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綦江區城市管理局關于區三屆人大一次會議第139號建議的復函
??????????綦城管函〔2022〕122號
重慶市綦江區城市管理局
關于區三屆人大一次會議第139號建議的
復 函
李成勝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將萬達紅星商圈廣場移交政府職能部門綜合管理的建議》(第139號)收悉。經研究辦理,現答復如下:
一、萬達紅星商圈廣場性質
萬達紅星商圈廣場為非政府投資建設市政基礎設施,由開發商配套建設,規劃屬于與開發地塊共用的市政基礎設施。
二、萬達紅星商圈廣場管理主體
根據《重慶市綦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綦江區市政基礎設施移交管理辦法的通知》(綦江府辦發〔2019〕46號)第十條之規定:“按照誰所有,誰管理的原則。非政府投資建設市政基礎設施由開發企業或項目業主委員會負責管理和維修”,萬達紅星商圈廣場應該由開發企業承擔管理和維修職能。
三、萬達紅星商圈廣場移交前置條件
根據《重慶市綦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綦江區市政基礎設施移交管理辦法的通知》(綦江府辦發〔2019〕46號)第十一條之規定:“根據自愿原則,開發企業或項目業主委員會也可以委托區市政主管部門對其所有的非政府投資建設市政基礎設施進行日常維護管理。委托區市政主管部門管理市政基礎設施的,由開發企業或項目業主委員會與區市政主管部門簽訂移交協議書”,委托我局管理必須為自愿原則,不能強制要求納入我局管理。另外,移交我局管理必須將廣場建設檔案一并移交我局,便于日后維護,同時需區財政部門同意,并將其納入區級財政預算。
四、萬達紅星商圈廣場部門監管
根據《重慶市綦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綦江區市政基礎設施移交管理辦法的通知》(綦江府辦發〔2019〕46號)第十五條之規定:“開發企業或項目業主委員會對其所有的非政府投資建設市政基礎設施既不負責管理維護也不委托區市政主管部門進行管理維護,可能涉及危害公共安全或擅自變更規劃用途的,由區規劃、安監、市政等部門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罰”,區城市管理局做了以下工作:一是加強商圈廣場市政設施維護、環衛保潔、綠化的檢查、指導,督促商圈廣場不斷提升自身的管理水平;二是牽頭整治商圈廣場的臨時攤位,主動與商圈溝通規范其廣場的露天經營場所,提升廣場品質的同時促進營商環境的持續好轉;三是加強商圈廣場的違法建筑整治,主動將各種違法建筑消除在萌芽狀態。
此復函已經王軍局長審簽。對以上答復您有什么意見,請填寫在回執上寄給我們,以便進一步改進工作。
???????????重慶市綦江區城市管理局
??????????2022年6月28日
(聯系人:劉福國,聯系電話:135943963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