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綦江區東溪鎮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重慶市綦江區東溪鎮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服務管理專項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
重慶市綦江區東溪鎮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重慶市綦江區東溪鎮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服務管理
專項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會、鎮平安辦、鎮民政和社會事務辦、東溪派出所:
為貫徹落實區委對防范化解重大風險攻堅戰的部署和要求,決定從即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在全鎮范圍內集中開展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服務管理專項行動。根據市、區級相關文件要求,鎮平安辦、民政和社會事務辦、東溪派出所聯合制定了《重慶市綦江區東溪鎮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服務管理專項行動工作方案》,
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重慶市綦江區東溪鎮人民政府
2019年6月26日
管理專項行動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市委對防范化解重大風險攻堅戰的部署,根據重慶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等6部門聯合下發的《關于印發重慶市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服務管理專項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渝衛函〔2019〕244號)和綦江區衛生健康委員會等6部門聯合《關于印發重慶市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服務管理專項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綦江衛健發〔2019〕20號)要求,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全面徹底摸清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底數,建立健全基礎信息檔案臺賬,切實落實服務管理和風險管控責任措施,健全完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服務管理長效機制,確保不發生嚴重精神障礙患者進市進京上訪滋事,確保不發生有重大影響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肇事肇禍案事件,確保不發生因嚴重精神障礙患者肇事肇禍引發重大負面輿情,全力維護全鎮社會大局穩定,不斷增強人民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為慶祝新中國成立70周年創造平安穩定的社會環境。
二、工作措施
(一)進一步加強排查發現工作。各村居落實屬地管理責任,鎮綜合管理領導小組要定期組織本轄區專項排查與日常排查工作相結合,加大嚴重精神障礙患者(以下簡稱“患者”)發現力度。各村居各部門要加大日常工作中的患者排查發現,及時將排查中發現的患者或疑似患者信息交換給區衛生健康委。區衛生健康委按照“一歷六單”的要求及時將確認的患者信息交換給相關部門,及時落實相關措施。區公安局和區衛生健康委要切實加強失訪患者的動態管理和清查追蹤工作,將公安庫和衛生庫中失訪人員信息定期交換給街鎮綜合管理領導小組,街鎮綜合管理領導小組要利用多種手段全力查找,對于1次隨訪失訪的公安庫患者、1個月內連續3次未隨訪到的衛生庫患者要及時報告區聯席會議辦公室。各村居各部門加強流動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排查發現,針對居住地發現的外來患者、戶籍地排查出且現居住外地的(疑似)患者和去向不明或失控患者,要組織力量查找,嚴格實行流動精神障礙患者“雙排查、雙穩控、雙通報”制度,防止漏排漏登和托管失控。
(二)進一步加強診斷評估工作。各鎮要定期對公安庫和衛生庫內患者開展清查評估,嚴格按照市、區級相關文件要求落實出入庫的標準和流程,實現庫內患者的有序流動。對公安庫內患者,每半年至少組織精神科執業醫師開展一次危險性評估。區精神衛生專業機構要做好技術支持,嚴格按照危險性評估標準開展評估,確保科學性和準確性。
(三)進一步加強送醫救治工作。一是各鎮各部門要認真貫徹執行相關政策措施,整合多部門救治救助政策資源,完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等特殊人群村居發現、公安和平安辦護送、民政救助、醫院救治、家庭監護、政府兜底工作機制,實施好精神障礙患者醫療保險、低保、臨時救助和醫療救助等各項措施,形成救助救治合力。二是暢通進出機制,確保應收盡收。精神衛生專業機構要嚴格落實“首診負責制”,及時對患者進行診斷治療,經臨床診斷認為不需住院的或經治療符合出院標準的患者,應及時通知患者的監護人辦理出院手續,由患者監護人將其接回,其監護人在接到通知3個工作日內接回,逾期無故不接回者,其監護人信息納入社會征信系統;“三無病人”或“無監護人的病人”醫院應及時通知原送治村(居),原送治村(居)應及時為其辦理出院手續,并將其送至實際居住地所在村(社區)或其單位。鎮社保所醫保辦要對符合救助規定的患者積極開展醫療救助,鎮民政辦要完善社區康復體系,為患者提供生活料理、功能訓練等康復服務。
(四)進一步加強服務管理工作。鎮平安辦要嚴格按照《綦江區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服務管理實施辦法》(綦綜治委〔2017〕9號)文件要求,對曾經肇事肇禍和危險等級3級以上的患者、0-2級患者均成立一對一的聯合服務小組和關愛幫扶小組,強化常態化管理、動態化跟蹤、敏感期管控。鎮綜合管理領導小組要切實履職盡責,督促“六人”聯合服務管理小組提高隨訪探視質量、加強監護人培訓、及時交換信息等,動態掌握患者現實狀況、病情變化、服藥治療等情況,要督促監護人加強監護和繼續鞏固治療,確保患者按醫囑服藥,防止病情復發。要落實重要節慶和敏感日期“日點名”制度,加強重點時段、重點區域的巡邏防控和應急處置工作,對在巡查過程中發現有肇事肇禍行為或危險的疑似精神障礙患者,要依法及時妥善處置。鎮衛生院要抓好患者病情診斷評估工作,依據危險等級開展健康教育、用藥指導和生活技能培訓等康復訓練,根據病情落實月度、雙周和每周隨訪制度,動態掌握患者現實狀況。
(五)進一步加強聯合處置工作。各鎮各部門建立多部門成員組成的應急處置隊伍,定期開展危險行為防范等相關培訓,指導患者家屬、監護人參與應急處置,定期開展演練。對工作中發現或群眾舉報的患者肇事肇禍行為,東溪派出所要第一時間出警,做好先期處置、控制事態發展,并通報鎮綜合管理領導小組,由鎮綜合管理領導小組協調醫療機構、相關職能部門和村(社區)聯合服務小組等共同開展現場處置、送醫救治、善后處理等工作。承擔應急處置任務的精神衛生專業機構應當建立綠色通道,確保患者得到及時救治。各鎮各部門要進一步規范精神障礙患者或行為異常人員肇事肇禍案(事)件的報道,嚴格依據權威信息準確適度報道,未經司法鑒定確認的,嚴禁以“(疑似)精神病人”或“(疑似)精神障礙患者”等稱謂或描述精神癥狀宣傳報道或公開發布消息,密切關注輿情,防止渲染炒作,減少負面影響。
(六)進一步加強“三項清理”工作。一是醫療欠費清理。加大全區精神衛生醫療欠費清理工作,各單位各部門按時結清,切實解決醫院運行難題。二是治愈患者接返清理。聯席會議辦公室將符合出院指標的患者名單定期清理并及時反饋給各街鎮,各鎮按綜合管理領導小組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及時督促監護人接返,并嚴格落實居家隨訪管理和日常管控,對出院后由復發的人員,要及時復院治療。解決“出院難”“入院難”的問題。三是失訪人員清理。各村居、各部門要加強協作,利用一切有效手段,結合本轄區實際,迅速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強化人財物保障,落實工作責任,全力查找本轄區的失訪患者,并做好查訪資料檔案的留存,做到失訪1人,查找1人,管理1人。確保工作成效。
三、工作步驟
各村居、各部門要高度重視,齊心協力,根據職責任務分工,按照“邊排查、邊采集、邊評估、邊管控”工作要求,切實做到“三個到位”,一是組織領導要到位;二是責任落實要到位;三是督查考核要到位,并把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服務管理工作貫穿于各個階段始終,全力推進專項行動順利開展。
(一)動員部署階段(即日起至4月25日)。各村居、各部門結合職能職責,進一步細化工作方案、明確職責任務、落實工作責任,召開動員部署會議,采取多種方式,組織發動群眾參與專項行動。
(二)服務管理階段(4月26日至10月31日)。各村居、各部門開展排查發現、信息交換、診斷評估、甄別復查、更新系統數據、落實分類管控、防范肇事肇禍、搞好救治救助、依法聯合處置等各項服務管理工作。
(三)建章立制階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各村居、各部門總結工作成效,固化工作經驗,健全完善長效工作機制,制定完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服務管理制度性文件,推動患者排查服務管理工作常態化運行。
四、職責分工
(一)鎮平安辦。協調推動解決專項行動中跨部門、跨區域的重點、難點問題;將患者服務管理工作納入防范化解重大風險攻堅戰(平安綦江建設)工作部署和考核;會同相關部門對專項行動開展督導檢查;督促指導基層綜治中心、網格會同相關部門開展患者排查發現、服務管理等工作。
(二)鎮衛生健康辦。牽頭負責專項行動辦公室日常工作,動態掌握工作推進情況,及時發現問題,提出對策建議;收集、匯總專項行動排查發現及各部門日常排查發現的患者(含疑似患者)信息,負責患者診斷治療和危險等級評估工作;會同相關部門共同開展患者排查發現報告、聯合隨訪管理、救治救助等工作。
(三)東溪派出所。負責采集曾經肇事肇禍及經精神衛生專業機構評估為高風險等級的患者信息;依法處置患者肇事肇禍行為,協助送醫;會同相關部門開展患者排查,共同落實患者聯合服務管理工作。
(四)鎮民政和社會事務辦。負責特困人員、流浪乞討人員中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信息采集報告和救治救助工作;牽頭推動患者社區康復;鎮殘聯負責梳理報告本系統涉及的精神殘疾患者信息,為符合條件患者及時辦理殘疾證、落實康復救助等政策措施;會同相關部門共同落實患者聯合服務管理工作。
(五)鎮社保所。負責落實患者醫療保障,為符合條件患者及時提供醫療救助,逐步提高保障水平;推進醫保報銷、醫療救助等“一站式”結算;會同相關部門共同落實患者聯合服務管理工作。
(六)村(居)委會。加強對原有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每個月的入戶走訪,由綜治專干牽頭,計生專干、助殘專干協助,同時作好相應表冊的記錄及圖片收集存檔。并對每月13號前新增的精神行為異常的人員填好附件1進行存檔,醫療部門診斷為0級至5級的建立一對一聯合服務小組或關愛小組。還有對排查情況統計表由村居衛計專干在規定時間進行上報。相應的表冊、資料由綜治專干進行資料整理及歸檔,盡量做到不漏管一個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如若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漏管并造成肇事肇禍后果的要追究相關工作人員的責任并納入該村居目標考核。
六、工作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鎮衛健辦設立專項行動辦公室,負責專項行動日常工作。區級有關部門不定期對各街鎮開展專項行動的組織領導和督促指導,加強部門間協作溝通,形成工作合力。鎮綜合管理領導小組要落實屬地責任,對此項工作專門部署,明確分工,落實責任,組長至少每季度要召開專題會議研究一次,綜合分析研判,解決問題或提出建議。村(社區)患者聯合服務小組要每季度或根據需要召集會議,分析研判患者服務管理工作中的具體問題,切實抓好患者服務管理工作。
(二)強化經費保障。各鎮各部門要整合現有資源,加強經費保障,確保專項行動順利開展,按照“醫保先報、民政救助、殘聯補充、政府兜底”原則,建立一站式救治救助服務體系,全力推進以獎代補、免費服用第二代抗精神病藥物、貧困患者住院經費財政兜底、監護人責任保險、臨時救助等措施的落實,確保患者不因貧困得不到救治,不因疏于救治管理而傷害自身或危害社會。
(三)強化督導問責。區委政法委、區衛生健康委和區公安局要加強督導檢查,堅持每季度到各街鎮至少開展一次督導檢查,鎮綜合管理領導小組每季度對轄區村(社區)至少一次督促指導。對救治救助不力、安全隱患較多的村(居)實行掛牌督辦、專項整治,限期解決問題,并將整改情況納入年終考核。嚴格按照《健全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責任制規定》和《防范化解重大風險工作責任倒查制度》,對因工作不重視、監管不到位、救治不及時,導致發生嚴重精神障礙患者肇事肇禍重大案事件或造成惡劣影響、引發輿論炒作的,按照相關規定追究責任。
(四)做好信息報送。請村(居)自2019年5月起,專項行動推進情況(附件1和3)每月13日前書面報送鎮專項行動辦公室。聯系人:黃永杰,聯系電話:48752414。