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綦江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區三屆人大一次會議第34號建議的復函
楊光梅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支持社區參與施工單位竣工驗收的建議》(第34號)收悉。經研究辦理,現答復如下:
一、根據《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13)第6.0.6條規定:建設單位收到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后,應由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監理、施工、設計、勘察等單位項目負責人進行單位工程驗收。
二、根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規定》建質〔2013〕171號文件第六條(二)規定:建設單位收到工程竣工報告后,對符合竣工驗收要求的工程,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組成驗收組,制定驗收方案。對于重大工程和技術復雜工程,根據需要可邀請有關專家參加驗收組。
以上兩條均明確參與竣工驗收單位為建設、施工、監理、設計、地勘等參建主體單位,您提出的社區參與施工單位竣工驗收的建議無相關法律法規支撐。
此復函已經杜萬勇主任審簽。對以上答復您有什么意見,請填寫在回執上寄給我們,以便進一步改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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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綦江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22年6月14日
(聯系人:胡玉林,聯系電話:48657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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