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綦江區東溪鎮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辦公室(站、所、中心)、企事業單位:
為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的危害,保護人身、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更好的保護開發東溪古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重慶市消防條例》,結合本鎮實際,制定東溪鎮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一、總體目標
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嚴格問責、常態管理”的重要指示精神,緊密結合本鎮實際情況,結合當前開展的“安全生產大排查大整治大執法”工作,立足突出重點、多方協同、攻堅克難、全面排查,確保安全的工作要求,進一步深挖和整治各類消防安全隱患,以確保本鎮不發生火災事故。
二、主要任務
全面貫徹《國務院關于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意見》、《重慶市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和《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鄉鎮消防委托執法工作的實施意見》,嚴格落實“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消防工作方針。進一步完善“網格化”消防安全工作格局,全力配合區消防支隊推動重點單位、重點區域、重大危險源等“三大重點領域”隱患排查整治。進一步建立健全行業系統消防管理體系,加強公共消防基礎設施建設,創新消防宣傳措施、思路,壯大消防基層隊伍力量,進一步加強消防工作的督導考評制度,使我鎮消防工作沿著積極向上的渠道平穩發展,再上臺階。
三、工作內容
(一)成立領導小組:由東溪鎮政府鎮長安顯鋒任組長,分管副鎮長鄒席貴和派出所所長余光彬任副組長,成員為各辦公室主任、村(居)委會主任擔任,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鎮安監辦,負責日常工作事務,由池杰任辦公室主任,成員由文德明、楊小強、張立橋組成。
(二)整治范圍
主要包括人員密集場所、沿街門面、大型超市、文物古建筑。
1、未依法取得有關消防行政許可,投入使用和營業的,沿街門面未配置消防滅火器的。
2、消防設施設備不到位、未保持完好有效、消防控制室,未落實管理制度以及值班人員不會操作自動消防設施,不熟悉火災等緊急情況處置程序的。
3、未落實固定消防設施定期檢查、檢測、維護保養制度的。
4、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設置不符合標準要求以及被占用、堵塞、封閉的,安全出口數量不足達不到人員疏散要求的。
5、違章用火、用電、用油、用氣以及在有可燃性氣體散發場所使用明火做飯的,大量采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裝飾裝修的,疏散通道兩側和安全出口附近采用影響疏散的反光鏡面、玻璃等材料裝飾裝修的。
6、存在生產、經營、儲存和住宿合用的“三合一”、“多合一”場所的,建筑外墻、門窗上設置廣告牌、鐵柵欄等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障礙物的。
7、未依法開展消防安全提示、員工培訓流于形式、未組織開展滅火疏散演練的。
8、根據文物古建筑的特殊性主要檢查整治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消防設施等,還要對違規使用燃氣、私拉亂接電線等行為進行重點整治。
9、其它違反消防安全法律法規等行為的。
四、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各單位要按照單位全面負責、群眾積極參與的原則,加強組織領導。要建立工作責任制,細化工作方案,明確工作機構和人員職責,量化工作任務。
(二)定期研判,強化調度。專項行動期間,各單位要分階段對行動情況進行小結,要認真分析研判本部門、本行業消防安全形勢,針對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采取有針對性的工作措施。
(三)廣泛發動,嚴格執法。各單位要把法律賦予的職權用好、用足、用到位,從嚴整治火災隱患,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數量不足或者嚴重堵塞不具備安全疏散條件的,建筑消防設施嚴重損壞不再具備防火滅火功能的,要依法予以臨時查封;對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或未與居住場所保持安全距離的,要依法責令停產停業;對施工工地員工宿舍與作業區未分開設置的,經責令限期改正未執行的,要依法責令停止施工。
(四)強化責任,狠抓落實。要將責任層層分解,明確到人,實行嚴格的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對摸底排查不徹底、整治措施不落實、該發現未發現、該整改未整改,以致發現火災事故的,要依照相關規定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重慶市綦江區東溪鎮人民政府
2019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