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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劃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的通告》的政策解讀
《關于劃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的通告》的
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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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13日,區政府下發《關于高污染燃料禁燃區擴建的通告》(綦江府發〔2021〕24號)(以下簡稱《通告》),現將內容解讀如下:
一、背景目的
劃定并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區,是進一步改善城市環境空氣質量,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解決城市環境空氣污染問題的重要舉措。自2016年-2019年,我區劃定和擴建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共計50.6平方公里。禁燃區劃定至今五年多來,通過部門、街辦聯動,全社會積極參與,禁燃區的管控取得了良好成效,我區優良天數持續增長,從2017年的287天,2018年319天,2019年324天,到2020年339天;PM2.5平均濃度由51微克/立方米降低到2020年的34微克/立方米。
二、制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城市人民政府可以劃定并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并根據大氣環境質量改善要求,逐步擴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范圍。高污染燃料的目錄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確定。在禁燃區內,禁止銷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擴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已建成的,應當在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期限內改用天然氣、頁巖氣、液化石、油氣、電或者其他清潔能源。
《重慶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在城市建成區和其他需要保護的區域劃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在劃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禁止銷售和使用原煤、煤矸石、重油、渣油、石油焦、木柴、秸稈等國家和本市規定的高污染燃料。現有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應當限期淘汰或者改用天然氣、頁巖氣、液化石油氣、電、風能等清潔能源。
重慶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印發2021年全市污染防治攻堅戰目標任務的函》(渝環函〔2021〕340號)要求我區進一步擴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區。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綦江區部分鎮街行政區劃調整的批復》(渝府〔2019〕42號)對文龍街道管轄范圍作了調整,新設立了通惠街道,需相應更新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屬地。
古南街道飛鵝社區桃花源小區具備了納入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范圍的條件。
三、主要內容
《通告》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明確了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范圍。新增劃定古南街道飛鵝社區桃花源小區(面積0.1平方公里)為高污染燃料禁燃區。本次劃定后綦江區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范圍覆蓋文龍街道的13個社區(部分社區涉農的社除外)、古南街道的10個社區、通惠街道6個社區(部分社區涉農的社除外),共計50.7平方公里。
二是明確了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的管理要求。在此區域內禁止銷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改建、擴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項目和設備;已建成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項目和設備,限于通告印發之日起30日內淘汰或改用天然氣、液化石油氣、電或者其他清潔能源。
三是明確了違反通告的責任。由相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法予以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是明確了通告施行的時間,自《通告》印發之日起30日后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