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綦江區農業科技基地管理辦法(試行)》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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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綦江區農業科技基地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于2021年9月22日印發,從2021年1月1日起執行。為便于社會公眾廣泛知曉,對政策內容作出如下解讀:
一、起草背景、目的及意義
為進一步指導和推動我區農業科技發展,持續夯實農村產業基礎,加快培育農業農村發展新動能,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深入推進鄉村振興,結合全區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二、起草依據
主要根據《科技部、農業農村部、水利部、國家林業和草原局、中國科學院、中國農業銀行關于印發〈國家農業科技園區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農〔2020〕173號)文件和重慶市科技局有關要求制定。
三、起草過程
根據科技部相關文件和市科技局要求,結合綦江區實際,2021年5月著手調研,起草《重慶市綦江區農業科技基地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征集區科技局各科室意見后多次修改;2021年9月上旬,區科技局研究修改后,向區級有關部門、各街鎮、法律顧問等相關方面征求意見,收到意見1條,再次完善。2021年9?月22日,經區科技局研究,正式印發《重慶市綦江區農業科技基地管理辦法(試行)》。
四、主要內容
(一)總體框架。共四章十條。第一章總則,第一至第三條;第二章責任主體,第四至第六條;第三章申報與認定,第七至第九條;第四章附則,第十條。
(二)重點內容。一是基地界定。農業科技基地是指具有一定規模的特色產業,運營主體為本區內注冊的獨立法人或組織。二是明確責任。明確規定了區科技局、農業科技基地、街鎮人民政府各自職責分工。三是認定條件。基地申報應具備管理機構、規范方案、產業集中、科技創新平臺、技術依托、科研能力、技術轉化、資金保障等八個方面條件。四是認定程序。以街鎮為單位,一種產業只能申報一個基地,可一家或多個主體聯合申報。經區科技局形式審查、專家評審等程序確定基地。五是考核評估。對認定符合條件的基地適時進行考核評估,并分為優秀、合格兩個等次,對評為“優秀”等次的基地,在科技計劃項目安排和科技經費上予以傾斜,優先向市級相關部門推薦認定相關資格和爭取相應項目。
(三)其他說明。因重慶市農業科技園區管理辦法尚未出臺,我區根據《國家農業科技園區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結合綦江實際,從培育農業科技基地、推動科技成果轉化、壯大特色優勢農業產業規模、提高科技含量、做大龍頭企業、為創建農業科技園區、促進鄉村產業振興提供科技支撐,奠定堅實基礎。在執行我區農業科技基地管理辦法過程中,如上級機關文件有其他新的規定要求,以上級機關文件為準,并及時修訂完善我區農業科技基地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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