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綦江區人民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
重慶市綦江區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重慶市綦江區支持科技創新
政策新十條的通知
綦江府發〔2023〕21號
各街道辦事處、各鎮人民政府,區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重慶市綦江區支持科技創新政策新十條》于2023年6月12日經第三屆區人民政府第3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重慶市綦江區支持科技創新政策新十條
第一條 支持創新主體
(一)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在有效期內,分三年每年補助1萬元。
(二)首次認定為高成長科技企業的,一次性給予5萬元補助。
(三)首次認定為國家級、市級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按等級分別一次性給予20萬元、5萬元補助。
第二條 支持創新平臺
(一)首次認定為國家級、市級重點實驗室、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按等級分別一次性給予60萬元、20萬元補助。
(二)首次認定為國家級、市級企業技術中心,按等級分別一次性給予20萬元、4萬元補助。首次認定為市級中小企業技術研發中心一次性給予4萬元補助。
(三)首次認定為國家級、市級技術創新中心、臨床醫學研究中心、野外科學觀測站、產業技術協同創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按等級分別一次性給予30萬元、5萬元補助。
(四)首次認定為國家級新型研發機構,一次性給予100萬元補助。首次認定為市級新型高端研發機構、新型研發機構(初創型),按類別分別一次性給予50萬元、20萬元補助。首次認定為國家級產業創新中心一次性給予30萬元補助。
(五)成立并正常運行一年的院士專家工作站和院士專家工作室,分別一次性給予100萬元、20萬元補助。
(六)首次認定為國家級、市級科普基地(含科普教育基地、中小學校外科普特色基地)、專家大院(科技小院),按等級分別一次性給予15萬元、3萬元補助。
第三條 支持孵化載體
(一)首次認定為國家級、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按等級分別一次性給予50萬元、20萬元補助。首次認定為國家級、市級眾創空間,按等級分別一次性給予30萬元、10萬元補助。首次認定為國家級、市級星創天地,按等級分別一次性給予20萬元、10萬元補助。
(二)孵化載體從區外引進注冊的企業入庫成為重慶市科技型企業,按照重慶市科技型企業系統所評定知識價值信用貸款信用等級A、B、C、D、E確認企業級別,按照每家入庫科技型企業的對應級別分別給予入庫企業一次性5萬元、4萬元、3萬元、2萬元、1萬元補助(享受政策后,已入庫科技型企業五年內不得遷出綦江,若五年內遷出的,享受政策補助資金悉數退還)。
(三)孵化載體從區外引進的企業成長為高新技術企業,按照每家企業10萬元的標準給予孵化載體補助。
(四)孵化載體新孵化企業中,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給予孵化企業2萬元補助:
1.主要創業者為全日制本科生以上學歷的高校畢業生且在綦繳納社保費一年以上;
2.企業具有有效發明專利;
3.企業知識價值信用貸款首次信用評價等級為C級及以上。
第四條 支持科研項目
獲國家級、市級科技計劃立項的科研項目(獲批高新技術企業專項項目除外),根據該項目所獲財政資金額度,分別給予國家級50%、市級10%的配套支持,每個項目補助金額按等級最高分別不超過50萬元、20萬元。
第五條 支持研發投入
企業獲得區級科研項目立項,且研發投入強度達3%及以上的,按照研發投入的0.5%給予補助(研發投入強度達3%—5%、5%及以上的,最高補助分別不超過10萬元、20萬元,補助額在0.5萬元以下的不補助)。
第六條 支持成果轉化
(一)引進三年內獲市級以上科技獎勵的科技成果在綦江實施產業化,并經認定為市級及其以上的高新技術產品,認定次年產品銷售收入達1000萬元、3000萬元、5000萬元,按達標銷售收入分別一次性補助10萬元、30萬元、50萬元。
(二)認定為市級以上高新技術產品,有效期內每個產品一次性補助1萬元。
(三)進行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的,按認定登記總額萬分之五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10萬元。
(四)首次認定為國家級、市級技術轉移轉化機構、檢驗檢測機構、科技服務機構,按等級分別一次性給予20萬元、5萬元補助。
第七條 支持科技進步
獲國家科學技術獎、重慶市科學技術獎的區內科技成果,按照其獲得的獎金給予1∶1配套支持,國家獎項最高補助不超過50萬元,市級獎項最高補助不超過20萬元。
第八條 支持科技金融
在綦江注冊的創業投資企業按照招商引資政策執行。
第九條 支持科技人才
按照綦江區相關人才政策執行。
第十條 支持知識產權
按照綦江區相關知識產權政策執行。
本文件中“等級”是指國家級和市級。本文件與區內其他優惠政策內容重復或同類的,按從優不重復原則執行。本文件涉及支持政策的申報細則另行制定文件明確。本文件自2023年7月28日起施行,原《重慶市綦江區支持科技創新政策十條》(綦江府發〔2021〕9號)同時廢止。2022年及以前認定成功且在有效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按原政策未執行完補助的,按原政策執行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