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制定背景和依據
(一)該文件是進一步規范和加強綦江區企業科技創新評價管理,對于完善科技創新體系,提升區域科技創新能力有重要意義。辦法對綦江區企業科技創新評價管理辦法作了詳細介紹,切實可行易于操作。
(二)該文件根據2018年12月24日重慶市科學技術局制定的《重慶市科研機構技術創新與成果轉化引導專項實施細則》(渝科局發〔2018〕32號)文件制定。
二、文件主要內容
(一)該文件共十條,主要內容包括企業的創新基礎、創新能力和創新成效等方面的評價準則。
(二)該文件不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義務的規定。不存在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收費等。
(三)該文件是首次作出規定,原無其他文件規定。
三、申請和評價程序
(一)發布通知。區科技局發布申報通知,明確企業科技創新評價細則。
(二)提出申請。企業向區科技局提出申請,并上報證明材料。
(三)部門初審。區科技局聯合相關部門,對企業申報情況進行初審,確定擬評價企業名單。
(四)第三方評審。區科技局組織專家或第三方機構,對申請單位的材料進行評審,必要時可對申請單位進行實地考察或組織申請單位進行陳述和答辯,提出評審意見。
(五)對外公示。區科技局將擬評價入選名單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期有異議的,調查核實處理。
四、結果運用
區科技局根據當年區財政情況,對企業科技創新評價排名靠前的,在科研項目、科技經費、評選表彰等方面給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