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當前的位置: 首頁>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目錄>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 索引號 ] | 11500222K361316222/2013-00058 | [ 發文字號 ] | |
[ 主題分類 ] | 法制 | [ 體裁分類 ] | 行政規章 |
[ 發布機構 ] | 綦江區林業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13-04-18 | [ 發布日期 ] | 2013-04-18 |
綦江區林業局關于換發年審森林植物檢疫登記證的通知
綦江區林業局關于換發
年審森林植物檢疫登記證的通知
為了保護我區生態安全和林業工程建設成果,有效防止松材線蟲病等危險性有害生物的傳播危害,切實規范森林植物及其制品檢疫和調運,加強區內涉木企業及苗圃的監管工作。現將有關森林植物檢疫登記證的換發工作通知如下:
一、換發年審證的對象
本轄區內所有涉木企業單位(個人)以及從事苗木生產、經營銷售的單位(個人)。
二、辦理時間
2013年4月12日—2013年5月31日止。
三、相關要求
1、各街鎮林業站負責通知本轄區內涉林企業和從事苗木生產經營單位(個人),按通知要求換發年審森林植物檢疫登記證,此項工作已納入區政府考核。
2、對已核發《森林植物檢疫登記證》的單位或個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未參加年檢換發證的,將視為自動放棄報檢資格處理。
3、對逾期無《森林植物檢疫登記證》或持未經年檢的《森林植物檢疫登記證》報檢的,森檢機構一律不受理,并責令補辦相關手續。
4、對長期從事木材經營、加工的單位或個人及苗圃逾期不辦理森林植物檢疫登記證的,不接受審驗的將視情節依法予以處罰。
(區林業局)
2013年4月18日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