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綦江區財政局 政府采購投訴處理決定書(內蒙古維克多利紙業股份有限公司) 綦江財處理〔2021〕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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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人:內蒙古維克多利紙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劉紳禮
通訊地址:內蒙古呼和浩特市回民攸攸板鎮刀刀板村
授權代表:劉建偉??聯系電話:13*******00
被投訴人:重慶市綦江區教育管理服務中心
聯系人:余靜??聯系電話:13*******00
投訴人不服被投訴人2020年11月30日向投訴人作出的對重慶市綦江區2021-2022學年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本采購(項目編號:QJJY-2020-C119)質疑答復,于2020年12月7日向我局提出投訴,我局依法于2020年12月7日予以受理。本投訴現已審查終結。
一、??投訴人投訴及事實依據
??投訴人于2020年11月20日就該項目評審過程向被投訴人提出質疑,被投訴人于2020年11月30日對質疑作出答復。
(一)投訴人投訴事項及事實依據
投訴事項1:招標文件適用的標準落后,不適合環保健康的政策要求,質疑回復缺乏事實依據。
投訴人事實依據:重慶市教育委員會和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文件規定,財政狀況較好的區縣可以采用高于(DB50/T203-2009標準)的標準采購作業本,連財政狀態相對不好的酉陽、彭水等地都在采用高于地方標準的標準采購高質量作業本,標準、質量提高了,但并不增加財政經費和提高作業本單價,為何還要采用明顯落后的低標準。
投訴事項2:質疑回復未解決以專利進行控標的根本問題。
在投訴人質疑中指出,招標文件第二篇技術要求提供防近視紙張(含頻譜反射波長)且完整的證明材料屬于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和歧視待遇。??
事實依據:被投訴人在補遺中雖將“反射頻譜波長”去掉,但仍屬于換湯不換藥,畢竟持有防近視紙紙張專利的供應商也是屈指而數,對于滿足其他條件的供應商是不公平的,仍存在以特定專利進行控標的行為。本此招標項目面對的是作業本供應商,應當對作業本要用的紙張專利進行限制。
投訴事項3:招標文件評標標準設置不合理。
事實依據:
1、被投訴人在該回復中仍未對生產線的智能化和數字化程度加以明確描述,只用一個“更”概括,未明確或提出此類生產線的具體標準,究竟怎么算“技術更新、效率更高、更節能環保”,提供什么樣的證明材料說明設備的先進性也沒有明確說明,這些全憑被投訴人和評審的主觀認識,明顯增加主觀評分因素控標的因素;
????2、關于“榮譽”得分,投訴人認為衛生安全產品認證是供應商自愿申請,是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也是變相的強制供應商申請這一認證;指定政府頒發就是指定了特定范圍內的獎項,被投訴人就是通過先限定范圍,然后在有限范圍內為某供應商設置更多得分項以達到使其中標的目的。
投訴事項4:投訴人認為本次招標項目采用綜合評分法不符合相關規定,應當使用最低評標價法,被投訴人對技術標準是否統一的解釋有誤。
事實依據:招標文件采用地方標準,對采購產品即作業本的技術要求和服務要求都有統一要求,包括紙張、印刷、售后服務等,這是對供應商采用統一要求,供應商只要滿足招標文件的全部實質性要求就能參與該采購項目。
(二)投訴人相關投訴訴求:
投訴訴求1:責令被投訴人依法撤銷并重新作出質疑答復。
投訴訴求2:責令被投訴人修改招標文件中質疑相關部分內容,重新開展招標活動。
二、被投訴人質疑辦理及答復情況
投訴事項1的答復:
重慶市教育委員會和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作業本管理工作的通知》(渝教財發〔2018〕24號)明確規定:推薦執行重慶地方標準DB50/T203-2009《中小學生作業本印制質量標準和檢驗方法》,財政條件較好的區縣可以執行高于DB50/T203-2009的相關標準采購作業本。因此,采購人選擇執行重慶地方標準是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的。至于是否選擇執行高于DB50/T203-2009的相關標準,文件的指導思想是建議“可以”而非“強制”要求。
投訴事項2的答復:
經審查,將“(二)技術參數”中第2條更改為:“2.★內頁均采用70g/㎡防近視雙膠紙(投標時須提供國家相關職能部門出具的有防近視功能且有效的一套完整證明材料,復印件蓋投標人鮮章),鋼筆書寫不浸不透。”
投訴事項3的答復:
本次政府采購項目需求采用綜合評分法,評分明細表設值生產能力、認證、榮譽作為評審因素,是對投標供應商的技術、信譽、履約能力、是否誠信經營等綜合考量。
智能化聯動生產線、數字化生產線是較傳統生產設備的技術更新、效率更高、更節能環保的生產線,只要投標人提供了證明資料均獲得相應分值。
本次采購標的核心產品是“學生作業本”,該產品由紙張印制加工而成,“衛生安全產品認證”(紙質印刷品類)是對原材料、印前、印后、輔材通過衛生安全產品認證,與本項目采購產品密切相關,以及其他幾項認證是對供應商具有完善的誠信經營、售后服務體系、顧客滿意程度等的考量認證,屬于投標人自愿申請認證范疇。關于“榮譽”評分因素,采購人并未指定某個獎項才能得分,只要投標人提供了政府行政部門頒發的榮譽獎項均能獲得該分值。質疑人質疑為個別供應商特意設置的加分項,進行特殊照顧的事實不符,本項評分設置符合《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五十五條規定:“……評審因素的設立應當與投標人所提供的質量相關包括投標報價、技術或者服務水平、信譽、履約能力、售后服務等”。
??投訴事項4的答復:
??采用“綜合評標法”或者“最低評標價法”,是由采購需求確定,本次政府采購需求“價格因素”、“成本控制”不是唯一考核因素,采購標的質量、供應商履約能力、技術標準、服務水平等諸多因素,予以綜合考量符合《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采用綜合評標法更能滿足采購人的采購需求。
??《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的“技術、服務等標準統一的貨物和其技術標準包括基礎標準、產品標準、工藝標準、方法標準、安全環保標準”,本次政府采購活動潛在投標供應商因其設備、設施、生產工藝等諸多因素不盡相同,因其技術參數如紙張克重、無熒光性物質指標、印刷工藝流程等存在差異,因而其技術標準并不統一。按照質疑人對《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的理解,所有政府采購的16開和32開學生作業本就只能采購最低評標價法,這是與客觀事實及法律規定相悖的。一是16開和32開僅是規格,并非技術標準,而各潛在供應商的技術標準是不盡相同的。二是基江轄區內各中小學校相距分散,地理位置交通條件也不盡相同,按送貨必須到校的要求,對潛在供應商的配送保障能力、供應服務水平和售后服務能力都是較大的考驗。這只有統一的要求而沒有統一的標準,為確保我區各中小學所需作業本能及時、順利、安全的配送到位,教委必須要對潛在供應商的服務保供能力和保障措施進行考察,擇優合作;因此,此兩項均是不屬于《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的“技術、服務標準統一”的情形。
??綜上,被投訴人認為投訴事項1、2、3、4的理由不成立。
三、投訴事項的辦理情況
為查明事實,我局依法對相關文件進行審查。在辦理投訴的過程中,充分關聯了投訴人的相關質疑事項。
投訴事項1:
根據《重慶市教育委員會、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作業本管理工作的通知》(渝教財發〔2018〕24號)規定“根據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和群眾承受能力,綜合考慮安全、環保、成本等因素,在滿足國家標準的基礎上,推薦執行地方標準DB50/T203-2009《中小學生作業本印制質量標準和檢驗方法》,財政條件較好的區縣可以執行高于DB50/T203-2009的相關標準采購作業本”。
綜上所述,我局認為區教育管理服務中心按照重慶市推薦執行地方標準DB50/T203-2009《中小學生作業本印制質量標準和檢驗方法》采購作業本符合規定要求。是否執行高于DB50/T203-2009的相關標準由采購人自主確定,并非強制性要求。因此,我局認為投訴事項1不成立。
投訴事項2:
區教育管理服務中心已將質疑招標文件中的“國家知識產權局”“含頻譜反射波長”進行補遺,修改為“2.★內頁均采用70g/m2防近視雙膠紙(投標時須提供國家相關職能部門出具的有防近視功能且有效的一套完整證明材料,復印件蓋投標人鮮章),鋼筆書寫不浸不透”。
我局認為,提出防近視功能是采購人的合理要求,紙張是作業本的重要組成部分,國家相關職能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并未指向專利,本項采購也未排斥專利或其他證明資料,只需提供規定的證明材料即可,并未以特定專利限制供應商參與采購。因此,我局認為投訴事項2不成立。
投訴事項3:
區教育管理服務中心在評審因素“技術部分”的“生產能力”方面設置了“智能化聯動生產線”和“數字化生產線”兩項評分,按照綜合評分法的要求,需要評審委員會按照印刷工藝、質量、產量、效益、節能環保等相關要求對投標人提供的證明材料進行綜合評審考量。
我局認為,區教育管理服務中心在評審因素“商務部分”設置的“認證”與“榮譽”與本項目采購產品相關,包括衛生安全相關要求,是對供應商誠信經營、售后服務、顧客滿意程度的考量,“榮譽”也未指向特定區域和特定行業,且每項分值不高,并未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
因此,我局認為投訴事項3不成立。
投訴事項4:
本次作業本招標采購使用“綜合評標法”是由采購需求確定的。對價格因素和成本控制不是唯一的考量,需要對采購商品的質量、設施設備工藝、供應商履約能力、服務水平、配送保障和售后服務進行綜合考量。
我局認為本次采購防近視紙張品類繁多,具有多元化特點,并且裝訂方式也各有不同,同時采購人對供應商的服務水平和售后能力也是作為采購的考慮因素之一。使用“綜合評標法”符合本次采購需求。因此,我局認為投訴事項4不成立。
綜上所述,我局認為投訴人的投訴事項1、2、3、4均不成立,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二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我局決定如下:該投訴事項缺乏事實依據,投訴事項不成立,予以駁回。
如對本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重慶市綦江區人民政府或重慶市財政局申請行政復議,或者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聯系人:楊哲????????????????聯系電話:48658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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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綦江區財政局
2021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