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綦江區石壕鎮人民政府關于成立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綜合管理領導小組的通知
石壕府發〔2019〕21號
重慶市綦江區石壕鎮人民政府
關于成立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綜合管理領導小組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員會,鎮屬各單位:
為鞏固并深入做好石壕鎮精神衛生工作,進而對精神疾病防治和康復工作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攜手全社會高度重視精神衛生工作,承擔相應的責任,給予精神疾病患者以更多的關愛和幫助,加強區域內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管理治療工作的組織領導與協調。根據綦綜治委〔2017〕9號文件精神,結合我鎮實際,決定成立石壕鎮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綜合管理領導小組,現將領導小組構成通知如下:
組 長:楊文武 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副組長:蘇 堅 政法書記、副鎮長
張萬群 副鎮長
成 員:沈 偉 鎮綜治辦主任
陳大明 鎮社會事務辦主任
陳 識 石壕派出所副所長
陳 杰 鎮財政所負責人
鄧 釗 石壕司法所所長
趙明宣 石壕衛生院院長
許沛君 鎮衛計辦主任
李宗瓊 石壕精防醫生
喻永秀 鎮殘聯工作人員
各村(居)書記、綜治專干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鎮社會事務辦,由陳大明同志任辦公室主任,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本轄區內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的服務管理工作,強化日常工作督查,協調解決相關問題。
職責分工:
鎮綜治辦:發揮綜合治理優勢,推動肇事肇禍等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服務管理工作重點、難點問題的解決。牽頭組織、協調、監督有關單位按照各自職責開展易肇事肇禍等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的排查和管理工作,會同鎮衛計辦推動建立完善政府領導和部門協作服務管理機制,建立綜合服務管理小組。將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服務管理工作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考評內容。
鎮社會事務辦:履行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綜合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相關職責、協助開展肇事肇禍等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的排查工作,收集、梳理福利機構和救助救治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相關信息,落實城市“流浪乞討”、“三無”(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贍養人和撫養人)和農村“五保”等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的生活補助,進一步規范特殊困難家庭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救治救助政策,對符合條件的特殊困難家庭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資助其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經居民醫保和民政醫療救助報銷后,個人負擔仍較大,符合臨時救助管理辦法要求的,給予臨時救助。
鎮衛生院:做好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特別是易肇事肇禍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的醫學排查、治療、報告、隨訪等管理工作。登記、上報本轄區內有危險行為的患者;及時將排查病例信息告知相關部門,定期將患者管理情況進行通報;協助開展村醫培訓和績效考核;承擔患者信息收集與報告,開展患者線索調查并登記上報,登記已確診的患者并建立健全檔案室;對經診斷評估有危險行為傾向的患者開展隨訪,填寫隨訪記錄;對納入免費藥物治療的患者監測病情變化,觀察并及時處理藥物可能發生的副作用,按要求填寫治療病歷。
鎮殘聯:負責掌握本系統中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的信息,并及時通報鎮衛計辦、派出所有向符合殘疾條件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的監護人發放該病人的殘疾人證件;配合做好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的訪視服務管理工作。堅持普惠與特惠結合,協同救助嚴重精神障礙患者保障水平,協助相關部門完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信息交換機制,確保信息及時交換共享。
石壕派出所:重點掌握轄區內可能肇事肇禍精神疾病患者的基本情況。落實日常監控和控制措施,依法做好嚴重肇事肇禍精神疾病患者的強制收治工作,協助衛生部門開展入戶調查工作,協助做好被關鎖精神疾病患者的入院和出院看護工作。疑似精神障礙患者發生傷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為,或者有傷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險的,派出所應當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將其送往醫療機構進行精神障礙診斷。
各村(居):要加強嚴重精神障礙患者聯合服務小組的建設。各村(居)書記任組長,村(居)主任任副組長,村(居)其他定員干部、社長、包片精神防治醫生、居民警為成員,負責本村(居)內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的服務管理和肇事肇禍應急處置等工作。配合衛生、派出所等部門,加強對轄區內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管理、參與日常監護小組,開展嚴重精神障礙管理項目的監測活動;協助登記上報轄區內居住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協助開展患者的肇事肇禍危險性評估,隨訪管理和應急處置;調查了解患者經濟情況,并適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幫助其解決實際困難,為患者融入社會創造條件。(精神障礙患者其監護人不辦理住院手續的,由患者所在單位、村委會辦理住院手續,并由醫療機構在患者病歷中予以記錄),參與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管理項目宣傳工作。
村衛生室:協助開展患者線索調查、登記、報告和患者家庭成員護理指導工作,協助開展患者應急醫療處置,對轄區內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進行定期隨訪,指導患者服藥和開展康復訓練,并對患者的監護人進行精神衛生知識和看護知識的培訓。
重慶市綦江區石壕鎮人民政府
2019年3月5日
重慶市綦江區石壕鎮黨政辦公室 2018年3月5日印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