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綦江區人民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
重慶市綦江區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重慶市綦江區城市建設配套費
征收管理辦法的通知
綦江府發〔2012〕55號
各街道辦事處,各鎮人民政府,區級各部門,有關單位:
《重慶市綦江區城市建設配套費征收管理辦法》已經區政府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重慶市綦江區城市建設配套費
征收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促進我區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加強城市建設配套費的征收管理,根據《重慶市城市建設配套費征收管理辦法》(渝府令〔2011〕253號)規定,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在本區城市(鎮)規劃區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的單位和個人(以下統稱建設項目業主),均應按本辦法規定繳納城市建設配套費。
本辦法所稱城市建設配套費(以下簡稱配套費),是指由政府依法征收用于城市(鎮)規劃區范圍內城市基礎設施配套建設的專項費用。
第三條 重慶市綦江區城鄉建設委員會(以下簡稱區城鄉建委)是全區配套費征收管理的主管部門,所屬綦江區城市建設配套費征收管理辦公室具體負責全區配套費的征收管理工作,接受市城市建設配套費征收管理機構的業務指導。
第四條 配套費的征收標準及范圍,由區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區財政、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和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需求提出,報經區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執行(配套費征收標準附表于后)。
第五條 區城鄉建委應當公開征收依據、標準和辦事程序。
第六條 建設項目業主應當在申領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或開工許可手續前,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確定的建筑面積申報繳納配套費。
建設項目擬分期辦理施工許可證或開工許可手續的,可以分期申報繳納配套費。
未按規定辦理配套費繳納手續的,有關部門不予辦理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許可手續。
第七條 申報繳納配套費,建設項目業主應當向區城鄉建委提交以下資料:
(一)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二)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情況確認書。
涉及免繳或者減繳配套費的,應當同時提交以下材料:
(一)立項批文或企業投資項目備案證;
(二)初步設計批復;
(三)涉及免繳、減繳的有效依據或者證明材料。
第八條 配套費按照征收標準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確定的建筑面積計繳。
建設項目業主分期申報繳納配套費的,按照征收標準和與施工發包工程內容相對應的規劃許可確定的建筑面積計繳。
第九條 區城鄉建委收到申報材料后進行審查,材料齊備并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應當一次性告知當事人補正。
區城鄉建委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核算配套費應繳金額,并出具繳費通知和《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
第十條 建設項目業主應在繳費通知規定的時間(30日)內持《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至銀行繳款。繳清配套費后,由區城鄉建委出具已繳納配套費的證明。
建設項目業主未在繳費通知規定的時間(30日)內繳納配套費的,繳費通知自行失效。需要繼續辦理配套費手續的,應重新申報。重新申報前配套費征收規定和標準發生調整的,按調整后的規定和標準執行。
第十一條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環節應當對配套費繳納情況進行查驗。
建設項目在竣工驗收時確認的建筑面積與施工許可時確定的繳費建筑面積不一致的,建設項目業主應當申報復核配套費。區城鄉建委牽頭會同區規劃局、區財政局、區國土房管局進行查驗清算核定后,對增加的建筑面積,按補充申報時的規定和標準補征配套費;對減少的建筑面積多繳的配套費,由繳款單位向區城鄉建委提出申請,區城鄉建委會同財政局核實后按照規定程序和繳納時的標準予以退還。
未按規定繳清配套費的,區城鄉建委不得辦理竣工驗收備案,區國土房管局不得辦理房屋產權。
第十二條 下列建設項目,經審查可免繳配套費:
(一)中小學及幼兒園(含住宅小區幼兒園)的教學業務用房;
(二)社會福利設施、社會公益性設施;
(三)享受國家稅收減免的殘疾人企業生產、生活用房;
(四)高新技術企業、工業園區內企業的生產性用房;
(五)科研機構科研用房;
(六)符合全區商貿流通業發展規劃的專業市場、批發市場;
(七)村民在城鎮體系、農民新村規劃區范圍內經有關部門批準,用自用宅基地修建、改建自用住房的,每人按建筑面積30平方米免收配套費。
第十三條 下列建設項目,經審查可減繳配套費:
(一)改、擴建工程,以原房屋權屬登記證書為依據抵減原房屋建筑面積,按新增建筑面積計繳;
(二)黨政群團、公檢法機關辦公業務用房,醫療衛生機構的醫療用房按50%計繳;
(三)地下車庫和設備用房(不含物管用房),減免面積按“(居住面積/總建筑面積)×地下車庫和設備用房面積”進行計算。
第十四條 本區其他涉及本辦法第十二條、十三條規定外需要免繳、減繳配套費的,應當由區城鄉建委會同區財政局及相關部門提出意見報區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并明確執行起止時間。
法律、法規、規章對配套費免繳、減繳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五條 符合本辦法第十二條、第十三條及第十四條規定的建設項目,完成申報審核后按照“收支兩條線”原則,先征收后返還。
第十六條 已減免配套費的建設項目,因規劃調整等原因不再符合減免條件的,應當重新申報繳納配套費,并按重新申報時的規定和標準執行。
第十七條 配套費應當一次性繳清。繳額在1000萬元以上的(含1000萬元),可分兩次繳納。其中,第一次繳納不少于總額的50%,第二次繳納應在第一次繳納之日起6個月內繳清。
保障性安居住房工程、教育工程及各園城管委會的政府性投資工程分別由區住房保障局、區教委及各園城管委會與區城鄉建委、區財政局完善手續后在當年內每半年結算征收一次。
第十八條 第十二條、十三條、十七條規定的配套費免繳、減繳、分次繳納由區城鄉建委按規定審批。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審批配套費免繳、減繳及分次繳納。
第十九條 配套費納入城市維護建設資金計劃管理,實行專款專用。由區城鄉建委會同區財政局編制配套費收入和用于城鎮基礎設施建設年度支出計劃,經區人民政府批準后安排下達,并對其使用情況進行跟蹤監督。
(一)根據《重慶市城市建設配套費征收管理辦法》規定,收取的配套費應納入財政預算,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項用于城市基礎設施、教育基礎設施建設和城市管理。
(二)區城鄉建委統一征收配套費,及時足額繳入區財政。配套費繳入區財政后,街鎮部分由區城鄉建委根據當年初街鎮報區城鄉建委核定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情況,按不超過該街鎮建設項目配套費收取額的80%(市級中心鎮不超過100%)的原則,確定出具體的返還比例,區財政按街鎮財政體制進行結算,專項用于城鎮基礎設施配套建設,其余部分納入城市建設資金統一安排。
(三)區城鄉建委和區財政、物價、審計部門應當加強對配套費的收取和使用情況的監督管理,以保證配套費的足額收取和專款專用。
(四)為規范配套費征收管理、保證配套費足額征收,按照“收支兩條線”管理原則,從2012年起,區財政按當年實際入庫金額的一定比例提取業務工作經費(計劃內部分按1.5%提取、超計劃部分按3%提取),安排給區城鄉建委,主要用于征收人員的辦公費、業務費以及自身建設所需的費用。該費用由區財政納入區城鄉建委的部門預算管理。
第二十條 對應征未征或經批準分次繳納配套費的建設項目業主未在本辦法規定的時限內繳清配套費的,由區城鄉建委按照“前賬不清、后證不辦”的原則責令限期繳納,并自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二十一條 區城鄉建委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并對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擅自提高或者降低配套費征收標準的;
(二)擅自免征、減征、分次征收配套費的;
(三)不按法定時限辦理配套費手續的。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區城鄉建委負責解釋,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附件:重慶市綦江區城市建設配套費征收標準
附件:
重慶市綦江區城市建設配套費征收標準
征收 標準 |
征收范圍 |
備注 |
150元/m2 |
文龍街道新街子社區、孟家院社區、菜壩社區、長生溝社區、石佛崗社區、代家崗社區、楊家灣社區、核桃灣社區、九龍社區、文龍社區、浸水社區、聯惠社區、通惠社區、新興社區、天橋社區、沙溪社區、玉龍村、思南村、共同村,古南街道雙橋社區、沱灣社區、長樂社區(不含古劍場)、文昌宮社區、百步梯社區、遇仙橋社區、新山村社區、春光村、飛鵝村、尖山村、金橋村、農場村 |
城市規劃區(以新的城市總規確定的規劃區范圍為準) |
120元/m2 |
文龍街道紅旗村、亭河村、瀛溪村、橋壩村、三橋村、柏林村。古南街道北渡社區、宗德村、花壩村、連城村、兩路村、清水村、南山村、名山村。三江街道現狀建成區、新聯村、黃荊村、西山村、龍橋村。三角鎮:紅巖村、望石村、樂升平村。石角鎮:白云村、千秋村、溶巖村、民建村、互助村、坪上村、新農村、塘崗村、劉羅村、福祿村。永城鎮:瀛山村、大橋村。橫山鎮建成區范圍及新榮村、回龍村、天臺村、新寨村。 |
街道場鎮及三角、石角、橫山、永城、老瀛山旅游開發范圍、古劍山管委會 |
100元/m2 |
東溪鎮現狀建成區及竹園村、永樂村、上書村、大安村、鎮紫場。趕水鎮現狀建成區、香山村、玉荷、北至余家嘴、南至適中街東岳廟風景區。打通鎮現狀建成區及打通村、沿河村、向陽村。永新鎮場鎮及沾灘片區,安穩鎮現狀建成區及因城鎮發展需要建設的區域,永城鎮現狀建成區及中華村、大興村,丁山鎮老鎮區周邊用地,慶江中小企業創業園位于永城鎮黃沙村,北渡鋁產業園位于古南街道北渡社區。 |
中心鎮場鎮規劃區及北渡鋁工業園中小企業創業園 |
80元/m2 |
三角鎮現狀建成區及北至石梁灣、東至大窩嘴、南至綦萬高速公路規劃區,郭扶鎮北起原田堡,西至長嶺村、南至麥草灣、冬至五星三塘規劃區,石角鎮老場鎮及周邊其他村用地,扶歡鎮現狀建成區、盤石村、高灘村、東升村,隆盛鎮現狀建成區及周邊用地,石壕鎮現狀建成區及周邊用地,新盛鎮老鎮區及周邊用地,中峰鎮集鎮,篆塘鎮場鎮及陶家二、六社,珠灘一社。 |
老鄉場 |
60元/m2 |
正自、古劍、升平、三會、羅家、新建、紫荊、福林、柴壩、蓋石、吉安、樂興、分水、石龍、高青、 高廟、土臺、適中、岔灘、羊角、藻渡、新場、蓮花、蒲河、瀛坪、瀛山、新民、大羅、吹角、萬隆、羊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