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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綦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進一步整治校外培訓機構 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辦事處、各鎮人民政府,區級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經區政府同意,現將《進一步整治校外培訓機構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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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綦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326



進一步整治校外培訓機構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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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面貫徹落實“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守初心、擔使命,找差距、抓落實”的總要求,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880號)文件精神,按照《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實施意見》(渝府辦發〔201979號)“區縣專項治理和聯合執法檢查每年不少于2次”的部署,為規范我區面向中小學生的校外培訓機構(以下簡稱校外培訓機構)辦學行為,切實減輕中小學生過重課外負擔,促進校外培訓機構規范有序發展,回應人民關切,辦人民滿意的教育,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整治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全國、全市、全區教育大會精神,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發展素質教育,以促進中小學生身心健康發展為落腳點,以建立健全校外培訓機構監管機制為著力點,努力構建校外培訓機構規范有序發展的長效機制,切實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中小學生課外負擔過重問題,形成校內外協同育人的良好局面。

(二)基本原則

依法規范。依法依規對校外培訓機構開展整治、強化日常監管,切實規范校外培訓秩序。校外培訓機構依法依規開展培訓業務和相關活動,自覺維護中小學生及家長合法權益。規范語文、數學、英語等學科知識培訓,堅決禁止應試、超標、超前培訓及與招生入學掛鉤的行為。

協同治理。建立健全校外培訓機構聯席會議制度,構建政府統籌協調、部門分工負責、各方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形成綜合治理合力。

(三)總體要求

通過綜合整治,治理培訓行業亂象,整改不符合設置標準的培訓機構,取締無證無照培訓機構,規范校外培訓機構辦學行為,促進校外培訓機構規范有序發展,建立規范管理的長效工作機制。

二、整治對象

區內所有面向中小學生開展培訓的校外培訓機構。

三、整治重點及要求

(一)證照不齊

1.證照齊全校外培訓機構。未在辦學場所醒目位置懸掛相關證照的,立即整改,規范亮證亮照辦學。

2.無證無照校外培訓機構。具備辦理證照條件的,三個月內依法依規辦理證照取得辦學許可證并辦理法人登記,三個月后未能取得辦學許可證的,停止營業直到取得相應證照;不符合辦理證照條件的,責令其停止辦學;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責令立即停辦整改,拒不整改的,將依法依規進行處置。

3.有照無證校外培訓機構。具備辦證條件的,三個月內完成審批取得辦學許可證;不具備辦證條件的,責令其在經營(業務)范圍內開展業務,不得再舉辦面向中小學生的培訓。

(二)場地條件不達標

1.辦學場所不合格。辦學場所屬于居民住宅、半地下室、地下室的機構,20208月底完成整改,到期未整改的,依法依規予以取締。

2.辦學場地建筑面積低于300平方米或達到300平方米但位于不同樓層的,須確保同一培訓時段內生均辦學場地面積3平方米以上,并于20208月底完成整改。

3.面積達到300平方米,同一培訓時段內生均面積少于3平方米的,立即調整班次、培訓安排,保證達標。

4.教學用房建筑面積少于辦學場地總建筑面積的三分之二的,一個月內調整布局,保證教學用房建筑面積占比達到三分之二。

5.消防、環保、食品衛生達不到管理規定要求的,20208月底完成整改。

(三)師資不達標

1.聘用中小學在職教師的,立即停止聘用,納入黑名單;參與教師由區教委進行處置。

2.從事學科知識培訓尚未取得教師資格的教師,在取得相應資質前,不得從事學科培訓工作。

3.校外培訓機構應聘用師德師風良好的教師,若有不符合要求的,在一個月內完成整改。

4.聘用外籍教師,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5.專職培訓教師人數少于三人或達不到培訓機構教師總數三分之一的,在三個月內聘任符合條件的專職培訓教師;無法滿足同一時段內每個培訓班至少1名教師的,立即調整班次安排。

(四)培訓行為不規范

1.教材未經過備案審核的,立即更換使用經區教委備案審核的教材,若繼續使用違規教材的,納入黑名單進行公布。

2.超范圍招收培訓對象、超范圍開展培訓的,立即退還相關費用,停止相關培訓;整改不力的,納入黑名單,并進行下一步綜合執法。

3.收費不規范。收費時長超過3個月的,退還超期費用;在下一培訓時段嚴格按照3個月時限開具統一發票收費。

4.組織招生入學考試、培訓與中小學升學掛鉤的,立即停止違規行為,納入黑名單。

5.培訓結束時間晚于2030或連續用眼時間超過40分鐘的,立即調整作息時間。

6.未與培訓學員和從業人員簽訂合同的,立即與學員簽訂培訓合同,與從業人員簽訂勞動合同。

7.制定虛假招生簡章、制作虛假招生廣告、不向審批機關備案的,依法依規進行處置;對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強迫學生接受培訓的培訓機構,立即停止培訓,依法依規進行處置。

(五)管理條件不達標

1.相關規章制度(章程、財務管理、培訓管理、勞動用工、安全穩定、收費退費等制度)不完善的,建立臺賬,1個月內完成整改。

2.應公示的制度未進行長期有效公示的,10天內完成整改。

(六)安全防護不到位

1.安防器材未配置或配置不足的,在一個周內配足配齊。

2.視頻監控未配置或配置不足的,在一個月內配足配齊。

3.未配置安保人員的,根據規模,配備相應數量的專兼職安保人員。

四、治理組織與分工

建立綦江區校外培訓機構整治聯席會議制度(成員名單見附件),統籌協調全區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工作,成員單位職責如下。

(一)部門職責

區教委:牽頭組織開展校外培訓市場聯合執法和綜合治理。牽頭組織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定期評估、考核評價、責任追究等。查處未取得辦學許可證違法經營的機構,并在做好辦學許可證審批工作基礎上,重點做好培訓內容、培訓班次、招生對象、教師資格及培訓行為的監管工作。查處校外培訓機構與中小學校招生入學掛鉤行為,查處在職中小學教師違紀違規參與校外培訓行為。依據黑白名單管理制度,對黑白名單進行社會公布。

區公安局:做好校外培訓機構人員和周邊環境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查處私自在居民住宅違規組織教育培訓,利用培訓之名實施詐騙、組織培訓貸、惡意轉移或抽逃培訓經費等違法行為。

區住房城鄉建委:做好校外培訓機構培訓場地租賃、出售相關監管和限額上的(建筑面積大于500平方米、工程造價大于100萬)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查、竣工驗收備案工作。

區城管局:做好校外培訓機構戶外廣告、招牌設置管理工作。

區消防救援支隊:將審批合格的校外培訓機構,納入“雙隨機、一公開”社會單位庫進行抽查。

區市場監管局:做好校外培訓機構相關登記、收費、廣告宣傳、食品安全、反壟斷等方面監管工作。按照職能、職責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查處。

各街鎮:運用網格化管理體系和熟悉本轄區情況優勢,做好本轄區內校外培訓機構的日常巡查、情況摸排、信息收集、維穩善后等相關工作。

各教育督導責任區:做好校外培訓機構的日常監管和指導工作。

(二)成立整治工作組(執法隊)

由教委、公安、住建、城管、市場監管、消防救援支隊、街鎮、教育督導責任區等組成聯合工作組(執法隊),工作組成員按照責任分工,現場填寫“綦江區校外培訓機構現場檢查記錄”,指導培訓機構立即進行整改。各組成單位選派具有執法資質的工作人員參與工作組,在督促檢查的同時根據實際情況開展執法。執法隊將實現人員固定和長期保持,以便于進一步跟進監管,保障執法的嚴肅性和有效性,加大執法力度。

四、治理時間安排

202041日至426日,由區教委牽頭,多部門配合,開展培訓機構整治。427日至517日,督促整改落實。

五、治理結果運用

(一)依法依規開展培訓的培訓機構,由區教委在全國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機構服務平臺發布“白名單”,同時在綦江主流媒體公布其相關信息。

(二)違紀違規經營的,由業務主管部門責令整改,并將其納入“黑名單”公布,期限內未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立即停止營業,依法吊銷相應證照。

(三)將黑名單信息錄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按有關規定實施聯合懲戒。

六、有關要求

(一)提高認識,協調配合。區政府建立校外培訓機構整治聯席會議制度,由區政府分管領導任總召集人,區府辦、區教委負責人任副召集人,相關部門和單位為成員。各相關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視校外培訓機構整治工作,安排工作能力強、業務熟悉、具有執法資質的同志負責。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和“屬地管理”相結合的原則,各司其職、密切配合,認真做好綜合整治,把工作抓嚴抓實。

(二)依法整頓,確保穩定。要暢通群眾反映情況的渠道,健全部門工作聯動、形勢研判和應急反應機制,妥善處置突發事件,依法依規對培訓市場進行綜合整治,確保教育培訓市場的平穩有序。

(三)加強宣傳,積極引導。要通過多種途徑加強政策宣傳解讀,使改革精神、政策要義家喻戶曉,形成良好社會氛圍,促進家長樹立正確的教育觀念、成才觀念,不盲目攀比,科學認識并切實減輕學生過重的課外負擔。

(四)建立臺賬,力行力改。對存在問題的校外培訓機構,要責任到人,限定時間,逐一整改到位。積極穩妥、從快從嚴,依法加強校外培訓機構管理,回應民生關切,維護社會穩定。

(五)完善機構,持續鞏固。按照渝府辦發〔201979號文件“區縣專項治理和聯合執法檢查每年不少于2次”的要求,今后固定于每年3月、10月開展培訓機構聯合清理整治,規范校外培訓機構辦學行為,切實減輕中小學生過重課外負擔,促進校外培訓機構規范有序發展。

區教委監督舉報電話:0238588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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