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綦江區人民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
重慶市綦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綦江區支持科技創新若干財政金融政策的通知
綦江府辦發〔2021〕26號
各街道辦事處、各鎮人民政府,區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綦江區支持科技創新若干財政金融政策》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實施。
2021年6月16日
綦江區支持科技創新若干財政金融政策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加快推進綦萬三化建設,緊扣戰略性新興產業和關鍵核心技術等重點領域,加快建立以財政投入為引導、企業投入為主體、金融市場為支撐的多元科技投入體系,推動“十四五”期間科技創新項目、基地、人才、資金一體化配置,促進全區高質量發展,依據《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支持科技創新若干財政金融政策的通知》(渝府辦發〔2021〕47號),特制定以下政策。
一、加大科技創新投入
(一)支持創新平臺加快集聚、高效運行。對首次認定為國家重點實驗室,一次性給予60萬元補助;首次認定為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國家臨床醫學研究中心、國家產業創新中心、國家級野外科學觀測站、國家級工程研究中心,一次性分別給予30萬元補助;首次認定為國家企業技術中心,一次性給予20萬元補助。對首次認定為市級技術創新中心、臨床醫學研究中心、野外科學觀測站、工程研究中心,一次性分別給予5萬元補助;首次認定為市級企業技術中心、中小企業技術研發中心,一次性分別給予4萬元補助。
(二)支持引進培育高端研發機構。對首次認定為國家級新型研發機構,一次性給予100萬元補助。首次認定為市級新型高端研發機構,一次性給予50萬元補助;首次認定為市級新型研發機構(初創型),一次性給予20萬元補助。
(三)支持應用基礎研究。對成立并正常運行一年的院士專家工作站和院士專家工作室,一次性分別給予100萬元、20萬元補助。對首次認定為國家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一次性給予60萬元補助;首次認定為市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一次性給予20萬元補助。
二、扶持產業技術創新
(四)支持企業創新平臺建設。首次認定為國家級產業技術協同創新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一次性分別給予30萬元補助;首次認定為市級產業技術協同創新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一次性分別給予5萬元補助。
(五)獲國家級、市級科技計劃立項的科研項目(高新技術企業獲批支持項目除外),根據該項目所獲財政資金額度,分別給予國家級50%、市級10%的配套支持,每個項目補助金額國家級最高不超過50萬元、市級最高不超過20萬元。
(六)支持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已成立區級以上研發機構但未享受研發準備金政策的,按照以下執行:規上(限上)企業研發投入強度達5%的,按照當年向稅務部門申報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研發投入的1%補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規下(限下)企業研發投入強度達3%,且營業收入500萬元以上的,按照當年向稅務部門申報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研發投入的1%補助,最高不超過1萬元。規上(限上)企業補助金額1萬元以下、規下(限下)企業補助金額0.1萬元以下不予補助。
三、推進農業科技創新
(七)支持農業科技創新平臺建設。支持農業“星創天地”“專家大院”項目建設。首次認定為國家級星創天地,一次性給予20萬元補助;首次認定為市級星創天地,一次性給予10萬元補助。首次認定為國家級專家大院,一次性給予10萬元補助;首次認定為市級專家大院,一次性給予3萬元補助。
(八)支持農業重點領域技術創新。統籌資金支持農業專利申請,對規模化智能化科技型企業給予3萬元補助。
四、加大科技金融支撐
(九)支持組建科技創新投資平臺。整合現有科創類基金,由區屬國有公司牽頭引進基金管理機構,加強種子基金等科創類基金日常運營管理,積極開展與知識價值風險補償金、天使投資基金、風險投資基金的聯動和對接,切實發揮好各類基金對科技創新的引導和撬動作用。
(十)支持金融機構加大信貸投放。建立科技企業政銀企融資對接和監測評估機制,充分運用再貸款、再貼現等貨幣政策工具,支持金融機構向綦江科技型小微企業發放優惠利率貸款;進一步發揮區域擔保機構等融資擔保體系對科創企業增信分險作用,為區屬國有融資擔保公司因向區內科創企業提供融資擔保而發生的代償損失提供補償;對區內科創企業給予最高融資擔保額的2%的補貼,切實將科創企業融資擔保費率控制在1%以內。增加知識價值信用貸款風險補償金到位資金至2000萬元。
(十一)支持科技企業擴大直接融資。支持科技企業在多層次資本市場開展上市掛牌,完善上市企業儲備庫,加強對科創企業輔導孵化,對在科創板成功上市的企業,區級給予最高2000萬元獎補。
(十二)支持科創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鼓勵金融機構加大信用貸款、中長期貸款、知識產權證券化等產品創新,大力發展知識產權質押和制造業供應鏈融資,助力區域科創企業高質量發展。
五、增強知識產權保護
(十三)支持知識產權保護。對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局授權的發明專利,給予企業發明專利1萬元/件、其他單位和個人發明專利5000元/件補助。對獲得歐、美、日發明專利授權的企業,資助2萬元/件;對獲得其他國家或地區發明專利授權的企業,資助1萬元/件。同一件發明專利獲得多國家或地區授權的,只資助1次。
(十四)支持知識產權運用。鼓勵企業實施技術創新專利導航,高價值專利培育計劃完成專利導航分析報告、高價值專利(組合)培育計劃并通過市級評審的,每個項目給予3萬元資助、20萬元資助。鼓勵金融機構積極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服務,銀行向企業發放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按實際發生額的50%給予知識產權價值評估費用補助,最高不超過5萬元。
六、鼓勵科技人才集聚
(十五)對接重慶英才聚集工程,全面總結評估產業人才引育“暖心十條”試行效果,修訂出臺產業人才引育政策,聚焦戰新產業,靶向引進一批科技人才和高水平創新創業示范團隊,對發展急需的頂尖人才及團隊,實行“一人(團隊)一策”。對引進的科技人才按市場化確定薪酬水平。對引進的優秀創新創業示范團隊,可按照“一事一議”的方式確定團隊成員薪酬激勵方案。
(十六)支持科技人才安居保障。加快推進人才公寓設施設備功能完善,提供給符合條件的科技人才優先入住。整合住房保障資產和經費,設置并完善一批人才公寓及其配套設施,加強人才安居保障能力,優先保障重點企事業單位重點人才所需。
七、加強科技成果轉化
(十七)支持科技成果轉化。引進三年內獲省級以上科技獎勵的科技成果在綦江實施產業化,并經認定為市級及其以上的高新技術產品,認定次年產品銷售收入達1000萬元、3000萬元、5000萬元,一次性分別補助10萬元、30萬元、50萬元。認定為市級以上高新技術產品,有效期內每個產品一次性補助1萬元。進行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的,按認定登記總額萬分之一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10萬元。
(十八)支持科技成果轉化機構建設。首次認定為國家級技術轉移轉化機構、檢驗檢測機構,一次性分別給予20萬元補助;首次認定為市級技術轉移轉化機構、檢驗檢測機構,一次性分別給予5萬元補助。
八、促進區域協同創新
(十九)支持孵化載體建設。首次認定為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一次性給予50萬元補助;首次認定為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一次性給予20萬元補助。首次認定為國家級眾創空間,一次性給予30萬元補助;首次認定為市級眾創空間,一次性給予10萬元補助。孵化載體內從區外引進的企業成長為高新技術企業的,按照每個企業給予孵化載體10萬元補助。
(二十)支持成渝兩地協同創新。加快科技公共服務平臺建設,推進科技成果、科技信息資源共建共享共用。對成渝共建項目涉及政策、資金支持的,采取“一事一議”方式研究。
九、強化科技創新保障
(二十一)健全創新決策機制。組建科技專家庫,為科學決策提供支撐。堅持“全區一盤棋”,建立跨部門、跨行業協同會商會審機制,重大政策和重大項目須按程序邀請科技專家庫專家論證,經區科技領導小組研究后,報區政府確定,未經相關程序,一律不得安排資金預算。
(二十二)強化政策落地機制。區級相關部門盡快出臺和完善實施細則,細化政策內容,簡化申報程序,妥善處理新舊政策銜接,對上下級和部門間政策重復的,按照就高原則實施。加大宣傳解讀力度,切實解決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問題。
(二十三)完善績效管理機制。按照《重慶市綦江區區級政策和項目預算績效管理辦法(試行)》、《重慶市綦江區區級部門整體績效管理辦法(試行)》、《重慶市綦江區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三年行動計劃方案(2020—2022年)》文件要求,健全預算績效管理制度,加強區級政策和項目預算績效管理,提高政策實施效果、財政資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