綦江府發〔2019〕17號
重慶市綦江區人民政府
關于發布野生動物禁獵區和禁獵期的通告
為強化野生動物管理,有效保護野生動物及棲息地,恢復和改善野生動物生存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重慶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區實際,現將野生動物禁獵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獵區為老瀛山市級自然保護區、萬隆縣級自然保護區、長田縣級自然保護區、通惠河國家濕地公園、重慶綦江國家地質公園、古劍山市級森林公園、古劍山—清溪河市級風景名勝區及按規定劃為國家公益林的區域。
二、禁獵期為全年。
三、禁止對象為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重慶市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國家或重慶市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
四、禁止使用軍用武器、體育運動槍支、氣槍、地槍、毒藥、爆炸物、排銃、鐵鋏、地弓、彈弓、粘網、電擊或電子誘捕裝置、聲音誘捕、獵套、獵夾及其他危害人畜安全的獵捕工具和裝置獵捕;禁止使用夜間照明行獵、殲滅性圍獵、火攻、煙熏、挖洞、陷阱、網捕、撿蛋、搗巢等方法獵捕。
五、因科學研究、疫病防控、航空安全保障、災害等從事獵捕野生動物活動的,應該依法申辦批準手續。
六、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律法規及本通告規定,非法獵捕陸生野生動物,非法出售、收購、利用、加工、轉讓、運輸、郵寄和攜帶陸生野生動物或其產品的,由區林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通告有效期5年,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重慶市綦江區人民政府
2019年5月31日
分送:區委辦公室,區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區政協辦公室,區紀委監委機關,
區法院,區檢察院,區人武部。
各街道辦事處、各鎮人民政府,區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重慶市綦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5月31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