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當前的位置: 首頁>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目錄>政策解讀 > 文字解讀
關于《綦江區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調整及撤銷方案》的政策解讀
2022年10月,區政府辦公室印發《綦江區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劃分調整及撤銷方案》(綦江府辦發〔2022〕65號)(以下簡稱《方案》),現將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政策背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重慶市水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要求,國家建立飲用水水源保護制度。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劃定,由有關市、縣人民政府提出劃定方案,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2021年,經排查,我區有17個鄉鎮飲用水源未劃分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為加強飲用水源保護,保障群眾飲水安全,我區對17個集中式水源地按照《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技術規范》(HJ338-2018)要求進行了保護區劃定。同時,根據相關街鎮申報、區水利局審核取消集中式飲用水取水口、區生態環境局審核取消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的原則,擬撤銷5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為此完成了《方案》編制,上報市政府并取得批準同意。按照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公布實施黔江區等區縣(自治縣)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的函》(渝環函〔2021〕566號)要求,我區依法公布實施方案。
????二、目標任務
《方案》的目標任務是:落實法律法規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要求,劃定鄉鎮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保護飲用水源水質,保障群眾飲水安全,同時根據實際情況,對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及時進行動態調整,促進人民群眾的生活、生產與生態協調發展。
三、適用范圍
《方案》明確了新增17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范圍,撤銷了5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其范圍劃定及撤銷為規范水源地管理及保護提供依據。
四、主要內容
(一)什么是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
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是指進入輸水管網送到用戶和具有一定取水規模(供水人口一般大于1000人)的在用、備用和規劃水源地。依據取水區域不同,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可分為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和地下水飲用水水源地;依據取水口所在水體類型的不同,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可分為河流型飲用水水源地和湖泊、水庫型飲用水水源地。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應當依法劃定保護區。
(二)什么是飲用水水源保護區?
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是指為防止飲用水水源地污染、保證水源水質而劃定,并要求加以特殊保護的一定范圍的水域和陸域。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分為一級保護區和二級保護區,必要時可在保護區外劃分準保護區。
(三)本《方案》的主要內容,兩部分,即 “新增”與“撤銷”。
1、新增17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根據17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自然地理、環境特征和環境管理需要,通過分析地形、土地利用、地面徑流的集水匯流特性、集水域范圍等,明確劃分了保護區范圍。其中2個河流型水源地,15個水庫型水源地。
序號 | 水廠名稱 | 水源名稱 | 水源類型 | 水源所在鄉鎮(街道) | 納入集中式劃分保護區理由 |
1 | 照貴、兩路水廠 | 西山水庫 | 水庫型 | 三江街道 | 供水人口大于1000人的在用、備用、規劃水源地 |
2 | 慶江供水工程 | 黃沙水庫 | 水庫型 | 永城鎮 | |
3 | 復興村水廠 | 流水巖水庫 | 水庫型 | 永城鎮 | |
4 | 風門村水廠 | 小橋子水庫 | 水庫型 | 趕水鎮 | |
5 | 騎龍水廠 | 長溝水庫 | 水庫型 | 郭扶鎮 | |
6 | 高青水廠 | 獅子巖山坪塘 | 水庫型 | 郭扶鎮 | |
7 | 翻身水廠 | 苦棗寺水庫 | 水庫型 | 郭扶鎮 | |
8 | 梅子橋村水廠 | 皇帝灣水庫 | 水庫型 | 郭扶鎮 | |
9 | 楊柳村、三正村水廠 | 簡家河水庫 | 水庫型 | 郭扶鎮 | |
10 | 草坪村水廠 | 關鍵水庫 | 水庫型 | 東溪鎮 | |
11 | 大榜村水廠 | 生期崗水庫 | 水庫型 | 東溪鎮 | |
12 | 農建村水廠 | 柏楊灣水庫 | 水庫型 | 東溪鎮 | |
13 | 坪上村飲水工程 | 石碾槽山坪塘 | 水庫型 | 石角鎮 | |
14 | 龍門片區水廠 | 蓮花洞水庫 | 水庫型 | 三角鎮 | |
15 | 古歧供水站 | 古岐水庫 | 水庫型 | 篆塘鎮 | |
16 | 云品村水廠 | 云品巖溪溝 | 河流型 | 永新鎮 | |
17 | 紫荊場鎮水廠 | 樺木廠溪溝 | 河流型 | 永新鎮 |
2、撤銷5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文龍街道青杠榜水庫、橫山鎮隆興橋水庫、安穩鎮溝底下地下水、安穩鎮觀音橋閘壩水庫、文龍街道黑千溝水庫等5個原已劃定保護區的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分別因備用水源調整、水庫功能調整、城鄉供水一體化工程、地質變化出水量無保障、“三供一業”改造覆蓋等原因申請取消水源保護區。經區水利局核實,該5個飲用水水源地的均已停止取用飲用水。經現場走訪核查,報市政府審查取得撤銷同意。
序號 | 水廠名稱 | 水源 名稱 | 水源 類型 | 水源所在鄉鎮(街道) | 撤銷原因 |
1 | 文龍水廠 | 青杠榜水庫 | 水庫型 | 文龍街道 | 備用水源調整 |
2 | 新寨村飲水工程 | 隆興橋 | 水庫型 | 橫山鎮 | 水庫功能調整為灌溉用水 |
3 | 篆坪村飲水工程 | 溝底下 | 地下水型 | 安穩鎮 | 城鄉供水一體化工程覆蓋 |
4 | 觀音村飲水工程 | 觀音橋閘壩 | 水庫型 | 安穩鎮 | 地質變化出水量無保障 |
5 | 登瀛水站 | 黑千溝水庫 | 小型 水庫 | 文龍 街道 | “三供一業”改造覆蓋 |
五、專家視角
飲用水安全關系千百萬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保證飲用水安全,滿足人民群眾對飲用水越來越高的要求,確保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是“以人為本、建設和諧社會、實現人與自然和諧以及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和可持續發展”的頭等大事。因此劃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是保護飲用水水源地最大可能免受人類活動影響、保證水質安全的重要措施。
問:保護區內禁止行為有哪些?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四條、六十五條、六十六條、六十七條相關規定: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禁止設置排污口;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新建、改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已建成的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拆除或者關閉;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從事網箱養殖、旅游、游泳、垂釣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飲用水水體的活動;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內新建、改建、擴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拆除或者關閉;在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內從事網箱養殖、旅游等活動的,應當按照規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飲用水水體。禁止在飲用水水源準保護區內新建、擴建對水體污染嚴重的建設項目;改建建設項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