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綦江區財政局政府采購投訴處理決定書(重慶新業興計算機技術開發有限公司)
投訴人:重慶新業興計算機技術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發斌 聯系電話:17783052868
通訊地址:重慶市渝中區石油路萬科錦城商業樓4棟4112室
被投訴人:重慶市綦江區教育信息技術與裝備中心
聯系人:楊友華 聯系電話:17323999115
投訴人不服被投訴人于2022年4月13日向投訴人作出的對重慶市綦江區義務教育薄改提升工程移動多媒體教學設備采購的質疑答復,于2022年4月25日向我局提出投訴。我局依法于2022年4月25日予以受理。本投訴現已審查終結。
一、投訴人的投訴事項、投訴依據及投訴訴求
投訴事項1:
投訴人認為“內置揚聲器功率≥50W”以及“通過視覺舒適度VICO體系認證達到視覺舒適度A級或以上標準”具有排他性。如果產品通過其他標準的護眼防藍光認證,視覺舒適度A級,應同樣符合要求。
投訴事項2:
投訴人認為在招標文件中要求“教學系統軟件通過公安部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備案”具有排他性,教學系統軟件作為一個基本的教學軟件,壓根不涉及信息安全。如果確實要做信息安全,采購人應該做好網絡安全,或者制造商的產品通過信息安全管理體系認證即可。
投訴事項3:
投訴人認為:“第二篇項目技術規格、數量及質量要求”中序號3移動電子化書寫黑板“5.板體頂部配備水平視場角140°超廣角高清攝像采集模塊”等要求,以及序號7移動支架綠板“綠板前置物理按鍵,可通過物理按鍵實現板書內容一鍵數字化”等要求,所提要求屬于希沃控標參數,具有排他性,全國一流品牌都沒有這種產品。
二、被投訴人投訴回復情況
1.投訴事項1回復:
(1)交互式智能液晶大屏一體機參數“5.內置2.1聲道揚聲器,額定總功率≥50W。”對具有排他性、不合理性的回復。
被投訴人答復:揚聲器功率作為交互式智能液晶大屏一體機的最基本參數,本次采購的移動多媒體教學設備并非普通班班通設備,使用環境復雜(主要用于學校音樂美術教室、多功能室、會議室、報告廳等,普通教室54平米,而音樂美術教室96平米,多功能室、會議室、報告廳多數大于 200 平米),對音量要求比常規教室要大,制定50w功率己經是最低要求。且本參數是總功率大于等于50W,并未限制單個揚聲器 50w,被投訴人通過市場調研,有的品牌單個揚聲器大于等于50W,有的品牌由兩個揚聲器組成,單個30W, 達到60w,有的其至由多個揚聲器組成,功率遠超50W。根據被投訴人市場調研,至少有3家品牌滿足揚聲器總功率≥50W。
(2)交互式智能液品一體機(含OPS電腦軟件)第15條參數“具有節能護眼功能,通過視覺舒適度VICO體系認證,并達到視覺舒適度A級或以上標準”具有排他性。
被投訴人回復:2022年3月1日強制性國家標準《兒童青少年學習用品近視防控衛生要求》(GB 40070-2021)實施,強制要求教學多媒體不應出現可察覺的閃爍,符合藍光防護等。我方在招標文件中要求具有節能護眼功能,通過視覺舒適度VICO體系認證,并達到視覺舒適度A級,招標文件中的VICO是視覺舒適度英文單詞Visusl Comfort的簡稱,并非某個檢測標準或某個檢測機構。投訴人在質疑中自己也說了視覺舒適度A級同樣符合要求,被投訴人的采購文件要求剛好和投訴人所說一致。投訴人在投訴書中列舉了很多檢測標準都僅僅是對藍光的評估檢測,而GB 40070-2021強制性國家標準中要求遠不僅限于藍光檢測,藍光只是標準中的一個要求,還涉及到閃爍、亮度對比、亮度均勻度、照度均勻度、電視視頻顯示亮度視角等要求。視覺舒適度體系認證是一個對視覺舒適度相關要求的一個系統性認證,不但包含投訴人所說的藍光認證,還包含了國標GB 40070-2021規定的其他有關視覺舒適度的指標。根據被投訴人市場調研,至少有3家品牌己經通過視覺舒適度體系認證并達到視覺舒適度A級。
2.投訴事項2回復:
被投訴人回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國務院第147號令)、《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定級指南》(GB/T 22240-2008)、《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實施指南》(GB/T 25058-2010)、《關于開展全國重要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定級工作的通知》(公信安〔2007〕861號)、《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管理辦法》(公通字〔2007〕43號)等文件相關要求,所有運行在互聯網上的平臺系統均需要通過公安部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備案。2019年8月10日教育部、中央網信辦、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市場監管總局、國家新聞出版署、全國“掃黃打非”工作小組辦公室八部門聯合發文關于引導《規范教育移動互聯網應用有序健康發展的意見》(四):“建立備案制度。教育移動應用提供者應當在取得ICP備案(涉及經營電信業務的,還應當申請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定級備案的證明、等級測評報告后,向機構住所地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進行教育業務備案,登記單位基本信息和所開發的教育移動應用信息。”市場上主流教學系統軟件運行在互聯網上,教學軟件使用過程中可能產生的海量教學數據和讀取師生信息,我區全體師生人數約10萬人,其信息安全水平達到公眾數據安全的要求,為保障師生信息也要求教學軟件系統必須通過公安部門等級保護備案。根據被投訴人市場調研,至少有3家品牌對其教學系統軟件通過了公安部門等級保護備案。
3.投訴事項3回復:
被投訴人回復:目前黑板板書的電子化保存手段,據被投訴人市場調研,總共兩種,一種是在黑板邊框加觸摸框,通過觸摸框記錄黑板板書的軌跡和畫面,另一種就是我方要求的安裝頂部的攝像頭。而安裝觸摸框的形式,僅僅只能記錄板書的軌跡,不同顏色的粉筆的書寫內容,該模式是無法區分的,同時,老師在黑板上張貼的教具和圖片,該種黑板也是無法保存和記錄畫面的,而被投訴人要求的這種模式,通過攝像頭的形式,板書畫面的不同顏色,各種張貼的圖片和教具,都能完全的彩色記錄下米,這種方式能有效解決我區實際教學需求,也是我區本次采購此黑板的目的。被投訴人采購的是帶有板書記憶功能的傳統書寫綠板,除了板書記憶以外,其他的功能和性質與傳統黑板類似,外觀與結構上也與傳統黑板差不多。教師板書完后通過按一下黑板上的某個物理按鍵就能將板書內容電子化保存是最簡單便捷的方式,有利于教師提高課堂教學效率,也滿足我區部分中老年教師對電子產品操作簡單化的要求。該產品結構技術簡單,多數黑板廠家和教學設備廠家都能生產,多數品牌均為接單后定制生產。根據被投訴人市場調研,至少有3家品牌生產此類黑板。
三、投訴處理及決定
為查明事實,我局依法對相關文件進行審查,在辦理投訴的過程中,充分關聯了投訴人的相關質疑事項。經審查查明:
1.投訴事項1中“內置揚聲器功率≥50W”,因被投訴人使用的場景復雜,主要在音樂教室、多功能室、會議室、報告廳等場地進行來回移動使用,對音量要求要大于常規教室,故內置揚聲器功率≥50W屬于采購人的合理要求,且被投訴人提供了市場上3家滿足該要求的產品印證資料,因此我局認為本要求不具有排他性,本投訴內容不成立。
投訴事項1中“通過視覺舒適度(VICO)體系認證達到視覺舒適度A級或以上標準”,經我局調查,本項目只要投標人能提供出市場上針對視覺舒適度體系的檢測認證即可。視覺舒適度體系認證也并非只有投訴人所說的藍光危害檢測,還涉及到閃爍、亮度對比、照度均勻度等要求。同時,本項要求,屬于非“★”條款的技術要求,允許負偏離,且被投訴人提供了市場上3家滿足視覺舒適度A級的品牌。因此我局認為本要求不具有排他性,本投訴內容不成立。
2.投訴事項2中“教學系統軟件通過公安部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備案”,屬于《規范教育移動互聯網應用有序健康發展的意見》文件中的國家強制性要求,且被投訴人提供了市場上3家滿足該要求的產品印證資料,因此我局認為本投訴事項不成立。
3.投訴事項3中“第二篇項目技術規格、數量及質量要求”中序號3“高清攝像采集模塊”和序號7“綠板前置物理按鍵”的要求具有排他性。經我局查實,該要求屬于被投訴人本次采購的核心要求之一,且參數設置與本次采購項目內容緊密相關,同時被投訴人還向我局提供了3家能滿足本條采購參數的品牌,因此我局認為本要求不具有排他性,本投訴內容不成立。
綜上所述,投訴事項1、2、3均不成立。
上述事實有招標文件、質疑答復、投訴書、被投訴人答復函等在案佐證。
綜上所述,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二十九條第(二)項“投訴處理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財政部門應當駁回投訴:(二)投訴事項缺乏事實依據,投訴事項不成立”之規定,我局決定如下:本投訴事項缺乏事實依據,投訴事項不成立,予以駁回。
如對本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重慶市綦江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聯系人:楊哲 聯系電話:48658810
附件:送達回證
重慶市綦江區財政局????
2022年5月30日??????
重慶市綦江區財政局
送達回證
送達文書 | 《重慶市綦江區財政局政府政府采購投訴處理決定書》(綦江財處理〔2022〕4號) |
受送達人 | 重慶新業興計算機技術開發有限公司 |
收件時間 | 2022年 月 日 |
收件人簽字或蓋章 | |
備注 | |
送達人 |
注:1.受送達人應審查實際收到的文書與本《送達回證》所載文書名稱、文號是否相符。如不符應當立即將郵件退回重慶市綦江區財政局;如審核無誤,請在收件人欄簽字或者蓋章,并將填寫后的送達回證寄至:重慶市綦江區財政局。地址:重慶市綦江區通惠街道紅星國際廣場A座24-09室;郵編:401420;聯系人楊哲,電話:023-48658810。
????2.代收人代收的,由代收人在“收件人簽字或蓋章”欄內簽名或者蓋章,并注明與收件人的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