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綦江區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區政協三屆一次會議第222號提案的復函
綦江衛健函〔2022〕131號
重慶市綦江區衛生健康委員會
關于區政協三屆一次會議第222號提案的復函
劉璐委員:
您提出的《關于進一步加強托育機構建設的建議》(第222號)收悉,現答復如下:
????一、關于“統籌城鄉托育全面發展”的建議可行
(一)我區托育機構開辦方式靈活多樣。2020年8月區府辦印發的《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主要舉措及任務分解》(綦江府辦發〔2020〕28號)要求,推動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規范發展,支持有條件的幼兒園提供托幼一體化服務,鼓勵通過市場化方式,采取公辦民營、民辦公助等多種形式,在就業人群密集的產業聚集區域和女職工集中的用人單位創辦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2019年至今,我區托育機構的發展從無到有,公辦民營共同發展,齊頭并進,目前我區托育服務機構已經發展至18家,其中幼兒園開始托育服務的幼托一體機構7家、專營托育服務機構11家,共有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托位1590個,每千人口擁有托位1.9個,超過市級1.8個的要求。
(二)我區將城鄉社區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納入統籌規劃。綦江府辦發〔2020〕28號明確,要加強社區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的配套建設,在新建居住區按標準和規范同步規劃、建設與常住人口規模相適應的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及配套安全設施;在農村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建設中,要統籌考慮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建設。
(三)支持性普惠性托育服務體系建設。2021年-2022年連續爭取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2項,資金1895萬元,推進我區普惠托育服務體系建設,改擴建托位885個。其中重慶市綦江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下達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工程和托育建設2021年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的通知》(綦發改投〔2021〕20號),投入資金675萬元,進行綦江區實驗幼兒園公辦托育服務機構150個托位改擴建和重慶佳橙億優教育信息咨詢服務有限公司普惠托育機構135個托位改擴建;重慶市綦江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下達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工程和托育建設(養老、托育服務體系方向)2022年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的通知》(綦發改投〔2022〕2號),投入資金1220萬元,進行4個公辦幼兒園600個托位托育改擴建工程,分別為綦江區通惠中心幼兒園托育改擴建工程(150個托位)、綦江區城區幼兒園托育改擴建工程(150個托位)、綦江區鄉鎮幼兒園(北部片區)托育改擴建工程(150個托位)、綦江區鄉鎮幼兒園(南部片區)托育改擴建工程(150個托位)。
????二、關于“優先推行社區托育服務”的建議可行
建立健全0—3歲嬰幼兒托育服務政策體系,加強托育服務機構和設施規劃建設,支持社會力量開展托育服務,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等納入了《重慶市綦江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目前已經建成小區配套專營托育點4家,小區幼托一體機構3家。綦府辦發〔2020〕28號文件要求區民政局、區住房城鄉建委、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推進統籌規劃發展城鄉社區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工作,在新建居住區按標準和規范同步規劃、建設與常住人口規模相適應的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及配套安全設施;老城區和已建成居住區無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的,要限期通過購置、置換、租賃等方式建設。
三、關于“加強托育配套設施建設”的建議可行
區發改委牽頭制定的《綦江區“一老一小”整體解決方案》將“加強托育配套建設”納入重點任務,方案明確提出分單元規劃配置托育設施,街道作為基礎規劃單元,實施動態規劃。根據每個基礎單元的用地性質、發展情況、以及家庭和嬰幼兒的密度情況,按照嬰幼兒托育需求基數設置一定數量的嬰幼兒照護服務指導中心,定期收集嬰幼兒年齡數據和托育設施的使用情況,統計單元內不同類型托育服務設施的實際需求,根據上一周期的需求差額情況與設施規劃現狀進一步確定下一周期的規劃目標,根據人口變化和需求變動情況及時調整托育設施的供給和服務內容的變更。盤活城市存量資源,建設用地方面,大力消化批而未供和閑置土地資源,對有建設需求的托育服務項目用地實行“應保盡保”。結合國土空間規劃和用途管制要求,加快推動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利用。將城鎮老舊小區改造納入低效土地開發利用范圍,提升小區托育等公共服務水平。持續加大舊城區、舊廠房、舊村莊改造力度,提升利用以上土地開展托育服務的效率。托育用房方面,大力盤活城市存量資產資源,支持利用社區綜合服務中心、閑置校舍等資源開辟空間用于托育服務;探索推動將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具備條件的閑置辦公用房、公租房等轉換為托育場所,兒童照護服務。支持將國有閑置房屋和設施用于發展托育服務,鼓勵適當放寬最長租賃期限。探索發展嵌入式托育,滿足在職職工的托育需求,促進企業良性發展,帶動地方經濟進步。托育配套設施建設正在逐步推進。
四、關于“推動托育服務高質量發展”的建議可行。
????(一)嚴格機構準入。我區嚴格按照《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印發托育機構設置標準(試行)和托育機構管理規范(試行)的通知》(國衛人口發〔2019〕58號)、重慶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等4部門《關于貫徹落實施托育機構登記和備案辦法有關工作的通知》(渝衛發〔2020〕45號);《重慶市托育機構衛生評價標準(試行)》(渝衛發〔2020〕59號)等文件要求對托育機構開展備案準入和管理服務。區市場監管局把好托育機構準入關,嚴格落實“先照后證”登記制度,對不符合辦照條件的,一律不予辦理工商登記,嚴格履行“雙告知”職責,及時將登記信息抄告相關部門,督促市場主體完善主體資格登記,做到證照齊備,合法經營。
????(二)落實培訓指導。一是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托育服務職業資格準入和監管制度,加強嬰幼兒照護服務人才培養和培訓和育嬰師、保育員、母嬰護理、產后康復等職業技能培訓和考核。規范職業培訓市場,落實好職業培訓補貼、技能鑒定補貼、技能提升補貼等政策;二是綦江區嬰幼兒養育照護指導中心(區婦幼保健院)每年對全區托育機構法人、保育員等人員開展《托育機構負責人培訓大綱(試行)和托育機構保育人員培訓大綱(試行)》、《托育機構嬰幼兒喂養與營養指南(試行》等專業內容,不少于60學時。三是區衛生健康委定期組織區疾控專家對轄區托育機構負責人開展疫情防控知識培訓、開展《托育機構消防指南(試行)》培訓。
(三)明確監管責任。綦江府辦發〔2020〕28號文件明確:一是強化組織領導。按照屬地管理和分工負責原則,各街鎮對嬰幼兒照護服務規范發展和安全監管負主要責任,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監管責任。各級各部門要提高對發展嬰幼兒照護服務的認識,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推動嬰幼兒照護服務規范發展。二是強化部門協同。建立部門工作會商機制,區衛生健康委牽頭,發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財政、人力社保、規劃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應急管理、稅務、市場監管等部門各司其職,加強對嬰幼兒照護服務的指導、監督和管理。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計劃生育協會等群團組織和行業組織作用,加強社會監督,強化行業自律。三是強化督導落實。加強對嬰幼兒照護服務的監督管理,建立健全業務指導、督促檢查、考核獎懲、安全保障和責任追究機制,確保各項規章制度、政策措施落實到位。建立區、街鎮兩級聯動的綜合監管機制,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加大違法違規行為查處力度。區衛生健康委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街鎮的工作指導,及時督促檢查并報告工作情況。
(四)扎實開展監管。區衛生健康委牽頭制定了《綦江區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工作會商機制(試行)》,會商機制成員單位信息互通,區衛生健康委及時將托育機構信息及時函告成員單位及機構所屬街鎮政府,按照各自職責開展監管。在重點時間、重要節點,區衛生健康委及時組織相關單位及相關街鎮,對托育機構開展督查。對不符要求開展和違規開展的托育機構加強管理,情節嚴重的及時反饋注冊機構。每年春秋季,區衛生健康委組織區婦幼保健院、區疾控中心、區衛生健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對轄區內的托育機構進行復托督查。定期聯系區消防救援支隊對全區托育機構開展消防安全督查。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我們將按照《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精神,提高優生優育服務水平,努力發展我區普惠托育服務體系,完善生育支持措施。
此復函已經羅開勇主任審簽。對以上答復您有什么意見,請及時填寫在政協云平臺提案系統回執上,以便我們進一步改進工作。
重慶市綦江區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2年6月22日
(聯系人:張遷俊,聯系電話:85895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