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綦江區林業局關于區三屆人大一次會議第281號建議的復函
柏志高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調整降級萬隆縣級自然保護區的建議》(第281)號已收悉,我局領導高度重視,經與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共同研究,現將辦理情況答復如下:
一、將萬隆縣級自然保護區降級為國家森林公園的工作,區林業局已在進行,且已經上報自然資源部和國家林草局,正在等待批復。
2019年以來,我局認真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的指導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9〕42號)文件精神,穩步推進我區自然保護地整合優化工作,根據自然資源部、國家林草局《關于做好自然保護區范圍及功能分區優化調整前期有關工作的函》(自然資函〔2020〕71號)要求,我局會同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區生態環境局啟動了全區自然保護地整合優化預案的編制工作,反復征求涉及街鎮和相關部門單位意見,修改完善后形成了《綦江區自然保護地整合優化預案》(以下簡稱《預案》),其中包含萬隆縣級自然保護區降級調整為森林類自然公園(為市級森林公園,不具備國家森林公園資格),并經區政府同意后,于2021年3月將《預案》成果資料報送了自然資源部和國家林草局,目前《預案》數據已鎖定,待國務院批復后,才能開展后續工作。
二、關于加快調整萬隆自然保護區總體規劃的工作,暫不能進行。
2018年,按照《重慶市貫徹落實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實施方案》(渝委辦發〔2017〕19號),市林業局、市農委、市國土房管局、市環保局《關于印發〈重慶市地方級自然保護區總體規劃審批管理辦法〉的通知》(渝林護〔2017〕81號)和重慶市林業局《關于抓緊上報林業地方級自然保護區總體規劃的通知》(渝林護〔2018〕62號)的要求,區林業局牽頭,征詢相關街鎮和區級相關部門意見后,對重慶綦江萬隆縣級自然保護區總體規劃進行修編,并邀請有關專家對《重慶綦江萬隆縣級自然保護區總體規劃(2018-2027年)》進行了評審通過,并于2018年10月上報市林業局審核同意備案。根據《自然保護區總體規劃技術規程》(GB/T20399-2006)的要求,規劃期一般為10年,萬隆自然保護區總體規劃還未到達年限,且全國自然保護地整在整合優化期間,因此加快調整萬隆自然保護區總體規劃,暫時不能進行。
對于加快自然保護區內基礎設施建設、鄉村振興項目實施等落地的問題,根據現自然保護地相關政策、法規及文件要求,對自然保護區內原住居民已有的住房、飲水、道路、電力等生產生活設計,按照尊重歷史、實事求是的原則,允許依法依規進行管理、運行和維護。對自然保護區核心區和緩沖區內原住居民暫時不能搬遷的,可以設立過渡期,允許開展必要的種植、放牧、家庭養殖等生產活動,但不能再擴大發展。自然保護區實驗區原住居民在遵守自然保護區有關規定和不破壞自然資源、生態環境的前提下,在自然保護區實驗區修筑必要的生產生活基礎設施和公益民生設施的,可以依法依規按程序報批。
此復函已經蔡長勇局長審簽。對以上答復你們有什么意見,請填寫在回執上寄給我們,以便進一步改進工作。
重慶市綦江區林業局
2022年5月18日
(聯系人:李薇,聯系電話:48652768)
抄送:區委辦公室,區人大常委會人代工委,區政府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