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重慶市綦江區支持科技創新政策新十條》(修訂版)的政策解讀
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和市委六屆四次全會精神,加快培育新質生產力,提高文件制定的規范性,對2023年6月下發的《重慶市綦江區支持科技創新政策新十條》進行了修訂,現將修訂版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政策背景
根據《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重慶市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企業“雙倍增”行動計劃(2023—2027年)的通知》(渝府辦發〔2023〕26號)文件要求,為加大力度實施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企業“雙倍增”行動,優化對科技企業的激勵機制。我區2023年6月下發了《重慶市綦江區支持科技創新政策新十條》,但存在表述不夠精準、規范等問題,需按規范性文件要求對部分內容進行了修改完善。
二、目標任務
為充分利用財政資金激發企業自主創新意識、提高研發能力、優化創新環境、促進成果轉化、賦能產業發展。根據《重慶市財政局重慶市科學技術局關于印發<重慶市級引導區縣科技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渝科局發〔2021〕26號)等文件精神,有效整合財政資源調動創新動力,充分發揮創新扶持資金集聚科技創新資源、加大創新投入、提升市場主體創新能力的作用,加速高質量市場主體培育,在2027年實現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企業“雙倍增”,確保高新技術企業達300家、科技型企業達3900家。
三、適用范圍
《新十條》(修訂版)適用于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具體如下:
主要內容 |
適用對象 |
適用范圍 |
支持創新主體 |
高新技術企業 |
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公室認定備案企業且在有效期內 |
高成長科技企業 |
首次認定 | |
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 |
首次認定為國家級 | |
首次認定為市級 | ||
支持創新平臺 |
重點實驗室、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
首次認定為國家級 |
首次認定為市級 | ||
企業技術中心 |
首次認定為國家級 | |
首次認定為市級 | ||
中小企業技術研發中心 |
首次認定為市級 | |
支持創新平臺 |
技術創新中心、臨床醫學研究中心、野外科學觀測站、產業技術協同創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 |
首次認定為國家級 |
首次認定為市級 | ||
新型研發機構 |
首次認定為國家級 | |
新型高端研發機構 |
首次認定為市級 | |
新型研發機構(初創型) |
首次認定為市級 | |
產業創新中心 |
首次認定為國家級 | |
院士專家工作站 |
成立并正常運行一年 | |
院士專家工作室 |
成立并正常運行一年 | |
科普基地(含科普教育基地、中小學校外科普特色基地)、專家大院(科技小院) |
首次認定為國家級 | |
首次認定為市級 | ||
支持孵化載體 |
科技企業孵化器 |
首次認定為國家級 |
首次認定為市級 | ||
眾創空間 |
首次認定為國家級 | |
首次認定為市級 | ||
星創天地 |
首次認定為國家級 | |
首次認定為市級 | ||
孵化載體新孵化企業 |
主要創業者為全日制本科生以上學歷的高校畢業生且在綦繳納社保費一年以上,或企業具有有效發明專利,或企業知識價值信用貸款首次信用評價等級為C級及以上 | |
支持科研項目 |
獲科技計劃立項的科研項目(獲批高新技術企業專項項目除外) |
獲得國家級科研項目 |
獲得市級科研項目 | ||
支持研發投入 |
獲得區級科研項目立項企業(研發投入≧0.5萬元) |
研發投入強度≧3%—5% |
研發投入強度>5% | ||
支持成果轉化 |
三年獲市級以上科技獎勵的科技成果在綦實施轉化且認定為市級及以上高新技術產品 |
銷售收入達1000萬元 |
銷售收入達3000萬元 | ||
銷售收入達5000萬元 | ||
認定為市級以上高新技術產品 |
在有效期內 | |
技術合同 |
認定登記 | |
技術轉移轉化機構、檢驗檢測機構、科技服務機構 |
首次認定為國家級 | |
首次認定為市級 | ||
支持科技進步 |
科學技術獎 |
首次獲國家級 |
首次獲市級 | ||
支持科技金融 |
注冊的創業投資企業 |
按照綦江區招商引資政策執行 |
支持科技人才 |
按照綦江區相關人才政策執行 |
按照綦江區相關人才政策執行 |
支持知識產權 |
按照綦江區相關知識產權政策執行 |
按照綦江區相關知識產權政策執行 |
四、主要內容
(一)創新主體補助對象及標準
1.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在有效期內,分三年每年補助1萬元。
2.首次認定為高成長科技企業的,一次性給予5萬元補助。
3.首次認定為國家級、市級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按等級分別一次性給予20萬元、5萬元補助。
補助對象 |
補助條件 |
補助標準 |
高新技術企業 |
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公室認定備案企業且在有效期內 |
3萬元 |
高成長科技企業 |
首次認定 |
5萬元 |
技術先進型 服務企業 |
首次認定為國家級 |
20萬元 |
首次認定為市級 |
5萬元 |
(二)創新平臺補助對象及標準
1.首次認定為國家級、市級重點實驗室、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按等級分別一次性給予60萬元、20萬元補助。
2.首次認定為國家級、市級企業技術中心,按等級分別一次性給予20萬元、4萬元補助。首次認定為市級中小企業技術研發中心一次性給予4萬元補助。
3.首次認定為國家級、市級技術創新中心、臨床醫學研究中心、野外科學觀測站、產業技術協同創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按等級分別一次性給予30萬元、5萬元補助。
4.首次認定為國家級新型研發機構,一次性給予100萬元補助。首次認定為市級新型高端研發機構、新型研發機構(初創型),按類別分別一次性給予50萬元、20萬元補助。首次認定為國家級產業創新中心一次性給予30萬元補助。
5.成立并正常運行一年的院士專家工作站和院士專家工作室,分別一次性給予100萬元、20萬元補助。
6.首次認定為國家級、市級科普基地(含科普教育基地、中小學校外科普特色基地)、專家大院(科技小院),按等級分別一次性給予15萬元、3萬元補助。
補助對象 |
補助條件 |
補助標準 |
重點實驗室、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
首次認定為國家級 |
60萬元 |
首次認定為市級 |
20萬元 | |
企業技術中心 |
首次認定為國家級 |
20萬元 |
首次認定為市級 |
4萬元 | |
中小企業技術研發中心 |
首次認定為市級 |
4萬元 |
技術創新中心、臨床醫學研究中心、野外科學觀測站、產業技術協同創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 |
首次認定為國家級 |
30萬元 |
首次認定為市級 |
5萬元 | |
新型研發機構 |
首次認定為國家級 |
100萬元 |
新型高端研發機構 |
首次認定為市級 |
50萬元 |
新型研發機構(初創型) |
首次認定為市級 |
20萬元 |
產業創新中心 |
首次認定為國家級 |
30萬元 |
院士專家工作站 |
成立并正常運行一年 |
100萬元 |
院士專家工作室 |
成立并正常運行一年 |
20萬元 |
科普基地(含科普教育基地、中小學校外科普特色基地)、專家大院(科技小院) |
首次認定為國家級 |
15萬元 |
首次認定為市級 |
3萬元 |
(三)孵化載體補助對象及標準
1.首次認定為國家級、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按等級分別一次性給予50萬元、20萬元補助。首次認定為國家級、市級眾創空間,按等級分別一次性給予30萬元、10萬元補助。首次認定為國家級、市級星創天地,按等級分別一次性給予20萬元、10萬元補助。
2.孵化載體新孵化企業中,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給予孵化企業2萬元補助:
(1)主要創業者為全日制本科生以上學歷的高校畢業生且在綦繳納社保費一年以上;
(2)企業具有有效發明專利;
(3)企業知識價值信用貸款首次信用評價等級為C級及以上。
補助對象 |
補助條件 |
補助標準 |
科技企業孵化器 |
首次認定為國家級 |
50萬元 |
首次認定為市級 |
20萬元 | |
眾創空間 |
首次認定為國家級 |
30萬元 |
首次認定為市級 |
10萬元 | |
星創天地 |
首次認定為國家級 |
20萬元 |
首次認定為市級 |
10萬元 | |
孵化載體新孵化企業 |
主要創業者為全日制本科生以上學歷的高校畢業生且在綦繳納社保費一年以上,或企業具有有效發明專利,或企業知識價值信用貸款首次信用評價等級為C級及以上 |
2萬元 |
(四)科研項目補助對象及標準
獲國家級、市級科技計劃立項的科研項目(獲批高新技術企業專項項目除外),根據該項目所獲財政資金額度,分別給予國家級50%、市級10%的配套支持,每個項目補助金額按等級最高分別不超過50萬元、20萬元。
補助對象 |
補助條件 |
補助標準 |
獲科技計劃立項的科研項目(獲批高新技術企業專項項目除外) |
獲得國家級科研項目 |
項目所獲財政資金額度的50% (≦50萬元) |
獲得市級科研項目 |
項目所獲財政資金額度的10% (≦20萬元) |
(五)研發投入補助對象及標準
企業獲得區級科研項目立項,且研發投入強度達3%及以上的,按照研發投入的0.5%給予補助(研發投入強度達3%—5%、5%及以上的,最高補助分別不超過10萬元、20萬元,補助額在0.5萬元以下的不補助)。
補助對象 |
補助條件 |
補助標準 |
獲得區級科研項目立項企業(研發投入≧0.5萬元) |
研發投入強度≧3%—5% |
研發投入的0.5% (≤10萬元) |
研發投入強度>5% |
研發投入的0.5% (≤20萬元) |
(六)成果轉化補助對象及標準
1.引進三年內獲市級以上科技獎勵的科技成果實施產業化,并經認定為市級及其以上的高新技術產品,認定次年產品銷售收入達1000萬元、3000萬元、5000萬元,按達標銷售收入分別一次性補助10萬元、30萬元、50萬元。
2.認定為市級以上高新技術產品,有效期內每個產品一次性補助1萬元。
3.進行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的,按認定登記總額萬分之五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10萬元。
4.首次認定為國家級、市級技術轉移轉化機構、檢驗檢測機構、科技服務機構,按等級分別一次性給予20萬元、5萬元補助。
補助對象 |
補助條件 |
補助標準 |
三年獲市級以上科技獎勵的科技成果實施轉化且認定為市級及以上高新技術產品 |
銷售收入達1000萬元 |
10萬元 |
銷售收入達3000萬元 |
30萬元 | |
銷售收入達5000萬元 |
50萬元 | |
認定為市級以上高新技術產品 |
在有效期內 |
1萬元 |
技術合同 |
認定登記 |
認定登記總額萬分之五(≦10萬元) |
技術轉移轉化機構、檢驗檢測機構、 科技服務機構 |
首次認定為國家級 |
20萬元 |
首次認定為市級 |
5萬元 |
(七)科技進步補助對象及標準
獲國家科學技術獎、重慶市科學技術獎的區內科技成果,按照其獲得的獎金給予1∶1配套支持,國家獎項最高補助不超過50萬元,市級獎項最高補助不超過20萬元。
補助對象 |
補助條件 |
補助標準 |
科學技術獎 |
首次獲國家級 |
按獲得的獎金給予1∶1配套支持 (≦50萬元) |
首次獲市級 |
按獲得的獎金給予1∶1配套支持 (≦20萬元) |
(八)科技金融補助對象及標準
創業投資企業按照綦江區招商引資政策執行。
(九)科技人才補助對象及標準
按照綦江區相關人才政策執行。
(十)知識產權補助對象及標準
按照綦江區相關知識產權政策執行。
五、核心政策問答
問1:原十條規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支持政策是否仍然兌現?
答1:2022年及以前認定成功且在有效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按原政策未執行完補助的,按《重慶市綦江區支持科技創新政策十條》(綦江府發〔2021〕9號)執行完畢。如A企業為2020年或2021年或2022年認定的有效期的高新技術企業,按原政策執行為首次認定的給予每年5萬元補助、再次認定的給予4萬元補助。
問2:高新技術企業培育支持政策進行了怎樣的調整?
答2:降低高企通過認定后的財政補助,前置增加高企培育輔導經費。區科技局設立高企培育專款,用于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所需的專利培育、財務和專項審計報告以及申報資料編制等,實現高企培育費用基本覆蓋。如B企業自行與服務機構聯系輔導申報高新技術企業需支付審計、資料編制等服務費用,區科技局統一招標采購后,該企業若選擇通過采購的服務機構統籌培育申報,則不用支付服務費用即可由采購的服務機構輔導代為申報。
問3:獲得研發投入補助需要什么條件?
答3:需首先申報獲得區級科研項目立項,且研發投入強度達3%及以上,按照研發投入的0.5%給予補助。如,若C企業2023年有區級科研項目立項1項及以上,同時研發投入的強度達到了3%,則可以享受研發投入補助;若D企業研發投入強度達到了5%,但2023年沒有區級科研項目,則該企業不符合享受研發投入補助條件。
問4:新十條(修訂版)中涉及支持項目如何申報?
答4:本文件涉及支持政策的申報細則另行制定文件,對申報的具體方式、資料等進行具體明確。請密切留意重慶市綦江區科學技術局官方網站,并歡迎來電咨詢相關政策,咨詢電話023-81713565。
問5:新十條(修訂版)涉及支持項目何時申報?
六、新舊政策差異
主要差異 |
新十條(修訂版) |
新十條 |
由于全區每年引進的企業數量有限,通過孵化載體引進的極少,且存在為享受政策二包裝引進無發展后勁的企業,故直接刪除此條款。 |
———— |
孵化載體從區外引進注冊的企業入庫成為重慶市科技型企業,按照重慶市科技型企業系統所評定知識價值信用貸款信用等級A、B、C、D、E確認企業級別,按照每家入庫科技型企業的對應級別分別給予入庫企業一次性5萬元、4萬元、3萬元、2萬元、1萬元補助。 |
由于全區每年引進的企業數量有限,通過孵化載體引進的極少,且存在為享受政策二包裝引進無發展后勁的企業,故直接刪除此條款。 |
———— |
孵化載體從區外引進的企業成長為高新技術企業,按照每家企業10萬元的標準給予孵化載體補助。 |
將“在綦江”刪除后不影響制定本條政策的本意。 |
引進三年內獲市級以上科技獎勵的科技成果實施產業化,并經認定為市級及其以上的高新技術產品,認定次年產品銷售收入達1000萬元、3000萬元、5000萬元,按達標銷售收入分別一次性補助10萬元、30萬元、50萬元 |
引進三年內獲市級以上科技獎勵的科技成果在綦江實施產業化,并經認定為市級及其以上的高新技術產品,認定次年產品銷售收入達1000萬元、3000萬元、5000萬元,按達標銷售收入分別一次性補助10萬元、30萬元、50萬元。 |
刪除了文字“在綦江注冊的”。 |
創業投資企業按照招商引資政策執行。 |
在綦江注冊的創業投資企業按照招商引資政策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