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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綦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重慶市綦江區公共投資建設項目 審計管理辦法的通知》解讀
《重慶市綦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重慶市綦江區公共投資建設項目
審計管理辦法的通知》解讀
為了充分發揮政府投資作用,提高政府投資效益,規范政府投資行為,加強政府投資管理,激發社會投資活力,根據《重慶市公共投資建設項目審計辦法》(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 319 號)和有關法律、法規,區政府公布了《重慶市綦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重慶市綦江區公共投資建設項目審計管理辦法的通知》(綦江府辦發〔2020〕21號,以下簡稱《辦法》)。為便于社會公眾廣泛知曉《辦法》內容,正確理解執行,現對《辦法》內容作出如下解讀:
一、背景依據
重慶市審計局于2020年1月23日向綦江區人民政府發出《關于依法規范公共投資建設項目審計的函》,指出了《綦江區公共投資建設項目審計辦法》(綦江府辦發〔2019〕52號)(以下簡稱《辦法》)存在的問題,建議區政府糾正。區政府高度重視,召開專題會議進行了研究,并責成區審計局代區政府對《辦法》進行修訂。修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重慶市公共投資建設項目審計辦法》(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 319 號)和《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完善和規范投資審計工作的通知》(渝府辦發〔2019〕92號)等有關規定。
二、主要內容
《辦法》共26條,內容涵蓋了制定依據、相關部門職能職責、計劃制定程序、審計實施、處理處罰等。
(一)適用范圍。為了增強《辦法》的適用性、可操作性,《辦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并結合我區實際,對適用范圍從多個方面進行了明確:區審計局主要負責經市審計局批準列入年度投資審計計劃的公共投資建設項目的審計任務,各主管部門及單位內部審計機構獨立承擔未納入國家審計計劃的公共投資建設項目的審計工作。
(二)管理體制。為了進一步理順管理體制,《辦法》對相關職責分工進行了明確:一是明確發展改革部門作為政府投資主管部門,負責對立項審批、投資概算、招投標等進行監管;二是強調區住房城鄉建委、區交通局、區水利局等主管部門對工程造價、項目質量、安全等進行監管,特別要加強對建設資金籌集管理使用、結(決)算辦理和合同履行等情況的審核與監管;三是明確財政部門、審計機關的監督職責。
(三)政府投資項目年度審計計劃。為了進一步明確政府投資年度目標任務,《辦法》細化了政府投資年度計劃的管理:一是明確報送政府投資年度計劃的時間,即每年11月底前向區審計局報送次年度投資審計項目計劃建議;二是對年度計劃的內容進行了具體規定,即審計項目計劃建議應有確切的項目名稱、投資額、實施時間等基本要素,確保計劃編制的可行性和嚴謹性。
(四)政府投資項目審計實施。為了確保政府投資項目審計工作順利實施,《辦法》細化了以下規定:一是公共投資建設項目審計應當充分運用信息化手段開展審計工作;二是可以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委托社會中介機構或者聘請有關專業人員參與審計。
(五)監督管理。為了加強對政府投資項目的監管,《辦法》作了以下規定:對建設單位、相關主管部門履職情況和相關結果依法進行審計監督,對審計發現的問題,督促建設單位整改落實和追責問責,涉及違法違紀的,依法移送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三、新舊政策對比
一是明確由區審計局開展公共投資建設項目審計監督活動,刪除了關于區內審中心的表述和分級審計制度等條款。二是主要增加條款:年度應向區政府和市審計局報告投資審計工作;明確了被審計單位應提供的資料;增加了3個條款明確被審計單位違規違法的處理處罰規定;對相應條款中與上級文件不符的表述進行了修訂;對《綦江區公共投資建設項目審計辦法》(綦江府辦發〔2019〕52號)進行廢止。
四、相關政策的查閱途徑
可以通過綦江區政府公眾信息網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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