織指揮全鎮自然災害救助應急調度工作,組織鎮自救指成員單位負責人對災情進行會商和評估。會后立即率領成員單位負責人到災區靠前指揮,指導災害救助工作、慰問災區受災群眾并核查災情。

3)鎮應急辦應及時收集、匯總并通過國家自然災害災情信息系統對災情進行上報。

4)鎮應急辦、財政辦積極向區應急局、財政局申請調撥生活物資及救災資金。鎮應急辦、鎮退役軍人事務辦及時組織應急隊伍和民兵轉移安置受災群眾,并向受災群眾發放救災資金及救災物資,保障受災群眾基本生活。永城派出所負責道路交通及社會治安管理并協助轉移安置受災群眾。

5)永城市場監管所、鎮農服中心、鎮經發辦按照職責分工及市場需求做好物價穩控工作,防止價格大幅波動。

6)鎮經發辦組織協調本地電力、通信運營商做好電力通信保障。鎮民政和社會事務辦、鎮衛健辦和永城衛生院在區衛健委指導下開展醫療救治、災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衛生應急工作。規建管環辦做好因災住房和市政設施的損壞評估工作。鎮農服中心組織指導做好本地水利設施損毀修復、人畜飲水的保障、農作物的搶收和補種以及氣象監測相關工作。

7)接受區自救指的統一救災救援指導。鎮應急辦、鎮民政和社會事務辦、鎮團委組織和指導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志愿者有序參與救災工作

8)災情穩定后,由鎮自救指副總指揮或委派鎮自救辦主任組織鎮自救指有關成員單位開展災情綜合評估。

9)鎮自救指成員按照分工,在區級主管部門的指導下開展其他相應的防災減災救災及災后重建工作。

(四)IV級響應

1.啟動條件

按照《重慶市綦江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中IV級響應啟動條件和本鎮災情具體情況。

2.啟動程序

按照《重慶市綦江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中IV級響應啟動程序,結合本鎮災情具體情況,由鎮自救辦提出建議,經鎮自救指評估并向區自救指報告后由鎮自救指總指揮決定啟動。

3.響應措施

1)鎮自救辦督導各村居及企事業單位按照預案立即開展災情先期處置工作。

2)鎮自救辦主任或委派鎮自救辦副主任組織指揮全鎮自然災害救助應急調度工作,組織鎮自救指成員單位負責人對災情進行會商和評估。會后立即率領成員單位負責人到災區靠前指揮,指導災害救助工作、慰問災區受災群眾并核查災情。

3)鎮應急辦應及時收集、匯總并通過國家自然災害災情信息系統對災情進行上報。

4)鎮應急辦、鎮退役軍人事務辦及時組織應急隊伍和民兵轉移安置受災群眾,并及時向受災群眾發放救災資金及救災物資,保障受災群眾基本生活。永城派出所負責道路交通及社會治安管理并協助轉移安置受災群眾。

5)永城市場監管所、鎮農服中心、鎮經發辦按照職責分工及市場需求做好物價穩控工作,防止價格大幅波動。

6)鎮經發辦組織協調本地電力、通信運營商做好電力通信保障。鎮民政和社會事務辦、鎮衛健辦和永城衛生院在區衛健委指導下開展醫療救治、災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衛生應急工作。規建管環辦做好因災住房和市政設施的損壞評估工作。鎮農服中心組織指導做好本地水利設施損毀修復、人畜飲水的保障、農作物的搶收和補種以及氣象監測相關工作。

7)災情穩定后,由鎮自救指副總指揮或委派鎮自救辦主任組織鎮自救指有關成員單位開展災情綜合評估。

8)鎮應急辦、鎮民政和社會事務辦、鎮團委組織和指導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志愿者有序參與救災工作。

9)鎮自救指成員按照分工,在區級主管部門的指導下開展其他相應的防災減災救災及災后重建工作。

(五)啟動條件及響應調整

啟動條件根據《重慶市綦江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結合永城鎮實際情況,在區自救指的指導下進行調整。同時根據救災工作進展,動態調整相應級別,避免響應不做或過渡響應,造成人員物資的浪費。

(六)響應終止

災情基本穩定后,救災工作轉入常態,應急響應隨即終止,終止響應權限與批準響應權限相同。

六、災后救助

(一)過渡期生活救助

1.鎮自救辦組織各村居評估過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況并報區應急局審核。

2.區應急局審核、區財政局撥付資金后,鎮應急辦在區應急局減災救災科的指導下做好過渡期生活救助的人員核定和款物發放工作。

3.鎮應急辦在款物發放完成后及時保留發放憑據并及時開展績效評估,迎接區財政局、區應急局定期督查。

(二)冬春生活救助

1.每年9月中旬,鎮應急辦組織調查核實本年度各村居因自然災害造成家庭困難需要救助的農戶情況,審核后上報區應急局。

2.嚴格按照受災人員本人申請或村(居)小組提名、村(社區)委員會民主評議、街鎮審核、區應急局審批程序,精準確定救助對象,確保公開、公平、公正。

3.上級冬春救助資金下撥后,及時按照審定的方案及名單將款物發放到農戶。款物發放完畢后,保留發放憑據備查。及時開展績效評估并將結果于次年4月底前報區應急局。

(三)因災倒損住房恢復重建

1.因災倒損住房恢復重建應尊重群眾意愿,以群眾自建為主,建房資金等通過政府救助、社會互助、鄰里幫工幫料、以工代賑、自行籌措、政策優惠等多種途徑解決。重建規劃和房屋設計應根據災情,因地制宜確定方案,科學安排項目選址,合理規劃布局,避開地震斷裂帶、地質災害隱患點、泄洪通道等,提高抗災設防能力,確保安全。

2.每次災情穩定后,鎮應急辦應及時對災情進行收集匯總、形成因災倒損房臺賬及時報區應急局。

3.嚴格按照受災人員本人申請或村(居)小組提名、村(社區)委員會民主評議、街鎮審核、區應急局審批程序,精準確定救助對象,確保公開、公平、公正。

4.恢復重建完成后,鎮應急辦應及時會同鎮規建管環辦對恢復重建農房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待區級資金下撥后及時全額撥付給受災農戶并及時保留發放憑證備查。

七、保障措施

1.資金保障。鎮政府將救災資金納入財政預算,確保當年度救災工作順利開展。根據區級資金管理機制建立健全永城鎮救災款物管理機制。同時合理安排本級自然災害救災資金,統籌整合其他資金多渠道保障受災群眾基本生活需求。

2.物資保障。鎮政府建立并完善鎮級應急物資儲備庫和村(居)應急物資儲備間二級保障體系。建立健全物資采購和儲備制度,每年根據當年自然災害趨勢及時儲備相應的應急物資。以實物儲備為主,協議儲備為輔。鼓勵社會組織及居民家庭儲備必備應急物資及為本鎮災害救助工作提供支持。

3.人員保障。鎮政府建立自然災害信息員管理培訓制度,動態管理鎮村二級信息員。發展社會力量加入減災救災人才隊伍,支持和引導社會力量有序參與救災工作,定期開展災害救援應急演練。

4.通信信息保障。鎮自救指及成員單位應建立并完善本單位應急通信保障體系,明確應急有關的人員或單位的聯系方式,并提供備用方案。鎮經發牽頭負責并協調電信、移動聯通等公司的通信應急保障工作。

5.裝備設備保障。鎮應急辦每年應及時向鎮政府提出必要應急裝備(通信、救援)添置維修計劃,經批準后實施。鎮政府每年應為應急設備裝備及辦公設備提供資金保障。

6.應急避難場所保障。鎮政府應充分利用中小學操場、企事業單位院壩、村居公共服務中心、公共文化體育場等設施建立避難場所并配備必要的設施。避開山洪、地災點,防范次生災害。加強避難場所的消防、防疫、食品安全、治安等保障。

7.社會動員保障。鎮政府完善救災社會捐贈管理機制,規范救災捐贈的各個環節,科學組織和引導社會力量和志愿者在應急救助中的作用。

8.科技保障。充分發揮應急廣播、LED宣傳欄、區突發事件預警平臺的作用,及時向群眾發出預警信息。

9.培訓和宣傳。鎮政府每年利用LED、大喇叭、宣傳欄、微信公眾號等途徑日常宣傳自然災害科普知識。并通過“全國防災減災日”“國際減災日”等加強防災減災宣傳。積極推動防災減災示范社區創建。

八、工作機構

(一)交通安全組:分管領導葉林林,組長閆俊,成員為鎮應急辦全體人員和事發地村(社區)干部。辦公室設在鎮應急辦,主要負責全鎮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煙花爆竹運輸等安全方面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

(二)工貿企業安全組:分管領導陳德明,組長穆太平,成員為鎮經發辦全體人員和事發地村(社區)干部、事發地工業企業干部職工。辦公室設在鎮經發辦,主要負責全鎮工業企業安全方面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

(三)社會安全組:分管領導羅福軍,組長羅澤剛,副組長吳顯芳、杜瀾,成員為鎮平安辦、永城司法所、永城派出所全體人員。辦公室設在鎮平安辦,主要負責全鎮信訪問題引發的群體性事件和重大社會安全事件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

(四)公共安全組:分管領導羅福軍,成員為鎮文化服務中心、派出所全體人員和場鎮村(社區)干部、社區巡防隊員。辦公室設在派出所,主要負責全鎮文化娛樂場所、人員密集場所以及場鎮消防等有關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

(五)食藥品安全組:分管領導陳德明,組長焦小倩,成員為永城市場監管所全體人員和事發地干部群眾。辦公室設在永城市場監管所,主要負責全鎮食藥品安全、全鎮農村家宴安全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

(六)森林安全、抗洪搶險、動物疫病安全組:分管領導張淋淞,組長王勇,成員為鎮農業服務中心全體人員和事發地干部群眾。辦公室設在鎮農業服務中心,主要負責全鎮森林防火、抗洪搶險以及動物疫病防治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

(七)天然氣安全組:分管領導陳德明,組長穆太平,成員為鎮經發辦全體人員和事發地干部群眾。辦公室設在鎮經發辦,主要負責全鎮天然氣管網安全方面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

(八)電力安全組:分管領導陳德明,組長穆太平,成員為供電所全體人員和事發地干部群眾。辦公室設在供電所,主要負責全鎮電力安全等有關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

(九)地質安全組:分管領導何文發,組長潘榮華,成員為永城規劃和自然資源所全體人員和事發地干部群眾。辦公室設在永城規劃和自然資源所,主要負責全鎮地質災害安全方面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

(十)建筑安全組:分管領導何文發,組長周芮,副組長潘榮華,成員為鎮規建辦、永城規劃和自然資源所全體人員和事發地干部群眾。辦公室設在鎮規建辦,主要負責全鎮建筑施工、農村房屋建設和土地復墾開發中安全等方面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

(十一)救災救濟組:分管領導葉林林、譚興成,組長李城梅,副組長王非,成員為鎮民政辦、社保所全體人員和事發地干部群眾。辦公室設在鎮民政辦,主要負責全鎮民政救濟、城鎮低保、鎮轄區企業拖欠民工工資,而引發的各類矛盾糾紛和突發事件后的安置等有關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

(十二)醫療衛生組:分管領導譚興成,組長王臻瑩,副組長董大俊,成員為鎮衛健辦、永城衛生院全體人員和事發地干部群眾。辦公室設在鎮衛健辦,主要負責全鎮醫患糾紛,計劃生育而引發的各類突發事件,以及突發事件后的人員救治等有關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

(十三)輿論管控組:分管領導譚興成,組長李楊,成員為鎮文化中心全體人員。辦公室設在鎮文化中心,主要負責管控社會輿論,封堵不良信息,引導正面宣傳等有關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

(十四)社會秩序維護組:分管領導羅福軍,組長杜瀾,副組長羅澤剛,成員為永城派出所和鎮平安辦全體人員。辦公室設在永城派出所,主要負責突發事件現場社會治安秩維護、道路交通管制和組織人員疏散等有關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

(十五)后勤物資保障組:分管領導陳德明、張淋淞,組長蔣仲梅,副組長馬大發,成員為鎮黨政辦和鎮財政辦全體人員。辦公室設在鎮黨政辦,主要負責突發事件處置中車輛、食宿和各類物資保障工作。

應急分隊:分管領導葉林林,組長劉明君,成員為全體民兵應急分隊人員。辦公室設在鎮退役軍人事務辦,主要負責突發事件現場應急救援和應急處置工作。

責任與獎懲

自然災害應急救助工作實行責任追究制。

對在自然災害應急救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在自然災害應急救助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依紀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依照規定履行報告職責,遲報、瞞報、漏報和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遲報、瞞報、漏報和謊報災情重要情況的;

(二)未依照規定完成自然災害應急處置所需設施、設備、急需物資的生產、供應、運輸和儲備的;

(三)自然災害發生后,對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的調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礙、干擾調查的;

(四)在自然災害災情調查及災后救助工作中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

(五)應履行而拒不履行自然災害應急處理職責的。

十、附則

(一)名詞術語解釋

本預案所稱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洪澇、干旱等水旱災害,風雹、低溫冷凍、雪災等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森林草原火災和重大生物災害等。

本預案所稱“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預案演練

鎮自救辦結合永城鎮實際情況制定應急演練計劃并定期組織演練。

預案修訂

鎮人民政府應根據形勢發展,及時修訂本預案。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應及時修訂本預案并歸檔:

1.依據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的規定發生重大變化的;

2.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調整的;

3.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4.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5.預案中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

6.在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作出重大調整的;

7.應急預案編制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鎮自救指成員及應急分隊人員按照當時在位人員承擔相應責任,人員變更不另行修訂本預案。

(四)制定及解釋

本預案由鎮自救指負責解釋與組織實施。鎮各單位、各村(居)應按照本預案的規定履行各自職責,并制定相應子預案。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重慶市綦江區永城鎮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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