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臺背景
為進一步優化創新環境,規范科研項目管理,根據《重慶市科研項目管理辦法》(渝科局發2019〔11〕號)和《重慶市科技創新重大研發項目管理辦法》(試行)有關要求,制定本辦法。
二、政策依據
《重慶市科研項目管理辦法》(渝科局發2019〔11〕號)。
三、主要內容
《辦法》共十章四十四條,包括:總則、項目管理與實施主體、項目設置、項目申報、評審與立項、過程管理、驗收與結題、經費管理與補助、綜合監督、附則。
1.第一章總則(第一條至第二條)。主要明確《辦法》的制訂依據、相關定義等內容。
2.第二章項目管理與實施主體(第三條至第七條)。主要明確適用范圍、實施主體、管理主體、評審專家構成等內容。
3.第三章項目設置(第八條至第十條)。主要明確項目類別。
4.第四章項目申報(第十一至第十五條)。主要明確項目申報資格條件、申報流程等內容。
5.第五章評審與立項示(第十六條至第十九條)。主要明確項目評審原則、立項要求等內容。
6.第六章過程管理(第二十條至二十七條)。主要明確項目單位職責,項目變更、項目終止適用情形等內容。
7.第七章驗收與結題(第二十八條至第三十三條)。主要明確驗收依據、驗收需要提供的材料、驗收結果認定等內容。
8.第八章經費管理與補助(第三十四條至第三十六條)。主要明確補助形式、經費管理等內容。
9.第九章綜合監督(第三十七條至第四十一條)。主要明確申請單位的誠信、監督、責任等內容。
10.第十章附則(第四十二條至第四十三條)。主要明確《辦法》的具體實施和有效時限。
四、實施時間
自2022年3月14日起施行。
五、聯系機關、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解讀機關:重慶市綦江區科學技術局
解讀人:徐輝
聯系方式:48662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