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明惠委員:
您提出的《關于行政機關購買公證法律服務的建議》(第090號)收悉。經研究辦理,現答復如下:
一、該建議可行,行政機關依法購買公證法律服務,有法律和政策依據。司法部、重慶市人民政府等相關單位先后對行政機關購買公證法律服務的事項以及經費保障等作出了明確的規定。《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工作體系建設試點工作的通知》渝府發〔2022〕70號將綦江區列入了開展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工作體系建設試點區縣。
二、公證參與行政執法,有利于政府依法行政,對法治政府建設,提高行政執法的規范性和公信力有重要意義。
三、公證處為了做了公證參與行政執法等相關工作,專門制定了《綦江公證處關于為機關、企事業單位辦理各類公證事項的實施方案》,對受理、辦理、收費等方面作出了具體規定。
此復函已經劉剛局長審簽。對以上答復您有什么意見,請及時填寫在政協云平臺提案系統回執上,以便我們進一步改進工作。
重慶市綦江區司法局
2022年6月30日
(聯系人:曾國波,聯系電話:15902342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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