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綦江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下調我區天然氣銷售價格的通知
重慶市綦江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關于下調我區天然氣銷售價格的通知
綦發改價〔2019〕6號
區內各天然氣經營企業:
根據國家天然氣行業增值稅稅率調整情況和《重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做好我市天然氣價格有關工作的通知》(渝發改價格〔2019〕391號)文件精神,經研究決定,下調我區天然氣銷售價格,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天然氣銷售價格
(一)居民用氣銷售價格在現行價格水平上,各檔氣價均下調0.01元/m3,調整后居民日常生活用氣和采暖用氣各階梯價格為:第一檔氣價為2.01元/m3,第二檔氣價為2.19元/m3,第三檔氣價為2.71元/m3。
執行居民類氣價的學校、養老福利機構和部隊食堂等非居用戶氣價為2.06元/m3。
(二)工業用氣價格下調0.01元/m3,最高銷售價格由2.33元/m3下調為2.32元/m3。
(三)商業集體用氣價格下調0.01元/m3,最高銷售價格由2.47元/m3下調為2.46元/m3。
(四)車用CNG銷售價格為全市統一標準,由3.45元/立方米調整為3.43元/立方米(按質量計由原5.07元/kg調整為5.04元/kg)。
二、執行時間
居民、非居民用氣銷售價格從2019年4月1日起的用氣量執行。居民用天然氣階梯分檔氣量、計量繳費周期等其他相關規定仍按《重慶市綦江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建立城區居民生活用氣階梯價格制度的通知》(綦發改價〔2017〕36號)執行。車用CNG銷售價格從5月1日零時起執行。原《重慶市綦江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調整我區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的通知》(綦發改價〔2018〕28號)和《重慶市綦江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調整非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的通知》(綦發改價〔2018〕36號)同時作廢。
三、相關要求
天然氣價格調整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各燃氣經營企業要做好政策宣傳工作,嚴格按文件規定執行。
重慶市綦江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9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