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重慶市綦江區人民政府印發《重慶市綦江區政府投資管理辦法的通知》(綦江府發〔2022〕16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現將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政策背景
近年來,隨著投融資體制改革深入推進,政府投資管理領域上位法規陸續完善,2019年4月,國務院公布《政府投資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2號),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2020年11月,重慶市公布《重慶市政府投資管理辦法》(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339號),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為適應新形勢下國家和市級關于投資工作的新要求,在多方調研和廣泛征求意見基礎上,制定出臺了《管理辦法》。
二、目標任務
進一步發揮政府投資作用,提高政府投資效益,規范政府投資行為,加強政府投資管理,激發社會投資活力。一是強化政府投資項目計劃管理。如:明確政府投資項目三年建議規劃及年度投資計劃編制的時間為每年9月底前,區發展改革委納入政府投資三年滾動規劃的項目原則上達到可行性研究報告階段;明確估算總投資200萬元以上的項目均需納入年度計劃管理,未列入年度投資計劃的項目原則上不予實施,確需實施的項目,由項目單位送發改、財政提出審查意見,報區政府審定后,方可實施。二是優化政府投資項目實施流程。在市級管理辦法的基礎上,采取“一減、一放、一合、一取、一留”的“五個一”措施,進一步優化流程。三是全面加強項目監督管理。《管理辦法》要求對政府投資項目推進情況進行考核管理,并將考核結果納入全區經濟社會發展業績運用。
三、適用范圍
《管理辦法》明確本區行政區域內使用區級及以上預算安排的資金進行政府投資及其相關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區屬國有企業建設項目(工程類)審批流程參照政府投資項目進行管理。
四、主要內容
(一)如何加強政府投資項目計劃管理?
在市級管理辦法的基礎上,采取“三個明確”的方式,精準加強項目管理。一是明確政府投資項目三年建議規劃及年度投資計劃編制的時間為每年9月底前,區發展改革委納入政府投資三年滾動規劃的項目原則上達到可行性研究報告階段。二是明確規資、生態環境等部門必須對列入三年滾動規劃項目涉及的國土空間規劃、建設用地、環境準入等建設條件進行核實,并于每年11月底前將核實結果報送相關部門。三是明確估算總投資200萬元以上的項目均需納入年度計劃管理,未列入年度投資計劃的項目原則上不予實施,確需實施的項目,由項目單位送發改、財政提出審查意見,報區政府審定后,方可實施。四是保留了2017年綦江區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中,估算200萬以下項目的實施路徑。估算投資50萬元—200萬元的項目,由項目業主單位送區財政部門初審資金來源,報請分管區領導同意后按規定實施。估算投資不足50萬元項目,由項目業主單位送區財政部門初審資金來源后,可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自行實施。
(二)如何優化政府投資項目實施流程?
根據項目類型實施分類管理,對部分報批流程進行取消、合并,優化報批流程,縮短政府投資項目前期手續辦理時間,推動項目盡早開工建設。在市級管理辦法的基礎上,采取“一減、一放、一合、一取、一留”的“五個一”措施,進一步優化流程。“一減”即減去可研較項目建議書增加投資需要報批的流程,將可研總投資作為投資“上限”。“一放”即將總投資500萬元以下項目不再審批可行性研究報告,放寬1000萬元以下不再審批(涉及重大公共安全項目除外)。“一合”即區發展改革部門會同區財政部門對初步設計提出的投資概算進行核定,作出投資概算批復。同時,在市級文件財政部門職能職責的基礎上,增加了政府投資資金“預算評價”的表述,要求項目單位和財政部門要創新工作方式,共同把好“預算關”。“一取”即取消了“總投資100萬元以下項目不再審批概算”的要求,所有項目均需對投資概算進行核定。“一留”即保留了我區2017年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中的“設計變更”這一專章,明確了政府投資項目的變更原則、變更要求、變更流程等。并設置了“設計變更審批流程表”,對設計變更引起的投資增加進行嚴格把控。
(三)如何實現全面加強項目監督管理?
一是明確各部門在履行政府投資管理工作中的職責。二是加強設計變更管理,明確政府投資項目的變更原則、變更要求、變更流程等。并設置“設計變更審批流程表”,對設計變更引起的投資增加進行嚴格把控。三是對政府投資項目推進情況進行定期考核管理,并將考核結果納入全區經濟社會發展業績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