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綦江區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區三屆人大三次會議第418號建議的復函
文德莉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解決鄉村醫生待遇問題的建議》(第418號)收悉。經與區委編辦、區人力社保局、區財政局共同研究辦理,現答復如下:
一、關于“解決編制問題”的建議。
該建議可行。目前,我區已探索開展“鎮聘村用”改革,前期已在石角鎮試點招錄1名鄉村醫生,解決其事業單位編制。后續,我區將繼續加大“鎮聘村用”改革力度,結合代表的建議,在每年制定衛生健康系統公招計劃時,區委編辦、區人力社保局等部門將在符合機構編制管理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有關規定的前提下,統籌考慮使用部分鎮衛生院編制,用于面向業務能力強、責任心強的鄉村醫生招聘事業人員,逐年消化、逐步解決鄉村醫生編制問題。
二、關于“完善鄉村醫生退出機制”的建議
該建議可行。近年來,我委陸續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村衛生室和鄉村醫生管理的通知》(綦江衛計發〔2017〕13號),完善了村衛生室督導檢查和鄉村醫生考核評價機制;印發了《2021年綦江區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績效評價辦法》(綦江衛健發〔2021〕34號)《重慶市綦江區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補助資金績效評價方案》(綦江衛健發〔2021〕41號),明確了鄉村醫生業務指導、監督管理等內容。同時,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鎮衛生院按照我委要求,每季度對均對轄區鄉村醫生開展急診急救、法律法規等相關知識的培訓及監督考核,提高鄉村醫生基本醫療和公共衛生服務能力。2020年—2022年,我委對違規村衛生室處罰案件18件、罰款5.82萬元。后續,我委將繼續執行《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強化督查和績效考核,嚴格落實鄉村醫生法律責任,抓好鄉村醫生的招錄和不合格鄉村醫生的淘汰。
三、關于“健全鄉村醫生養老機制”的建議
該建議可行。
1.積極鼓勵鄉村醫生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或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根據《重慶市村衛生室(所)管理辦法(試行)》(渝府發〔2012〕93號)第二章第四條規定:“村衛生室(所)是民辦公助的承擔公益性醫療衛生服務的非營利性醫療衛生機構。”其性質為民辦機構,故養老保險原則上由鄉村醫生自行參保。根據當前的社會保險政策,目前我區鄉村醫生群體除了可以選擇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外,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還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選擇以個人身份參加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
2.妥善解決離崗鄉村醫生養老和醫療補助問題。本著全市一盤棋的指導思想,市級相關部門印發了《關于離崗鄉村醫生養老和醫療補助的通知》(渝衛基層發〔2016〕85號),對1965年6月26日至2009年10月7日,在重慶市轄區內村衛生室連續從事鄉村醫生工作滿1年(含1年)以上,且持有有效的鄉村醫生執業證明材料,離開鄉村醫生崗位后未被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錄(聘)用為正式工作人員的原鄉村醫生,規定了參保及發放辦法,對于符合參保條件人員,發放相關補助。但該政策屬于一次性政策,2016—2017年執行后已停止執行。
3.積極謀劃解決村醫養老保障問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于今年2月印發了《關于進一步深化改革促進鄉村醫療衛生體系健康發展的意見》,目前我市也在積極制定《重慶市關于進一步深化改革促進鄉村醫療衛生體系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進一步明確鄉村醫生養老保障一系列措施,該文件將于近期出臺,屆時我區將抓好貫徹落實。
此復函已經羅開勇主任審簽。對以上答復您有什么意見,請填寫在回執上寄給我們,以便進一步改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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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重慶市綦江區衛生健康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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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王家成,聯系電話:85895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