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綦江區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區政協三屆一次會議第227號提案的復函
綦江衛健函〔2021〕132號
重慶市綦江區衛生健康委員會
關于區政協三屆一次會議第227號提案的復函
民進界別組:
您提出的《關于加快完善托育服務,切實優化生育環境的建議》(第227號)收悉,經與區教委、區發展改革委共同研究辦理,現答復如下:
一、關于“規范設置托育機構”的建議可行。為規范我區托育機構設置,我委主動摸排、主動服務、分類施策逐步規范。一是摸清底數。我委積極對接市場監管局、教委、民政局等部門及各街鎮,積極搜尋開展托育服務的機構,全部納入服務管理,2019年至今,我區托育機構的發展從無到有,已經發展至18家,其中幼兒園開展托育服務的幼托一體機構7家、專營托育服務機構11家,共有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托位1590個,每千人口擁有托位1.9個,超過市級1.8個的要求;二是做好事前指導。對擬建托育機構,全部給予建設前指導,要求按規范建設、規范驗收;三是逐步規范。所有納入管理的托育機構,嚴格按照《托兒所、幼兒園建筑設計規范》JGJ39-2016(2019年修訂版)、《關于印發托育機構消防安全指南(試行)的通知》(國衛辦人口函〔2022〕21號)、《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印發托育機構設置標準(試行)和托育機構管理規范(試行)的通知》(國衛人口發〔2019〕58號)、重慶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等4部門《關于貫徹落實施托育機構登記和備案辦法有關工作的通知》(渝衛發〔2020〕45號)、《重慶市托育機構衛生評價標準(試行)》(渝衛發〔2020〕59號)等要求給予指導,逐步整改,逐步規范;四是嚴格備案。對達到備案要求的托育機構,收到備案申請后一律及時備案,目前6家托育機構通過備案。
二、關于“托育機構規范收費”等相關建議正在逐步推進。根據重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公布《重慶市定價目錄》的通知(渝發改規范〔2021〕15號)文件精神,托育機構收費標準不屬于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范圍,屬于市場調節價。目前全區幼托一體機構,招收三歲以下嬰幼兒按照學前教育3-6歲幼兒標準收費,享受普惠性幼兒園生均公用經費補貼。中共重慶市委、市人民政府《關于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實施方案》(渝委發〔2022〕9號)已作出了“落實托育機構稅費減免,普惠托育服務機構用水、用電、用氣按照居民生活類價格執行等優惠政策”,“各區縣逐步建立普惠托育機構運營補貼制度”等要求,我區已在逐步推進,通過政策扶持,降低托育機構運營成本,穩控服務價格,引領托育行業健康規范發展。
三、關于“加強幼托資源供給”的建議可行。我區充分整合資源,推進托育服務發展。一是充分發揮幼兒園的拓展功能。積極推進托幼一體化發展,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幼兒園積極向下延伸,招收3歲以下幼兒。中共重慶市委、市人民政府《關于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實施方案》(渝委發〔2022〕9號)已作出了“推進托幼一體化發展,新建幼兒園應同步規劃建設一定比例的托育服務設施;實施幼兒園改擴建時,有條件的應新增建設一定比例的托育服務設施。”等要求,我區將積極推進。2021年-2022年連續爭取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2項,資金1595萬元,推進我區普惠托育服務體系建設,改擴建托位755個。其中重慶市綦江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下達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工程和托育建設2021年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的通知》(綦發改投〔2021〕20號),投入資金375萬元,進行綦江區實驗幼兒園公辦托育服務機構150個托位改擴建;重慶市綦江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下達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工程和托育建設(養老、托育服務體系方向)2022年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的通知》(綦發改投〔2022〕2號),投入資金1220萬元,進行4個公辦幼兒園600個托位托育改擴建工程,分別為綦江區通惠中心幼兒園托育改擴建工程(150個托位)、綦江區城區幼兒園托育改擴建工程(150個托位)、綦江區鄉鎮幼兒園(北部片區)托育改擴建工程(150個托位)、綦江區鄉鎮幼兒園(南部片區)托育改擴建工程(150個托位)。二是加強規劃支持。綦府辦發〔2020〕28號文件要求區民政局、區住房城鄉建委、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推進統籌規劃發展城鄉社區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工作,在新建居住區按標準和規范同步規劃、建設與常住人口規模相適應的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及配套安全設施;老城區和已建成居住區無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的,要限期通過購置、置換、租賃等方式建設。
四、關于“加強托育機構質量監管”的建議可行。
????(一)嚴格機構準入。區市場監管局把好托育機構準入關,嚴格落實“先照后證”登記制度,對不符合辦照條件的,一律不予辦理工商登記,嚴格履行“雙告知”職責,及時將登記信息抄告相關部門,督促市場主體完善主體資格登記,做到證照齊備,合法經營。
????(二)落實培訓指導。一是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托育服務職業資格準入和監管制度,加強嬰幼兒照護服務人才培養和培訓和育嬰師、保育員、母嬰護理、產后康復等職業技能培訓和考核。規范職業培訓市場,落實好職業培訓補貼、技能鑒定補貼、技能提升補貼等政策;二是綦江區嬰幼兒養育照護指導中心每年對全區托育機構法人、保育員等人員開展《托育機構負責人培訓大綱(試行)和托育機構保育人員培訓大綱(試行)》、《托育機構嬰幼兒喂養與營養指南(試行》等專業內容,不少于60學時。三是2022年3月18日組織區疾控專家對轄區托育機構負責人開展疫情防控知識培訓、開展《托育機構消防指南(試行)》培訓。
(三)明確監管責任。《重慶市綦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主要舉措及任務分解的通知》(綦江府辦發〔2020〕28號)文件明確:一是強化組織領導。按照屬地管理和分工負責原則,各街鎮對嬰幼兒照護服務規范發展和安全監管負主要責任,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監管責任。各級各部門要提高對發展嬰幼兒照護服務的認識,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推動嬰幼兒照護服務規范發展。二是強化部門協同。建立部門工作會商機制,區衛生健康委牽頭,發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財政、人力社保、規劃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應急管理、稅務、市場監管等部門各司其職,加強對嬰幼兒照護服務的指導、監督和管理。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計劃生育協會等群團組織和行業組織作用,加強社會監督,強化行業自律。三是強化督導落實。加強對嬰幼兒照護服務的監督管理,建立健全業務指導、督促檢查、考核獎懲、安全保障和責任追究機制,確保各項規章制度、政策措施落實到位。建立區、街鎮兩級聯動的綜合監管機制,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加大違法違規行為查處力度。區衛生健康委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街鎮的工作指導,及時督促檢查并報告工作情況。
(四)扎實開展監管。區衛生健康委牽頭制定印發了《綦江區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工作會商機制(試行)的通知》(綦江衛健〔2020〕568號),會商機制成員單位信息互通,區衛生健康委及時將托育機構信息及時函告成員單位及機構所屬街鎮政府,按照各自職責開展監管。在重點時間、重要節點,區衛生健康委及時組織相關單位及相關街鎮,對托育機構開展督查。對不符要求開展和違規開展的托育機構加強管理,情節嚴重的及時反饋注冊機構,建議吊銷其營業執照。2022年3月2日,區衛生健康委組織了區婦幼保健院、區疾控中心、區衛生健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對轄區內的托育機構進行春節復托督查。2022年4月,配合全區消防救援支隊對全區托育機構開展消防安全督查。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我們將按照《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精神,提高優生優育服務水平,努力發展我區普惠托育服務體系,完善生育支持措施。
此復函已經羅開勇主任審簽。對以上答復您有什么意見,請及時填寫在政協云平臺提案系統回執上,以便我們進一步改進工作。
重慶市綦江區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2年6月22日
(聯系人:張遷俊,聯系電話:85895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